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發布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積極發展氫能、光伏、新型儲能設施等領域檢驗檢測服務。
同時還提到,深化碳達峰碳中和認證國家綜合試點,統籌運用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在紡織、電池等行業建立碳足跡認證制度。
原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促進我省檢驗檢測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在提升產品質量、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貫徹<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百千萬”工程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創新,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檢驗檢測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集約化、規范化發展。到2027年,全省行業規模達到600億元,培育一批權威公信、具有較強綜合競爭力的品牌檢驗檢測機構,建設一批高能級檢驗檢測服務平臺,打造國內領先、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檢驗檢測高地。
二、聚焦重點領域,提升供給水平
(一)支撐打造現代化產業體系。
聚焦“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和“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健全產業鏈、供應鏈檢驗檢測體系。培育建設一批國家及省級質量標準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質檢中心等高能級平臺。圍繞綠色石化、新能源汽車、集成電路等8大重點產業集群,鼓勵共建公共檢測平臺,強化“一集群一平臺”支撐。優化國家及省級質檢中心布局,建設、整合、提升一批質檢中心。(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助推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研究發布重點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指導目錄,積極發展氫能、光伏、新型儲能設施等領域檢驗檢測服務。深化碳達峰碳中和認證國家綜合試點,統籌運用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在紡織、電池等行業建立碳足跡認證制度。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推算碳排放量、碳追蹤、碳足跡核算等測量技術研究與應用,完善生態系統碳匯監測和計量體系。(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三)增強社會民生安全保障能力。
提升對食品藥品和日用消費品痕量有毒有害物質、特種設備極端環境材料、高端焊接性能、高壓儲氫裝備等的檢測能力,加快發展醫療器械、進出口商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檢驗檢測服務。建立完善公眾健康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檢測與評價標準體系,支持傳染病、化學物安全性檢測技術研發及相關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三、深化創新驅動,強化能力支撐
(一)完善技術創新機制。
加大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技術研發力度,組織實施省重點科技研發專項,支持檢測裝備申報首臺(套)產品認定。完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引導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產品開發。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及檢驗檢測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
(二)提升行業專業能力水平。
鼓勵檢驗檢測機構提升專業領域全類別產品(參數)檢測能力,開展檢驗檢測方法、儀器設備、標準規范等研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爭創各級知識產權獎、標準創新獎等。鼓勵開展在線檢測、自動化檢測和物聯網智能檢測,加快數智化轉型。引導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內部質控。培育扶持一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增強集聚發展效應。
加快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浙江)、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示范區建設。所在地政府優化招商引資政策,吸引優質檢驗檢測機構落戶,在新能源汽車、集成電路、新材料等領域形成競爭優勢。(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紹興市政府,相關縣〔市、區〕政府)
四、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一)優化市場準入機制。
精簡優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流程,深化部門聯合審批。嚴格資質認定范圍,避免重復許可;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探索開展遠程評審,加強評審隊伍和行風建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動辦〔省人防辦〕)
(二)推動機構做大做強。
鼓勵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整合檢驗檢測資源。有序推進檢驗檢測事業單位改革,優化內部運行機制,支持申報新型研發機構。整合組建省級和區域性大型檢驗檢測機構或企業集團,以及市、縣級綜合性公共服務機構或區域檢驗檢測中心。開展檢驗檢測服務業領跑機構認定,培育“品字標浙江服務”品牌。(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支持社會力量參與。
鼓勵民營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投資檢驗檢測服務業,支持各類企業將具有比較優勢的檢驗檢測與產品研發、生產、制造分離,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強內部實驗室建設,申請國家實驗室認可。(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五、提升服務能級,促進協同開放
(一)優化公共服務平臺。
加快建設“浙里檢”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優化升級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實現與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等貫通共享。鼓勵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開放共享檢驗檢測資源,為企業提供計量測試、研發中試、檢測認證和培訓咨詢等綜合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二)增強產業協同能力。
組建產學研用一體化檢驗檢測認證聯盟、協會、學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支持檢驗檢測機構嵌入全產業鏈,加強服務供給。深化檢驗檢測促進產業優化升級行動,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在產業集聚地、小微企業園設立實驗室或服務平臺,促進檢測人員和技術服務雙下沉。提升首臺(套)產品質量、安全、可靠性等檢測評定能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三)加強國內外交流合作。
支持品牌檢驗檢測機構開拓省外境外市場。組織檢測認證機構開展目標市場質量標準等準入要求比對研究,參與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行動。引導檢驗檢測機構、協會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以及國際標準化、檢測認證活動,開展跨境或區域性互認合作和技術交流。加強與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合作。(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國資委)
六、加強要素保障,增強發展動能
(一)加大要素資源支持。
將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納入“鳳凰行動”計劃。完善融資渠道和扶持政策,健全金融產品服務,推行服務質量保險。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指導檢驗檢測機構用好用活增值稅抵扣、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局、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加強財政資金統籌,支持公益類檢驗檢測機構發展。落實發展總部經濟政策,大力引進省外境外檢驗檢測機構在浙設立區域型或功能性總部。對落戶重大檢驗檢測項目、平臺,以及新獲國家實驗室認可等資質,符合條件的,各地按規定給予獎補。積極利用引導基金、創投基金等,引導支持各類主體建設彌補市場失靈的公益性檢測項目,填補國內省內空白、配套重點產業集群等項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加快引育高層次緊缺人才,建設一批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檢驗檢測人才納入省服務業高層次人才認定。增加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國家、省級質檢中心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實行動態調控。有效落實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事業單位橫向項目勞務報酬等政策。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設置相關學科專業,開展職業技能競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團省委)
七、加強規范管理,提升監管質效
(一)加強統籌規劃。
各設區市要將檢驗檢測工作納入質量強市、現代服務業強市建設計劃,同謀劃同部署,加強督查考核,結合實際細化政策舉措。分行業分領域明確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統計調查、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宣傳引導。(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深化協同治理。
建立健全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實現監管數據互通、違法線索互聯、執法行動互助,嚴厲打擊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引導行業自律,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公開承諾、發布誠信聲明、公開檢測報告,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三)推進智慧監管。
深化信用監管、遠程觸發式無感監管。引導檢驗檢測機構通過數字化手段提升檢驗檢測人員、設備、樣品等要素質量控制水平,加強檢驗檢測資質和能力管理,完善事中事后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推進檢驗檢測機構信用分類結果應用,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本意見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80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