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佛山市南海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本辦法所稱新型儲能主要包括電化學儲能、機械儲能、電磁儲能、氫(氨)儲能、熱(冷)儲能等形式。
本辦法扶持內容分為新型儲能電站扶持、擴大應用補貼和聯盟經費補貼。扶持資金實行總額控制,按照項目建成并網時間優先發放,先建先得,申報補貼總額超過預算扶持資金總額后,不再受理補貼申報。
新型儲能電站扶持。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區內新注冊成立的新型儲能電站建設企業或者已在南海登記在冊的企業利用現有場地改造,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非居民儲能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500萬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項目裝機容量給予投資方不高于180元/千瓦時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50萬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補貼。
擴大應用補貼。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多元化發展,拓展在產業轉型、基礎建設、民生服務、家居生活等方面的應用,并給予運營補助。鼓勵儲能項目在大數據中心、5G 基站、充電設施等領域布局。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有效期內在南海區建成并網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按照建成項目裝機容量給予投資方不高于120元/千瓦時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25萬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補貼。
聯盟經費補貼。為加快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做實新型儲能產業鏈服務,支持佛山市南海區新型儲能產業聯盟聯合產業上下游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在技術研發、生產制造、示范應用、市場開拓等方面謀求合作,在儲能原材料制備、儲能系統制造、儲運氫裝備及材料研制、氫電裝備等終端裝備制造、電化學儲能及氫儲能示范應用等環節,通過產業鏈垂直整合和創新資源優化組合,制定《新型儲能產業產品目錄》,扎實推動儲能產業補鏈、強鏈、延鏈工作。每月須舉辦至少一次新型儲能產業鏈常態化活動。每年走訪調研相關企業不少于50家,入庫新型儲能領域專家學者不少于20位,聯盟成員間形成合作項目不少于20項,聯盟成員間實現技術轉移或聯合轉化不少于3項,協助區發改局針對性招引不少于4個新型儲能裝備制造項目(企業)落地南海。每年對聯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的經費補貼。
原公告如下:
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扶持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型儲能是支撐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對推動能源綠色轉型、保障能源安全、節約能源、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動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根據《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扶持方案(試行)》(南府辦函〔2023〕68號)有關要求,明確儲能電站建設相關條款具體內容及操作規范,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儲能主要包括電化學儲能、機械儲能、電磁儲能、氫(氨)儲能、熱(冷)儲能等形式。
本辦法適用于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佛山市南海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或機構(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二)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四)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章 扶持標準
第三條 本辦法扶持內容分為新型儲能電站扶持、擴大應用補貼和聯盟經費補貼。扶持資金實行總額控制,按照項目建成并網時間優先發放,先建先得,申報補貼總額超過預算扶持資金總額后,不再受理補貼申報。
(一)新型儲能電站扶持。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區內新注冊成立的新型儲能電站建設企業或者已在南海登記在冊的企業利用現有場地改造,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非居民儲能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500萬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項目裝機容量給予投資方不高于180元/千瓦時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50萬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補貼。
(二)擴大應用補貼。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多元化發展,拓展在產業轉型、基礎建設、民生服務、家居生活等方面的應用,并給予運營補助。鼓勵儲能項目在大數據中心、5G 基站、充電設施等領域布局。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有效期內在南海區建成并網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按照建成項目裝機容量給予投資方不高于120元/千瓦時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25萬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補貼。
(三)聯盟經費補貼。為加快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做實新型儲能產業鏈服務,支持佛山市南海區新型儲能產業聯盟聯合產業上下游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在技術研發、生產制造、示范應用、市場開拓等方面謀求合作,在儲能原材料制備、儲能系統制造、儲運氫裝備及材料研制、氫電裝備等終端裝備制造、電化學儲能及氫儲能示范應用等環節,通過產業鏈垂直整合和創新資源優化組合,制定《新型儲能產業產品目錄》,扎實推動儲能產業補鏈、強鏈、延鏈工作。每月須舉辦至少一次新型儲能產業鏈常態化活動。每年走訪調研相關企業不少于50家,入庫新型儲能領域專家學者不少于20位,聯盟成員間形成合作項目不少于20項,聯盟成員間實現技術轉移或聯合轉化不少于3項,協助區發改局針對性招引不少于4個新型儲能裝備制造項目(企業)落地南海。每年對聯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的經費補貼。
第四章 扶持申報與審批
第四條 申報要求
(一)儲能項目實施地點在南海區;
(二)項目已投運;
(三)項目裝機容量≥0.5MWh,年利用時長不低于600小時。
(四)項目采用的儲能系統應達到先進水平,單體電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時,循環壽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五)項目需具備完善的電芯級、模組級、電池簇級和系統級的四級主、被動安全設計;
(六)項目需具備電池簇級自動均衡、故障定位與隔離和SOC智能運維設計;
(七)項目的儲能變流器需采用模塊化設計,支持模塊化更換;
(八)項目需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化技術,能夠實現儲能安全狀態感知、診斷和預警。
(九)項目需在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和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對項目進行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含技術路線、應用場景、主要功能、技術標準、環保安全等)、項目總投資額、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項目聯系人等項目基本信息。
(十)項目在動工前,應認真核算和評估年綜合能耗量,如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噸標準煤),或年電力消費量滿 500萬千瓦時(含500萬千瓦時)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要求應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第五條 申報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區新型儲能電站扶持補貼申請表》(附件);
(二)項目備案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項目技術說明(包含“第四條 申報要求”中的技術要求)。
(四)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財務審計報告。
(五)其他符合擬申報補貼對應條件的佐證材料。
第六條 申報審核流程
(一)發布通知。區發改局每年通過佛山扶持通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二)申報。企業或機構通過佛山扶持通平臺進行網上申報,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受理通過后,企業通過平臺打印申報材料提交至所在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
(三)初審。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對新型儲能電站扶持、擴大應用補貼和聯盟經費補貼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確定所需總資金明細,加具意見后,報區發改局進行復審。
(四)復審及公示。區稅務局負責提供名單內企業的區內納稅額或納稅同比增量。區發改局組織開展復審,并對通過復審的獎勵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區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和質疑的,由區發改局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
(五)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操作規程的要求撥付資金給申請人提交的開戶賬號。
第五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區發改局負責就本辦法編制“新型儲能電站建設扶持資金”資金預算,按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申請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扶持資金總規模不超過預算安排上限,年度資金支出以當年預算安排為限。
第八條 申報企業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應當自覺接受區發改局、財政局、審計局、經促局、統計局等相關部門的考核、監督、審計、調研等工作。
第九條 各鎮街按規定開展項目申報、做好項目初審工作及監督檢查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照相關規定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評價。
第十條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企業,應撤銷其補貼資格,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不再享受所有扶持補貼,并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除特別規定外,同一企業符合本區、本辦法多項同類政策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符合條件的單位須在申報通知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主動放棄獎勵;享受本辦法扶持的對象,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并簽訂承諾書,承諾自獲得最后一筆補貼當年起三年內若遷出南海或注銷的,應退所獲取所有扶持補貼。
第十二條 本辦法各項扶持補貼條款所涉及的企業銷售收入均不包含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費用,且以本地完稅發票為依據。
第十三條 本辦法各項扶持補貼條款所涉及的所有財務數據,均須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6月29日。本辦法有效期內申請補貼的企業,在本辦法到期后,涉及連續扶持的條款延續至扶持完畢。本辦法引用其他政策的條款均按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附件:佛山市南海新型儲能電站扶持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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