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實施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4個市場化新能源項目的通知》。
文件指出,4個市場化項目分別為: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綠色供電項目,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格盟諾金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園區綠色供電項目,明陽包頭市石拐工業園區350MW綠色供電項目,總計新能源規模102萬千瓦。
具體來看,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新增負荷為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分三期建設,全部投產后最大用電負荷為33.8萬千瓦,年用電量21.9億千瓦時,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30萬千瓦,其中風電20萬千瓦、光伏10萬千瓦,配建電化學儲能4.5萬千瓦/4小時。
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綠色供電項目。新增負荷為內蒙古華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項目,用電負荷約8.5萬千瓦,年用電量約5.4億千瓦時。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10萬千瓦,全部為風電,配建電化學儲能2萬千瓦/4小時。
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格盟諾金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園區綠色供電項目。新增負荷為諾金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光伏半導體新能源用大規格高純等靜壓石墨及年產500噸高強高模中間相瀝青碳纖維制品生產線等,用電負荷約23.6萬千瓦,年用電量約12.7億千瓦時。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27萬千瓦,全部為風電,配建電化學儲能6.75萬千瓦/4小時。
明陽包頭市石拐工業園區350WM綠色供電項目。此本項目為變更項目,新增負荷內蒙古華商稀土合金有限公司10萬噸多元稀土合金項目和2萬噸硼合金項目、包頭和順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1.1萬噸特種特合金項目等,用電負荷為18.2萬千瓦,年用電量10億千瓦時。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35萬千瓦,其中風電15萬千瓦、光伏20萬千瓦,配建電化學儲能5.25萬千瓦/4小時。
以下為通知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實施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4個市場化新能源項目的通知
內能源新能字〔2024〕223號
錫林郭勒盟能源局,包頭市、烏蘭察布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公司: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版(試行)》有關要求,經研究,自治區能源局同意實施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綠色供電項目、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格盟諾金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園區綠色供電項目、明陽包頭市石拐工業園區350MW綠色供電項目,總計新能源規模102萬千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新增負荷為烏蘭察布中金數據低碳算力基地,分三期建設,全部投產后最大用電負荷為33.8萬千瓦,年用電量21.9億千瓦時,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30萬千瓦,其中風電20萬千瓦、光伏10萬千瓦,配建電化學儲能4.5萬千瓦/4小時。
(二)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綠色供電項目。新增負荷為內蒙古華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項目,用電負荷約8.5萬千瓦,年用電量約5.4億千瓦時。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10萬千瓦,全部為風電,配建電化學儲能2萬千瓦/4小時。
(三)錫林郭勒盟承接產業開發區明安圖產業園格盟諾金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園區綠色供電項目。新增負荷為諾金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光伏半導體新能源用大規格高純等靜壓石墨及年產500噸高強高模中間相瀝青碳纖維制品生產線等,用電負荷約23.6萬千瓦,年用電量約12.7億千瓦時。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27萬千瓦,全部為風電,配建電化學儲能6.75萬千瓦/4小時。
(四)明陽包頭市石拐工業園區350WM綠色供電項目。此本項目為變更項目,新增負荷內蒙古華商稀土合金有限公司10萬噸多元稀土合金項目和2萬噸硼合金項目、包頭和順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1.1萬噸特種特合金項目等,用電負荷為18.2萬千瓦,年用電量10億千瓦時。配置市場化并網新能源35萬千瓦,其中風電15萬千瓦、光伏20萬千瓦,配建電化學儲能5.25萬千瓦/4小時。
二、項目建設方面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在項目核準(備案)時,一是重點審核土地利用情況,依法依規合理避讓生態紅線、基本農田、林地、草地、礦產資源等限制性因素。二是重點審核新增負荷開工建設情況,新增負荷開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項目才能核準(備案)、開工建設。三是督促和指導項目業主嚴格按照申報方案開展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所依托的新增用電負荷未全部投產前,配建的新能源規模不得投入運行。四是若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因負荷企業資金鏈斷裂放棄投資,或負荷企業單方面解除供電關系,導致部分新增負荷無法落實的項目,要及時引進新增負荷或核減新能源規模,經報送自治區能源局評估同意后再推進項目建設。
三、項目接網方面
電網企業要合理安排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接網工程建設時序,并做好項目接網審核工作。對于未按申報方案及核準(備案)要求建設,儲能配置、自主調峰水平等關鍵技術指標不滿足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要求,以及新增負荷未全部投運的項目,不允其并網發電。同時,相關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配合電網企業做好項目接網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加快辦理項目接網工程各項審批手續,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主體工程及配套電網送出工程開工建設,確保網源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四、項目運行監管方面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做好本項目運行監管工作。項目運行過程中,若出現負荷中斷或減少,影響項目運行的,要及時引進新增負荷,確保項目建成后按照申報方案運行。若項目投產后,運行能力達不到申報方案提出的生產曲線水平,并由此導致棄風、棄光問題,造成的投資損失由相關企業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擔,禁止市場化并網項目所發電量反送電網消納。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以上要求,抓緊組織項目建設,并于每月15日前將項目核準(備案)、項目建設、項目運行、存在的問題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報送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附件:市場化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