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咨詢哪些發電企業可以參與綠電交易?上海市對此做出回應。
時間:2024-10-18
問題:哪些發電企業可以參與綠電交易?
回復:
根據《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實施方案》(滬發改能源〔2024〕215號),本市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滿足政策規則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集中式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符合基本條件并且完成市場注冊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等也可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具體范圍以我市綠色電力交易發電企業自愿入市名單為準,于完成市場注冊次月(自愿入市名單若有規定月份,則從其規定)注冊入市生效,自動進入電力市場成為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
原則上以綠證核發項目單位作為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交易單元和結算單元,根據補貼等因素分為I、II兩類綠電企業。
綠色電力交易發電企業原則上必須具備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資格,進入電力市場的全部上網(或落地,下同)電力電量(包括帶補貼電力電量和非補貼電力電量,下同)作為入市電力電量,不再由電網企業按照原收購價格保障收購,根據政策規則參與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其中,中長期交易包括綠色電力交易(屬于場外溯源交易模式,下同)和普通電力交易(包括場外溯源交易模式和場內融合交易模式,下同)。
I類綠電企業:已建檔立卡且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平價發電企業。補貼已到期或已滿額的發電企業、自愿放棄整個項目后續全部補貼的發電企業由電力交易機構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備后于次月生效。
II類綠電企業:已建檔立卡的帶補貼發電企業或低價發電企業。包括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發電企業、通過競爭配置形成的低價發電企業,以及原保障收購電量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低價發電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