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并網的秘密
中國是世界光伏制造大國,我們牢牢掌控了70%的光伏產能和50%的全球市場,在2011年TOP10組件制造商中,中國大陸占據7家。可是中國的光伏終端市場卻發育遲緩,業界把2011年才算為“中國光伏應用元年”。2011年我國光伏新增裝機為3GW, 只占到世界光伏市場的7.8%,這和中國的光伏制造大國地位是完全不相稱的。過渡依賴海外市場的嚴重后果就是中國失去定價權,在別人屋檐下,只能看他人臉色,到處被雙反,受制于人。
那么中國光伏市場為何發展如此滯后呢?問題到底出在哪呢?國內光伏市場的瓶頸不是成本和技術,而是并網難。無論是光伏,還是風電,任何新能源項目最終的投資收益途徑是依靠發電來收回成本。發電使用有兩種途徑:1.自發自用2.出售給電網,就是并網上傳。目前,對于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電網要求必須自發自用,不許上傳。光伏多余的電上傳電網本來是最經濟的消納渠道,現在被電網封死了。只有對于經過特許權招標的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才可發電上傳,真正售電。這部分電站每年額度是很小的。并網的受限極大地限制了光伏市場的發展。
一個光伏電站從立項到建成并網, 中間要經過多少環節、拿多少許可證、遞交多少申請資料,至今沒人統計過,也沒人說得清。當前電力監管權力分散,政出多門。電價權和電站項目審批權在發改委(部級),電力監管和電力業務許可證在電監會(部級),新能源規劃和能源節能的政策、光伏電站特許項目招標在能源局(副部級),電力調度權在國家電網(部級),規劃許可在電力設計院(國網直屬)。另外不同地方,機構設置還不完全一樣, 責任分配還有差別。不要說咱們光伏人,就是連體系內地方官員很多都對審批環節蒙燈轉向。
建光伏電站首先是需要拿到發改委的立項許可-“路條”,之后還需要經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價、規劃、并網、土地許可等關鍵環節的批準,長路漫漫。其中電網審批是最大的門檻,投資人永遠的庝。審批環節過多,給權力尋租留下充足的操作空間,必然導致腐敗和低效率。目前一個新職業“路條”掮客應運而生。憑借人脈關系,買賣路條,謀取暴利。新能源從來都是這些長袖善舞者的舞臺,國家的權利成為了私人買賣的商品。
正是并網的難度遏制了民間資本對光伏電站投資的積極性。并網的風險造成投資收益無法保障,很多投資者只能知難而退。
那么電網為何要排斥新能源并網呢?一談到光伏并網,電網的官員還有所謂的電力專家學者,就總會煞有介事地拿電網安全來當盾牌。什么逆流、不可控電源節點、可靠性和電能質量等等,先不說技術上的問題,大家看看:印度都在鼓勵光伏并網,為什么我們就不能?咱電網缺錢還是缺人?電網技術如此落后誰應該負責?電網發育遲緩全國人民就必須一起蹲班嗎?電網是否應該與時俱進跟上新能源發展的腳步呢?
實際上,按照十二五規劃,到2020年光伏裝機總量達到60GW,光伏發電量只占整個發電量1.3%都不到,這其中還只有30%是分布式發電。而目前光伏總裝機約3.6GW,分布式才0.2GW,發電占比<0.03%,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參考國外,在政策推動下,分布式發電裝機占比相當高,德國達到20%,日本和印度分別達到14%和18%,美國占7.8%,電網并沒有經過大規模改造。總之,現階段分布式光伏發電對電網根本不存在技術性并網阻礙。
并網難的官方解釋是由于電網安全問題,實質上是利益分配問題。并網侵犯了電網的壟斷利益,新能源自發自用一度電直接導致電網減少一度電的價差收入。所以電網對于可再生能源并網的積極性不高,甚至阻礙可再生能源并網。而利益問題的根源又在于體制,在目前的電力體制下,電網是電力市場上唯一的買方(針對發電廠)和賣方(針對用戶)。垂直一體化壟斷了輸電、配電、售電的電網體制正是癥結所在。分布式光伏侵犯了電網對于售電的壟斷,給了用戶更多的自主用電選擇權;侵犯了電網對于配電的壟斷,需要將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網。所謂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
并網的秘密在我們面前越來越清晰了,它在業界早已不是秘密,而是由一個個潛規則串聯而成的商業游戲。
電力系統是由發電廠、輸電網、配電網和電力用戶組成的整體,是將一次能源轉換成電能并輸送和分配到用戶的一個統一系統。發電廠將一次能源轉換成電能,經過電網將電能輸送和分配到電力用戶的用電設備,從而完成電能從生產到使用的整個過程。
電力產業的產銷與其他產業相比顯著不同,其產品一般不能大規模儲存,(儲能還不成熟),電力生產過程是連續的,發電、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是在同一瞬間完成的,因此發電、供電、用電之間,必須隨時保持平衡。
電力關系到國計民生,是重要的基礎性產業,是世界公認的公用事業,其規模經濟效益顯著,具有強烈的自然壟斷特性。自有電力以來,世界各國長期對電力企業實行公共管制,普遍采用壟斷經營和國有產權形式進行運營。但是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情況已大不相同了,某些原來被認為具有自然壟斷性的業務或環節,其壁壘己經被逐漸克服,電力行業的某些環節的自然壟斷屬性已不再成立。更進一步的是,隨著可再生新能源的興起,原有為傳統能源電力而生的某些壟斷環節不可避免的限制了新能源的發展腳步,必須尋求突破。
首先發電環節引入競爭是最容易的,輸電環節由于高壓線路不可能重復建設必須是壟斷的,配電環節可以是壟斷性的,也可以是競爭性的,售電環節完全是可以競爭的。
2002 年按照電力改革要求實行“廠網分離”,中國的電力經營模式從電網的垂直一體化壟斷模式過渡到發電競爭上網模式。輸電、配電和供電由國家電網統一管理和壟斷經營,電網作為單一購電方向發電廠買電,作為單一賣電方向終端用戶售電。這是打破電力體制全垂直壟斷最為初級的形式,這種輸配不分的單一購電機構模式在市場化改革中只能是一個過渡模式,因為該模式的最大問題是買方和賣方單一,無法實現充分競爭。發電公司不能選擇客戶,終端客戶沒無法選擇供電商,無法保證市場交易的公平性。這就像一家企業不僅壟斷了高速公路,還壟斷了這條高速公路上的所有運營車輛,公路兩端的客人沒有任何選擇的余地。
同時這種模式.無法適應電力生產的分散化趨勢。隨著新能源的發展,除了專門的發電廠之外,家庭和企業也將可能成為電能的提供者,將自己生產的富余電能通過電網出售給其他用戶。電網往往利用在輸配的壟斷地位排斥分散化電能提供者。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大大增強,電氣自動化水平突飛猛進。已具備實施輸電和配售分開,建立多買方-多賣方的充分競爭市場的條件, 向 完全躉售競爭模式 邁進。目前國家正在啟動的下一輪電改方案正是“輸配分離”,剝離電網的配電、售電功能,回歸其輸電職能,在用戶側引入競爭。
日前國務院批轉了發改委《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其中兩次提及“輸配電”,一是提出“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二是要求“開展競價上網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電改進入打破電網壟斷的核心攻堅階段。
改革的下一個目標“輸配分開”,剝離國家電網的配電、售電職能。將各省級中/低壓的配電網絡改制成地方供電公司,獨立核算。將配電環節從資產、財務和人事上從國家電網剝離出來。國網僅保留跨省間(特)高壓輸電網絡,作為輸電通道和電力交易的載體。國網不再參與電力交易,只收取過網費,就相當于只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
當完成電網的輸配分離改革之后,國網成為開放的輸電通道,退出電力市場的買賣和電力調度。配電網在各地方供電公司的管理下,改造升級,吸納接入配電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電力。
這時從政策上,可以推出中國的《強制光伏上網電價法》。它的有效性已為歐美所證明。德國是“上網電價法”首先對光伏發電開放的國家,政府規定電網公司必須無條件地高價優先收購光伏發電,再由財政對全國電網進行分攤補貼,即強制光伏上網電價(Feed-In-Tariff:FIT)。其法案的基本原則是1.強制入網2.全部收購3.規定電價4.逐年遞減。這一法案徹底解決了困擾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入網問題,為光伏用戶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資回報,極大地推動德國光伏市場的擴大,使德國迅速成長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場。
光伏的特點除了可再生和清潔外,還具有能量密度低、帶有隨機性、尚不能商業化儲存的特性,最適合的是采用分散式/分布式開發方式,建在用戶側,所生產電力主要自發自用,多余上傳,發電不足從電網購電。容量小,電壓等級低,接近負荷,接入配電網。中國應優先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
為接納新能源,配電網需要進行智能電網改造升級,以支持多樣化的電源并入,實現可靠消納。傳統配電網一般是單向放射形的,由于接入分布電源,保護裝置上流經的電流就可能有單向變為雙向,需要具有方向性的保護裝置。主電網和分布電源間要能夠依據需要自動無縫解列、并網,或成孤島運行。在用戶側,安裝智能電表,用戶能夠與電網進行雙向通信,支持發電倒轉,以凈用電量計費。這就是歐美電網能夠迅速適應新能源電力,得以實施強制光伏上網法(FIT)的原因和技術保障。
總之,在沒有實現平價上網(不管是發電側還是用電側)之前,光伏都是政策市場。沒有并網的支持、沒有補貼就沒有市場,沒有市場就沒有應用和市場競爭,就沒足夠的機會和動力去自身完善,這是一個惡性循環。要打開國內新能源市場,必須首先從國家層面上推行電力機制改革,輸配分離,使電網的壟斷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離,電力調度機構與盈利主體分離。通過政策法規,讓供電企業強制執行買新能源電力的義務,讓電力用戶和社會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
我們毫無奢望,只是期待電網能夠公平開放的面對新能源電力的接入,社會能給可再生能源營造一個適宜的發展環境。當并網不再有秘密,而是公開透明之時,光伏走入普通百姓的那一天就即將到來,這就是我們光伏人最大的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