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西晉城市人民政府印發晉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2024-2026年)的通知。
文件提出,鼓勵建設光儲充換一體站。鼓勵具備條件的專職公共充電站、大型公共停車場建設光儲充換一體站。規劃利用現有及新建車棚頂面,建設分布式光伏,通過模塊化儲能裝置,形成光儲充換一體化系統,接入站內專變,提高清潔能源的開發消納水平,降低充(換)電站對電網的沖擊和用電成本。
原文如下: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2024-2026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2024-2026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附件1不公開)
晉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2024-2026年)
一、規劃總則
(一)規劃背景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38號)文件精神,適應晉城市電動汽車快速發展需求,著力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編制本規劃。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國家、省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以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為出發點,以提升電動汽車充(換)電保障能力為目標,實現充(換)電網絡更加完善、區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換)電服務更加便捷,推動晉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2024-2026年。
(四)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統籌研究范圍為晉城市行政轄區,總面積約9424.9平方公里。
本次規劃建設布局范圍為晉城市中心城區,與晉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一致,包括城區全域和澤州縣金村鎮、南村鎮、大箕鎮、高都鎮、巴公鎮部分空間,面積約375平方公里。
(五)規劃對象
1.電動汽車
電動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動汽車(含增程式電動汽車)。根據使用功能可分為電動私家車、電動出租車、電動公交車、電動市政車、電動重型商用車等。
2.充(換)電基礎設施
為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的設施。根據設備特點,可分為慢充樁、快充樁和換電設施三種。根據服務對象,可分為公共充電設施、專用充(換)電設施、自用充電設施三種。
二、現狀分析
(一)全市域現狀分析
1.全市域電動汽車發展現狀
截至2023年底,全市域共有電動汽車30546輛,電動汽車占比達到5.1%,新增汽車電動滲透率達到34.16%,且呈不斷增長趨勢。
2.全市域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現狀
截至2023年底,全市域共有充電站點713個,充電樁4850個。其中,公共充電站點422個,公共充電樁2560個;專用充電站點291個,專用充電樁2290個。
(二)中心城區現狀分析
1.中心城區電動汽車發展現狀
截至2023年底,中心城區共有電動汽車約17615輛,包括電動私家車15432輛、電動公交車873輛、電動巡游出租車906輛、電動網約出租車231輛和電動市政車173輛。
2.中心城區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現狀
截至2023年底,晉城市中心城區現有公共充電站和專用充電站共381個,總樁數2812個,樁車比1:6.3。其中,公共充電站68個,總樁數904個;專用充電站302個,總樁數1626個;特種專用充電站11個,總樁數282個。
三、需求分析
(一)全市域充(換)電基礎設施需求預測
截至2023年底,晉城全市域汽車保有量60.38萬輛,電動汽車保有量3.05萬輛。汽車年增量穩定在3.3萬輛,新增汽車電動滲透率數值與全國數值接近,根據中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預測,2024年新增汽車電動滲透率40%,2025年新增汽車電動滲透率50%,2026年新增汽車電動滲透率60%。預測到2026年底,晉城市全市域汽車保有量將達到70.28萬輛,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8萬輛。
到2026年底,晉城全市域城鄉地區公共+專用充電樁樁車比穩定在1:6,全市域城鄉地區至少建成1.33萬個公共+專用充電樁。
(二)中心城區充(換)電基礎設施需求預測
預測到2026年底,中心城區汽車保有量包括城區汽車保有量和(1/3)澤州縣汽車保有量,為28.12萬輛。按照中心城區汽車保有量占比進行推算,到2026年底,中心城區電動汽車保有量約46160輛。
到2026年底,中心城區公共+專用充電樁樁車比穩定在1:6,需要布置7693個公共+專用充電樁。
四、目標與原則
(一)規劃目標
以市場為主體,以政府為支撐,構建“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實現市、縣、鄉村、公路和景區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換)電網絡格局。公共+專用充電樁樁車比動態保持在1:6。
(二)規劃原則
1.統籌推進、布局均衡
科學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統籌協調。圍繞城市、鄉鎮、農村、高速公路、國省干道和太行一號旅游公路等,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2.適度超前、突出重點
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建設要求,加快形成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各級公路和城鄉公共充(換)電網絡。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
3.智慧管理、綜合利用
以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為技術依托,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強充(換)電設備與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運用,提高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綜合服務保障水平。
4.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健全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引導優質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扶持充(換)電基礎設施生產運營企業,培育本地充(換)電產業快速發展。由市縣兩級通過公平競爭方式遴選具備資金、技術、管理、運維等有實力的企業按照“統建統服”模式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五、全市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
(一)全市域城鄉地區公共+專用充電樁布局規劃
到2026年底,全市域城鄉地區至少建成1.33萬個公共+專用充電樁,其中現狀4850個,新增8491個。根據各縣(市、區)預測電動汽車數量比例,分配各縣(市、區)公共充電樁建設任務。(見附表1)
在縣城客運站、商場、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布置公共充電樁。優先在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四好農村路”鄰近鄉鎮和村布設充(換)電基礎設施。重點在鄉鎮辦公場所、公共停車場和村群眾廣場、汽車站等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根據各鄉鎮的人口對充電樁數量進行規劃。(見附表2)
(二)全市域公路公共充電樁布局規劃
全市域公路公共充電站53個,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545個。其中,高速公路充電站18個,充電樁114個;國省干線充電站12個,充電樁83個;太行一號旅游公路充電站23個,充電樁348個。近期建設應結合實際的車流量和充電需求,有序建設充電樁,避免過度超前,產生浪費。
1.高速公路充電樁布局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需按照小客車車位15%的比例建設充電樁。規劃高速公路充電站18個,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114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62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52個。新增充電樁應以快充樁為主。(見附表3)
2.國省干線充電樁布局
依托4條國省干線附屬的12個道班、停車區建設充電樁,按照小客車車位10%的比例建設充電樁。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83個。新增充電樁應以快充樁為主。(見附表4)
3.太行一號旅游公路充電樁布局
依托太行一號旅游公路附屬的23個驛站建設充電樁,按照小客車車位20%的比例建設充電樁。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348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12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336個。新增充電樁應以快慢樁結合為主。(見附表5)
(三)全市域景區公共充電樁布局規劃
規劃A級景區充電樁全覆蓋。4A級以上景區宜按照小客車車位30%比例建設充電樁,其它A級景區宜按照小客車車位15%比例建設充電樁。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1456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29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1427個。新增充電樁應以快慢樁結合為主。近期建設應結合實際的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有序建設充電樁,避免過度超前,產生浪費。(見附表6)
(四)全市域重型車輛充(換)電站布局規劃
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服務物流車輛、短倒車輛、渣土車輛、混凝土車輛等。重型車輛充(換)電站包括充電站、充換一體站。本次規劃主要以引導為主,先期規則共設置80處,后期依據實際需求進行建設。
1.城市邊緣區域
城市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服務渣土車輛、混凝土車輛。規劃在晉城市市域設置9座城市充(換)電站,以快充樁為主,兼容換電功能。(見附表7)
2.工業園區
工業園區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服務物流車輛、短倒車輛。規劃建設至少10個工業園區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以充電為主,兼容換電功能。(見附表8)
3.煤礦集聚區
煤礦集聚區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服務短倒車輛。規劃建設至少50座煤礦集聚區重型車輛充(換)電站。煤礦集聚區重型車輛充(換)電站可依托大型煤礦企業,在企業內部或煤炭外運通道沿線建設。有煤礦的鄉鎮集中區至少建設1處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以快充樁為主,兼容換電功能。(見附表9)
4.物流集聚區
物流集聚區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服務物流車輛、短倒車輛。規劃建設至少5個物流集聚區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以快充樁為主,兼容換電功能。(見附表10)
5.大型獨立工業企業
大型企業重型車輛充(換)電站主要服務于獨立大型工業企業的短倒車輛,規劃建設6個重型車輛充(換)電站。(見附表11)
六、中心城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
(一)中心城區充(換)電體系規劃
1.指標要求
中心城區充電樁實施策略一覽表
2.總體布局
中心城區構建以住宅小區、辦公場所自(專)用樁為基礎,以公共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共充電樁為保障的城市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公共充電站點1公里服務半徑全覆蓋。
(二)中心城區公共充電樁布局規劃
中心城區內的公共充電樁建設依托對外開放的停車資源,包括公共停車場、大型公共場館配建停車場、商業綜合體配建停車場、路內停車位、交通樞紐配建停車場、改建增建加油加氣站。
1.總體布局
在中心城區內,對核心區域進行站點密度增加,對邊緣地區補足充電服務缺口。規劃264處公共充電站點,其中現狀公共充電站點68處,新增公共充電站點196處。規劃樁數4663個,其中現狀樁數904個,新增樁數3759個。
公共充電站點應面向全社會車輛全時段提供充電服務,應分散均衡布局,盡可能結合居民生活場景布局公共充電點位,打造“工作停車+充電”、“消費停車+充電”、“休憩停車+充電”等停車充電場景。
2.公共停車場充電樁布局
新建公共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總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并納入土地規劃條件和項目竣工驗收范圍。
現狀公共停車場宜按照車位10%的比例建設充電樁。通過調研梳理,現狀及在建的公共停車場共有115處,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1238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432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806個。
現狀公共停車場分為永久性公共停車場和臨時性公共停車場。臨時性公共停車場內建設充電樁,需經過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同意,在面臨城市規劃改造實施和土地征收時,應無償拆除停車場地及附屬充電樁。充電站點建設應優先選擇永久性公共停車場,永久性公共停車場內充電樁建設應以快充樁為主;臨時性停車場可結合現狀和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判定,如確實沒有建設改造可能性的場地,可適當建設一定比例的快充樁;其余臨時性停車場充電樁建設應以慢充樁為主,減少投資風險,避免浪費。(見附表12)
3.大型公共建筑充電樁布局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應按照不低于總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并納入土地規劃條件和項目竣工驗收范圍。
現狀大型公共建筑宜按照配套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充電樁。現狀及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中有18處停車規模較大,適合建設公共充電站點,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630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163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467個。新增充電樁以快慢樁結合的形式建設。(見附表13)
4.商業綜合體充電樁布局
新建商業綜合體應按照不低于總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并納入土地規劃條件和項目竣工驗收范圍。
現狀商業綜合體宜按照配套停車位15%的比例建設充電樁。通過調研梳理,現狀及在建的商業綜合體中有24處停車規模較大,適合建設公共充電站點,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1619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67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1552個。新增充電樁應以快慢樁結合的形式建設。(見附表14)
5.路內停車位充電樁布局
澤州路、鳳臺街、書院街、太岳街、文博路、景西路、迎賓街、文昌街等8條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兩側空間較大,接電條件較好,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共設置92個站點,560個充電樁。
書院街、太岳街、文博路、景西路四條道路的充電樁設置在臨近路內車位的設施帶內,迎賓街的充電樁設置在臨近路內車位的綠化隔離帶內,澤州路、鳳臺街、文昌街的充電樁設置在人行道停車位上。(見附表15)
6.交通樞紐充電樁布局
中心城區內的交通樞紐為晉城東站和客運東站,宜按照其配套的社會停車位25%的比例建設充電樁,以快充樁為主。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118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28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90個。(見附表16)
7.專職公共充電站建設指引
專職公共充電站是不依托停車場地,在獨立用地上建設的專用公共充電站。
專職公共充電站根據建設特點分為三種形式,分別是加氣站改建充電站、加油站升級綜合補能站、其他用地建設的獨立公共充電站。
加氣站改建充電站將成為專職公共充電站的主要組成部分。晉城市中心城區現狀共有13處加氣站,主要服務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至2026年中心城區的加氣站需加裝變電設備和充電樁,成為專職公共充電站。13處加氣站改造后,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498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86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412個。新增充電樁以快充樁為主。(見附表17)
中心城區的現狀及新建加油站宜按照綜合補能站標準改造和建設,鼓勵其在滿足自身建設條件下,配套安裝一定數量的充電樁。
鼓勵其他商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場站用地等獨立建設或配套建設專職公共充電站。
(三)中心城區普通專用充電樁布局規劃
晉城市中心城區內的普通專用充電樁建設主要依托單位、園區、小區的內部停車場,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商務寫字樓內部停車場、企業園區內部停車場、酒店內部停車場、小區內部停車場的非私人車位。
1.總體布局
普通專用充電樁主要包含機關事業單位專用充電樁、商務辦公專用充電樁、酒店專用充電樁、小區內部充電樁和企業園區內部充電樁。
2.機關事業單位專用充電樁布局
新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按照不低于總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并納入土地規劃條件和項目竣工驗收范圍。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中有91處具備充電樁建設條件,宜按照20%的比例建設充電樁,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1421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521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900個。新增充電樁應以慢充樁為主。規劃結合各個單位實際充電需求,有序建設充電樁。(見附表18)
3.商務辦公專用充電樁布局
新建商務寫字樓,應按照不低于總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并納入土地規劃條件和項目竣工驗收范圍。
現狀商務寫字樓中有13處充電樁建設條件良好,宜按照20%的比例建設充電樁,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240個,其中目前已建成充電樁36個,三年內最多可新增充電樁204個。新增充電樁應以慢充樁為主。規劃結合各商務寫字樓實際充電需求,有序建設充電樁。(見附表19)
4.酒店專用充電樁布局
新建酒店應按照不低于總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并納入土地規劃條件和項目竣工驗收范圍。
現狀酒店中有11處充電樁建設條件良好,宜按照20%的比例建設充電樁,最大充電樁建設容量可達131個,應以慢充樁為主。規劃結合各酒店實際充電需求,有序建設充電樁。(見附表20)
5.企業園區專用充電樁布局
企業專用充電樁主要是服務于日常工作人員通勤以及服務園區日常生產生活的電動汽車充電,不包括重型車輛的充(換)電服務。
新建企業園區內按照不低于總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并納入土地規劃條件和項目竣工驗收范圍。企業根據實際需求建設充電樁,引導具備場地條件的企業建設光儲充一體站。本次規劃不進行詳細布點。
6.小區專用充電樁規劃
小區專用充電樁依托小區的共用車位建設,是小區內部居民的共用充電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文件要求,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優化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實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管理機構責任,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
(1)新建小區
壓實新建居住區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預留充電條件的新建居住區建成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比例不低于15%。
(2)現狀小區
既有小區依托共用車位建設專用充電樁,承擔輔助充電功能,由業委會根據居民實際需求申請安裝。鼓勵采用公平競爭方式遴選有實力的企業以“統建統服”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老舊小區應結合更新改造同步建設專用充電樁,或由業委會根據實際需求自主申請安裝。原則上業委會自主招標或委托社區居委會確定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缺乏停車位的老舊小區,規劃利用周邊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的配套公共充電樁,解決小區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3)具體要求
小區專用充電樁運營企業應具備智能有序充電技術、安全預警處置能力,統一建設小區居民專用充電樁,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服務,形成“統建統服”模式。運營企業承擔安全保障、維護檢修的責任。
為合理、高效利用電網資源,避免公共資源浪費,小區專用充電樁應選擇慢充樁。考慮到傳統交流慢充樁不具備車樁數據通信能力,無法對接“智能有序”系統和“安全預警”系統,建議小區專用樁推廣使用直流慢充樁。
(四)中心城區特種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
1.總體布局
特種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于公交車輛、市政車輛、重型工程車輛、重型物流車輛,規劃依托專用場站或單獨選址進行建設。
2.公交專用充電樁布局
至2026年底,中心城區規劃公交專用充電站點11個,最大公交專用樁建設容量可達428個。規劃結合公交車運行充電的實際需求,有序新增專用樁數量。(見附表21)
3.市政專用充電樁布局
規劃保留現有的2座市政專用充電站,對七嶺店市政專用充電站進行改擴建,并配套建設市政車輛保養維護設施,建設成為市政車輛充電停保綜合站。現狀樁數為34個,可新增樁數為28個,最大建設容量為62個。(見附表22)
4.重型車輛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
規劃建設5處重型車輛專用充(換)電站,分別為耿窯充(換)電站、七嶺店充(換)電站、崔莊充(換)電站、山西底村充(換)電站、晉城東物流充(換)電站。以重卡換電為主,兼顧重卡大功率充電,重卡專用樁規劃達到138個。
耿窯充(換)電站位于金匠工業園區耿窯社區,重點服務園區的重型短倒車輛和重型物流車輛。七嶺店充(換)電站位于七嶺店村,重點服務重型渣土車輛、重型工程車輛。崔莊充(換)電站位于崔莊村,重點服務重型渣土車輛、重型工程車輛。山西底村充(換)電站位于山西底村,重點服務重型短倒車輛、重型物流車輛、重型渣土車輛、重型工程車輛。晉城東物流充(換)電站位于東部物流園區龍化村,重點服務重型短倒車輛、重型物流車輛。
(五)中心城區自用充電樁規劃
自用充電樁依托小區的居民自有車位建設,是小區內部居民的私人充電樁。晉城市中心城區現狀小區內部的私人車位總計70428個。為加強居民小區公共安全管理,鼓勵采用“統建統服”模式,綜合考慮安全、消防、電網接入等條件進行建設。
1.安全建設規范
居民安裝自用充電樁,以7千瓦交流樁或隨車樁為主,低于20千瓦小功率直流樁為輔。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電動汽車分散充電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役充電樁安全管理規范》等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建設管理標準,全面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車位位于人防工程的應符合《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
2.自用充電樁報裝流程
落實山西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報裝資料的通知》等規定要求,居民自用充電樁須在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專用固定停車位上安裝,無法證明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固定停車位,不得申請自用充電樁安裝。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思路,簡化工作程序,優化工作流程。
3.規范管理責任
自用樁由所有權人自行建設、自行管理、自行負責,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并承擔充電基礎設施維修更新養護及侵害第三者權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在日常巡檢巡視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提醒自用樁所有權人履行安全管理責任。自用樁拆除或者遷移時,所有權人應當向電力部門申請用電銷戶。對6個月以上不用電的“僵尸樁”供電主體應采取限電措施,確保充電負荷合理利用。
七、充(換)電站點安全技術保障要求
(一)杜絕“私裝亂建”
為確保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體系安全運行,減少電動汽車充(換)電隱患風險,所有類型充電樁的建設、安裝、使用、維護環節都應符合安全標準、滿足安全要求,堅決杜絕企業、個人“私裝亂建”。
(二)消防安全建設要求
為盡可能確保電動汽車充(換)電停放安全,充(換)電基礎設施宜選擇在地面開敞空間進行建設。地面充電樁及停車位應處于視頻監控設施的監控范圍內,并確保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達。
由于場地條件限制,必須選擇在地下車庫或地上車庫建設的,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車庫的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車庫內配建的充電設施應集中布置,并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墻或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防火門等與其他防火單元和車庫其他部位分隔。每個防火單元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處于視頻監控設施的監控范圍內。
額定功率大于7千瓦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應設在建筑物內。不大于7千瓦的充電設施可設置在建筑物內部首層和地下一層及外墻敞開式多層停車庫首層。
大型公共建筑、商業綜合體配建充電樁應優先選擇地面車位安裝,不宜在建筑地下部分設置充電樁。
不應在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設置充電樁,在文物建筑周圍設置充電樁,應當依據相關技術標準設置防火間距。
(三)預警處置機制建設
搭建全市域統一的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監測平臺,并要求全市域的公共充電樁、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接入平臺并上傳實時電池安全信息。實時掌握安全反饋信息,對充(換)電設備、車輛電池進行安全預警,并制定安全預警的處置機制,實現對設備火災、電池自燃等風險隱患的提前干預,提升救援能力。
八、充(換)電基礎設施技術管控要求
(一)充(換)電設備要求
1.鼓勵建設光儲充換一體站
鼓勵具備條件的專職公共充電站、大型公共停車場建設光儲充換一體站。規劃利用現有及新建車棚頂面,建設分布式光伏,通過模塊化儲能裝置,形成光儲充換一體化系統,接入站內專變,提高清潔能源的開發消納水平,降低充(換)電站對電網的沖擊和用電成本。
2.預留快充樁升級能力
公共充電站點應盡可能選用大功率直流快充樁,減少單車充電時長,提高充電周轉率,提升公共停車資源的利用效率。公共充電站點在設計建設中,應預留設備升級和滿足充電功率進一步提升,預留液冷超充、大功率群充等技術建設改造空間。
3.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交互能力
新建充(換)電基礎設施應具備電池安全監測能力和上傳實時信息的能力,打通電池安全數據的上傳瓶頸。鼓勵淘汰現有交流慢充樁,推廣使用直流慢充樁。
(二)信息平臺建設要求
建設晉城市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監測平臺,全面接入所有公共充電樁、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確保數據實時上傳。滿足政府部門對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在線監控、狀態查詢、安全監測、大數據分析、功率管控等要求。將信息平臺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三)完善配套電網
根據國網供電10kV配電網規劃,晉城市中心城區共劃定35個充(換)電管控單元。要在綜合評估電網支撐力的基礎上,明確各單元充(換)電基設施建設總規模和管控要求。
鑒于目前晉城市主城區除西北片區和東南新區的大部分區域外,其他區域10kV線路網不能有效支撐未來三年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需進行用電負荷增容,謀劃建設10kV線路網及環網柜。目前可采用公共充(換)電站點通過快慢樁搭配、建設儲能模塊、引導錯峰充(換)電等方法控制總用電負荷,減少對區域電網的沖擊。
(四)風貌管控要求
規劃統一的充(換)電設備標志,形成城市品牌,并在各類充(換)電場地沿道路一側設置醒目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指示標志。
設置在路內停車位的公共充電樁應控制設備體量,減少對步行、非機動交通的干擾,減少對道路景觀的影響。路內停車位上的充電設施應避開重要建筑的沿街立面,減少對街道兩側建筑風貌的影響。
九、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配建要求
新建項目的充電樁配建和建設能力預留標準應納入用地規劃條件。加強對新建項目的充電樁配建和建設能力預留的竣工驗收,重點驗收建設項目的電力容量預留、低壓電纜分支箱、管線、橋架、計量表箱、表后橋架及線纜的安裝敷設情況。
(二)制定公共資源利用方案
至2026年,在晉城市中心城區范圍內,依托各類公共停車資源新增2605個充電樁。其中,依托公共停車場新增806個充電樁;依托大型公共建筑及交通樞紐新增467個充電樁;依托路內停車位新增432個充電樁;依托機關事業單位新增900個充電樁。通過與企業進行合作,加強統籌管理,根據不同商業價值對資源進行切塊打包,提高利用率。同時建議制定專門的統籌推進措施,明確牽頭部門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三)推行充(換)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模式
為高質量做好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防范安全風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由市縣兩級通過公平競爭方式遴選具備資金、技術、管理、運維等有實力的企業,按照“統建統服”模式開展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四)落實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責任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原則,充(換)電基礎設施產權(運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能源部門負責落實行業安全管理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產權(運營)企業進行安全監管。
應急、住建、文旅、公安、消防等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堅持“三管三必須”,以職責法定、業務相近,“誰靠近誰牽頭、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為基本原則,履行安全監管(管理)責任。
(五)嚴格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備案審批流程
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具備相應的建設、施工、運營資質,須到市級能源部門進行登記,依據市級能源部門意見,相關部門履行項目備案和電網接入等手續辦理。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需獨立占地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要符合《晉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2024-2026年)》,在落實合法用地手續后,由屬地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跨區域建設或打包建設項目由上一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加強審管聯動,行政審批部門受理備案后,向同級能源部門征求意見,能源部門需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審批部門依據能源部門意見決定是否備案。
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按照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報裝資料的通知》要求,履行報裝流程。
(六)嚴格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能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住建、消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配合,共同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實行“定期考核,動態退出”機制。能源部門負責制定相關工作機制,不斷優化空間布局,提升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利用率和服務質量。對于經營困難、技術落后、使用效率低的充電基礎設施,引導其逐步退出。
(七)強化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管理技術保障
要加強電動汽車充(換)電車位管理,提高充電利用率,按照規劃要求,科學測算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電能需求,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能源需求;完善單位內部充電設施消防與電氣等安全設計要求,規范建設施工與運行維護,全方位提升充電設施安全水平;大力推進互聯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積極探索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與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方案,推廣運用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樁群協同控制等技術。
(八)建立健全規劃協作推進機制
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的選址建設應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配電網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建設電動汽車充(換)電場站應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應加強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