11月27日,湖北省能源局公示了2023年新能源競配項目,參與競配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共有100個,總容量9.1GW,其中76個項目入選,規模為6.86GW,24個項目因不符合條件,暫不安排。
此前,湖北啟動了2023年2GW風、光項目競配,擬對煤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可再生能源制氫配套等六大類進行優先支持。按照20%/2小時(2.5小時)配置儲能容量,作為基礎條件。新能源項目在基礎配儲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儲比例,作為競爭條件。
但為引導企業良性競爭,在6類資格審查方面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一是明確未列入省能源局計劃的自備燃煤電廠靈活性改造、未在迎峰度夏期間出力的在建燃氣機組,申報配套的新能源項目不屬于此次競配支持范圍。
二是明確電解水制氫項目應積極穩妥、防范風險,未開工項目及尚未簽訂電解槽訂購合同項目,暫不安排參與此次競配。
三是明確對資格條件項目與新能源項目業主單位不是同一家企業(集團)的,無股權關系不允許參與競配,防止指標倒賣。
四是明確煤電項目主體工程已開工(或承諾在規定時限內開工)但未投運的,只配套其新增調節能力1倍的新能源項目。
五是明確與存量化儲配套的項目,可申報規模按2號文規定與化學儲能電站全容量建成時間掛鉤,具體時間節點和可申報規模依據“項目單位提交并網申請的日期”計算(每逾期1個月扣減20%)。
六是明確不在2號文件支持范圍之內的項目,不允許參與競配。
具體見下:
省能源局關于參與2023年度新能源競配項目的公示
根據《省能源局關于探索開展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8號)安排,企業申請、市縣推送參與競配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共有100個,總容量910.75萬千瓦。為引導企業良性競爭、化解潛在風險矛盾,經局專題辦公會研究確定,在鄂能源新能〔2023〕2號和鄂能源新能〔2023〕58號有關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6條資格審查規則:一是明確未列入省能源局計劃的自備燃煤電廠靈活性改造、未在迎峰度夏期間出力的在建燃氣機組,申報配套的新能源項目不屬于此次競配支持范圍。二是明確電解水制氫項目應積極穩妥、防范風險,未開工項目及尚未簽訂電解槽訂購合同項目,暫不安排參與此次競配。三是明確對資格條件項目與新能源項目業主單位不是同一家企業(集團)的,無股權關系不允許參與競配,防止指標倒賣。四是明確煤電項目主體工程已開工(或承諾在規定時限內開工)但未投運的,只配套其新增調節能力1倍的新能源項目。五是明確與存量化儲配套的項目,可申報規模按2號文規定與化學儲能電站全容量建成時間掛鉤,具體時間節點和可申報規模依據“項目單位提交并網申請的日期”計算(每逾期1個月扣減20%)。六是明確不在2號文件支持范圍之內的項目,不允許參與競配。
經審核:76個項目(總容量685.85萬千瓦)符合資格條件,擬同意參與競配。24個項目(總容量224.9萬千瓦)不符合資格條件,擬暫不安排參與競配。
現將可參與2023年度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項目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期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如對公示項目有異議,請于11月29日前向省能源局(新能源處)書面反映,并提供具體可信的佐證材料。
聯系方式:87894027 電子郵箱:3551176@qq.com
附件:參與2023年度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項目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