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中峰谷時段最主要的調整是:夏季7月至9月中午時段(12至15點)從原來平段調整為高/尖峰時段;7月和8月的尖峰時段由2小時增加至3小時。
通知中顯示,根據不同季節電力供需形勢和負荷特性,按季節對峰平谷時段和尖峰電價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后時段分別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時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
高峰時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時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時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時段:0:00-8:00;
調整后的尖峰時段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四川現行的分時電價政策是:
峰平谷時段分別為:高峰時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
尖峰電價執行月份為4個月,尖峰電價時段為:夏季7月、8月,尖峰時段:15:00-17:00;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19:00-21:00。
附通知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