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監管辦關于印發《浙江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方案》的通知。
根據通知,參與范圍:全省統調煤電和非統調煤電,統調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抽蓄電站及全體工商業用戶參與現貨市場運行,適時探索引入電網側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參與。其中,緊水灘電廠參與申報、出清和調電,不參與結算。統調燃氣機組參與模擬申報,不參與出清、調電和結算。
發電側。統調風電、光伏發電:以場站為單位參與市場申報和出清。多個法人一個調度對象的新能源場站,按調度對象參與市場申報和出清。D-1日申報10段電能申報,并申報運行日(D)96點(每15分鐘短期功率預測曲線。在滿足系統安全的基礎上,新能源場站短期功率預測曲線以內部分根據其申報價格參與日前市場出清。新能源超短期功率預測曲線以內部分根據其申報價格參與實時市場出清,新能源超短期功率預測曲線考慮新能源場站上送的可用功率形成。
綠電交易:考慮到當前統調風電、光伏發電仍有90%政府授權合約電量,非統調(含分布式)風電、光伏發電未參與現貨市場,省內綠電交易僅對綠證部分進行正式結算,電能量部分合約差價電費暫置0,后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市場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發電企業結算。日前實時偏差收益回收費用:針對風電、光伏發電實施日前實時偏差收益回收,允許偏差比例限值為30%,回收倍數為1.05。
全文見下:
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監管辦關于印發《浙江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方案》的通知
省電力公司、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省能源集團、各中央發電集團浙江分公司,相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能源“綠保穩”工程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浙江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辦體改〔2022〕118號)《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3〕813號)文件精神,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監管辦聯合編制了《浙江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浙江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方案(點擊下載全文)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