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答復關于《支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問題。
文件顯示,咨詢問題關于文發布的內容中:
17.優化新型儲能項目調用結算方式。在獨立新型儲能市場化機制建立前,獨立新型儲能項目按照電網調度指令進行充放電,放電電量上網價格為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充電電量按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的 60%進行結算。在迎峰度夏(冬)期間(1月、7-8月、12月),獨立新型儲能項目(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賃容量的獨立儲能電站)按照電網調度指令安排調用充放電,不結算充電費用,放電上網電量價格為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期間電網安排新型儲能全容量充放電調用次數原則上不低于120次或放電時長不低于240小時。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如發生因自身原因無法調用或調用不足的情況,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應考核,具體調用要求和資金方案由省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18.支持新型儲能項目發揮頂峰作用。根據我省電網供需平衡需要,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獨立新型儲能項目(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賃容量的獨立儲能電站),在迎峰度夏(冬)期間(1月、7-8月、12月),依據其上網放電量享受最高 0.2元/千瓦時支持。
這里面所描述的新型儲能項目是否包含用戶側儲能電站?我在安徽投資建設的專門為高耗能企業建設的儲能電站為企業進行削峰填谷服務的epc模式儲能電站。是否能參與并且享受到相對應的補貼?
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答復答復《支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中“優化新型儲能項目調用結算方式”“支持新型儲能項目發揮頂峰作用”個條款,均適用于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項目,用戶側儲能電站暫不在政策支持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