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401 股票簡稱: 海潤光伏編號:臨2013-085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情況發生。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方式:采取現場投票
3、現場會議時間: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
4、現場會議地點:江蘇省江陰市徐霞客鎮璜塘工業園區環鎮北路178號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樓五樓會議室
5、會議出席的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共計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617,291,6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5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董事長任向東主持本次現場會議,符合《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規定。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委派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現場投票的表決方式,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為全資子公司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為滿足全資子公司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公司擬為其向中國光大銀行蘇州分行太倉支行申請的辦理8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為12個月。
本議案詳見2013年9月12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3-079。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二、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與金昌海潤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簽訂〈EPC總承包合同〉的議案》。
公司全資子公司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電力")與金昌海潤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簽署《EPC總承包合同》,由海潤電力承擔位于甘肅省金昌市的金川區2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和金川區西坡二期5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的EPC總承包工作,合同金額為62860萬元。
本議案詳見2013年9月12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3-080。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三、審議通過《關于增補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采用累積投票方式逐一投票表決以下議案:
1、關于提名張正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2、關于提名張永欣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3、關于提名徐小平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派出的陳一宏、楊繼偉律師對大會的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目錄:
1、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公告編號:臨2013-086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投資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7月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國電蒙電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在內蒙古烏拉特后旗合資設立項目公司并建設40MW光伏電站的議案》,并于2012年7月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刊登了《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設立國電烏拉特后旗光伏有限公司并建設40MW光伏電站的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2-058。
截止目前,該項目尚未啟動,項目公司尚未設立。
鑒于公司與國電蒙電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就項目后續開發進度未達成一致,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決定終止該項目投資。
本項目終止的同時未產生任何債權債務。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情況發生。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方式:采取現場投票
3、現場會議時間: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
4、現場會議地點:江蘇省江陰市徐霞客鎮璜塘工業園區環鎮北路178號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樓五樓會議室
5、會議出席的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共計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617,291,6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5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董事長任向東主持本次現場會議,符合《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規定。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委派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現場投票的表決方式,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為全資子公司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為滿足全資子公司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公司擬為其向中國光大銀行蘇州分行太倉支行申請的辦理8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為12個月。
本議案詳見2013年9月12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3-079。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二、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與金昌海潤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簽訂〈EPC總承包合同〉的議案》。
公司全資子公司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電力")與金昌海潤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簽署《EPC總承包合同》,由海潤電力承擔位于甘肅省金昌市的金川區2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和金川區西坡二期50MW光伏并網發電項目的EPC總承包工作,合同金額為62860萬元。
本議案詳見2013年9月12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3-080。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三、審議通過《關于增補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采用累積投票方式逐一投票表決以下議案:
1、關于提名張正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2、關于提名張永欣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3、關于提名徐小平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100.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的0.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派出的陳一宏、楊繼偉律師對大會的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目錄:
1、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公告編號:臨2013-086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投資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7月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國電蒙電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在內蒙古烏拉特后旗合資設立項目公司并建設40MW光伏電站的議案》,并于2012年7月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刊登了《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設立國電烏拉特后旗光伏有限公司并建設40MW光伏電站的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2-058。
截止目前,該項目尚未啟動,項目公司尚未設立。
鑒于公司與國電蒙電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就項目后續開發進度未達成一致,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決定終止該項目投資。
本項目終止的同時未產生任何債權債務。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