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北電力交易中心印發《冀北電網獨立儲能參與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文件提出:獨立儲能自建成并網,完成市場成員注冊后,即可開展容量租賃,最大可出租年限暫定為15年。
該文件明確,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前,針對獨立儲能開展中長期電能量交易和容量租賃交易相關規定。
容量租賃交易根據需要按月開展。新能源企業租賃儲能容量期最低應至當年年底。全年租賃容量和價格保持一致。
需配建儲能的新能源企業未能足額租賃儲能容量的,按照全網當月容量租賃均價的1.2倍支付差額部分容量租賃費用。
獨立儲能注冊條件要求接入公共電網,規模不低于10MW/2小時,且接入系統設備(裝置)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技術要求和調度管理要求,具備合格的檢測報告;取得安全性評價報告與消防驗收報告。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