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能源局加速中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工作后,制定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正在緊張制定其示范區實施方案。該方案被要求于2013年7月10日上報至國家能源局。在本月16日舉行的相關工作會議中,國家能源局向相關部門傳達了方案制定的相關文件。
《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實施方案編制大綱》內容如下:
一、示范區基本情況
(一)示范區整體情況
示范區所在地區的地理位置、能源消費結構和經濟發展特點等基本情況,示范區的行政管理職能和隸屬關系。示范區內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依托構筑物基本情況和項目投資主體和/或光伏電力用戶單位簡介。
(二)太陽能資源條件
根據示范區及周邊區域長期觀測站或長序列參證數據,分析提出示范區太陽能資源水平和特征。
(三)示范區負荷條件與電價
示范區整體電網結構、電源結構、負荷水平和特性。根據示范區經濟運行實際和發展規劃,提出未來20年內負荷的增長預期和特性變化。
示范區各類用戶電價價格水平和峰谷電價時間等基本情況。
二、示范區重點項目
(一)場址建設條件
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建設場址的可行性,各項目依托構筑物的荷載條件與證明材料、屋頂平面布置圖與衛片等證明材料。
各項目擬接入配電變電站電壓等級、變電容量和容載比、年用電負荷和典型分布等基本情況。
各場址施工用水用電和施工設施設備方面的基本情況。
(二)項目建設方案
推薦適合的光伏電池組件,結合場址屋頂平面圖對光伏電池進行初步布置,提出各項目的規劃建設容量。
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和現場接入系統條件,提出分布式光伏項目的一次接入和二次接入方案。
(三)項目發電量與自發自用比例
根據太陽能資源水平、選用電池組件特性和逆變器效率等參數,計算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年發電量和年、日典型出力分布。
結合分布式光伏電力用戶的生產經營特點,分析分布式光伏出力和電力負荷的匹配性,提出分布式光伏項目發電的自發自用比例。
(四)項目運營方式
提出各項目的運營方式和各利益相關方的經濟關系,包括自行建設自發自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說明分布式光伏電力在各結算點的結算方式和結算價格。
(五)項目投資與經濟性評價
參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定額和市場價格水平,分析項目機電工程、土建、施工等各單項造價,并提出項目整體造價水平。
按照現行財務評價方法與參數,分析提出分布式光伏項目的電價需求。
參考分布式光伏電力負荷的分時電價水平、自發自用比例和光伏出力與電力負荷的匹配性,分析提出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替代網購電價,并根據分布式光伏電價需求和替代網購電價水平,提出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度電補貼需求。
三、示范區整體建設方案與保障措施
(一)示范區實施方案
根據各項目的建設條件和經濟性,提出示范區內各項目的整體建設進度和分項實施進度。
(二)保障措施
明確示范區各利益相關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示范區統一組織協調保障措施,重點提出購售電爭議、場址變更、負荷變化等方面的解決方案。
可行的市場化保障措施,包括融資條件和商業化保險等方面的具體方案。
(三)工作建議
可能影響分布式光伏市場開拓的問題和相關政策建議。
四、附件
(一)項目建設場址合法性證明(建設規劃許可、土地證、房產證等)
(二)項目場址(屋頂)租賃協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三)項目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和購售電協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