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蘇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征求《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文件提出,定期組織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隱患排查及統計工作,徹底摸清在鎮江地區生產經營場所建設運行的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狀況。
文件明確,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制訂措施落實整改。對短期內不能完成整改的問題隱患,必須制定并落實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方案。對于在建儲能電站,必須符合相應規范要求,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并網運行。
原文如下:
公開征求《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效防范安全風險,我委牽頭編制了《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4年11月20日前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委能源處,郵箱:zjjwnyc@126.com,電話:0511-80902126。
附件
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提升我市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事故發生,現將鎮江市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管職責及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持續深化源頭治理。針對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安全現狀,全面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風險隱患檢查評估、專項整治,明確職責分工,及時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整治隱患問題,健全完善全環節、全鏈條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
二、職責分工
1.市發改委在市安委會指導下牽頭負責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安全監管協調工作;負責電網側、電源側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安全監管工作。
2.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相應行業領域用戶側儲能電站安全監管工作。
3.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電化學儲能電站負屬地全面監管責任,要加強對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支持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各自職責。
4.業主單位(項目法人)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將儲能安全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強設計、施工、運行、拆除等各環節全過程安全管控與監督。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規劃、選址安全。
6.市工信局牽頭負責依照相關政策和標準指導企業提升電池制造工業,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加強電化學儲能電池退役管理工作。
7.市住建局負責電化學儲能電站施工圖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工作,并加強儲能電站施工與驗收管理。
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電化學儲能相關產品質量以及對相關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商、供應商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9.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儲能電站消防安全工作,對電化學儲能電站管理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
10.市供電公司負責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的安全監管工作。主要包括電化學儲能電站的并網設備是否滿足并網的安全條件,電能質量是否滿足電網要求。是否存在未經供電公司同意擅自并網現象。是否優化調度方案,在并網協議中明確電站安全調度區間并嚴格執行等。
1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電化學儲能電站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技術管理,明確安全職責分工,落實專業部門安全管理責任。
2.定期梳理,全面排查。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定期組織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隱患排查及統計工作,徹底摸清在鎮江地區生產經營場所建設運行的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狀況,確保真實全面。
3.強化治理,保障安全。各相關單位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制訂措施落實整改。對短期內不能完成整改的問題隱患,必須制定并落實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方案。對于在建儲能電站,必須符合相應規范要求,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并網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