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駐馬店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共包括5個部分,17條政策。
5部分包括:優化升級網絡基礎設施、提升算力應用水平、推進融合基礎設施深度賦能、突破發展重大創新基礎設施、強化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要素保障。
在優化升級網絡基礎設施上,支持算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儲能設施。鼓勵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數據中心等因地制宜配置儲能設施,提升電力自平衡能力;對配套建設儲能規模在1000千瓦時以上儲能設施的,市、縣財政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省級獎勵政策。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駐馬店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駐政辦〔2023〕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駐馬店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2月28日
駐馬店市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政府關于《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政策》精神,加快構建高水平新型基礎設施體系,有力支撐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優化升級網絡基礎設施
1.持續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積極融入鄭州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提升工程,支持基礎電信企業擴容互聯帶寬,完善專線、光纜等網絡設施,提升網絡互聯互通質量。(責任單位:市通管辦)
二、提升算力應用水平
2.支持算力應用。
建立以“算力券”為核心的算力平臺運營結算分擔機制,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等使用國家超算鄭州中心、算力規模100P FLOPS(每秒浮點運算次數)以上的人工智能計算中心、1000個標準機架以上的數據中心算力資源,按照算力資源使用費用的20%予以獎勵,每個使用單位年享受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算力券”,所需資金由省、市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3.推動綠色數據中心建設。
對新建的PUE(電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數據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節約用電150萬千瓦時以上)的現有數據中心,給予每個在用物理機架每年不超過1000元的支持,其中園區級數據中心PUE以園區內的單棟機房樓為單位進行計算,所需資金由省、市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通管辦、市財政局、市供電公司)
4.支持行業型數據中心建設。
支持建設交通、工業、水利等領域全國性或區域性數據中心,市、縣財政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省級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5.支持算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儲能設施。
鼓勵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數據中心等因地制宜配置儲能設施,提升電力自平衡能力;對配套建設儲能規模在1000千瓦時以上儲能設施的,市、縣財政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省級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通管辦、市財政局)
三、推進融合基礎設施深度賦能
6.支持智慧交通建設。
統籌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和省級補助等財力,對新建的智慧高速、多式聯運等智慧交通項目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7.加大智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將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納入城市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支持現有加油(氣)站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建設公共充電站;按照加油(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對國省道沿線充電站建設用地優先予以保障;除按照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各地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對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建的專用充電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新建的公用充電設施,市、縣財政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省級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駐馬店監管分局、市供電公司)
8.鼓勵各類主體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
對列入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培育單位的,在項目驗收完成后,按照省財政獎補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對獲評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等相關榮譽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完成與國家頂級節點對接的二級節點建設單位,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接入企業數達300家且運營效果良好的二級節點運營單位,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標識注冊量累計達1000萬、有2個及以上典型標識應用場景且應用效果良好的二級節點運營單位,給予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通管辦、市財政局)
四、突破發展重大創新基礎設施
9.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對納入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省市共擔”原則,根據實際建設情況給予投資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10.加強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
統籌資金支持前瞻引領型、戰略導向型、應用支撐型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前瞻開展關鍵技術研究,為項目建設提供充分的技術和工程儲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1.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共享共用。
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裝置平臺、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創新資源,加快構建創新生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2.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成果轉化。
鼓勵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在市域內實施技術轉移轉化的,由受益財政按照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個單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3.支持實驗室、“智慧島”等設施建設。
對實驗室建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開辦費和建設期研發經費支持,由受益財政根據各地政府投入情況給予一定研發補助;運營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的,給予最高30%的貼息補助,省、市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擔。對建設期滿通過省考核的“智慧島”,根據考核結果,由受益財政給予一定比例后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
五、強化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要素保障
14.吸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
引導政府投資基金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地探索設立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鼓勵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商業銀行發行優惠利率專項貸款,積極組建銀團。完善政銀企對接機制,建立優質項目清單,定期開展政策宣講和項目對接活動,支持社會資本加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駐馬店監管分局)
15.強化用地用能服務保障。
將通信基站等相關設施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保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等所屬公共設施,以及市政、綠地、公路、鐵路、機場、地鐵等公共設施應向5G基站建設開放并按照直供電價格結算電費,預留基站站址、通信機房、管道等建設空間,并提供通行便利。支持電信企業共建共享通信管道(管孔)。鼓勵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通管辦)
16.壯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人才隊伍。
加大對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的引進培養力度,在人才落戶、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醫療保障、配偶就業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17.強化資金要素保障。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請專項債券,充分發揮債券資金的投資拉動作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我市已出臺的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已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復支持。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