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利集團發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中利集團通過參與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中利集團中利集團2016 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中利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中利集團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對于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對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 萬元罰款;對王柏興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0 萬元罰款,其中作為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 900 萬元罰款,作為組織、指使從事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的實際控制人處以 600 萬元罰款;對王偉峰、錢宏燚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00 萬元罰款。
告知書指出,中利集團董事長王柏興的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85 號)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擬決定:對王柏興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中利集團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僅為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為準。截至目前,中利集團已經處于預重整階段。公司將繼續積極配合重整工作推進,以期借助司法程序引入重整投資人,若重整順利實施,將使公司重回良性發展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