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22日
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促進上海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包括光伏產業在內的新能源產業發展,2009年起重點支持發展光伏裝備、薄膜和高效低成本光伏電池,適度建設一定規模產能。在光伏裝備方面,涌現了一批高效率晶硅還原爐等晶硅電池核心生產裝備龍頭企業;在薄膜電池及其生產裝備方面,形成了多種技術路線研發領先的團隊;在光伏電池方面,電池組件產能超過3GW,電池產能超過1.5GW,單晶電池產品轉化率達到19%以上。在光伏應用方面,上海抓住國家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擴大分布式發電利用、實施“金太陽”工程等契機,建成了當時全國最大的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京滬高鐵虹橋客運站光伏發電等一批光伏建筑示范工程。目前,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已形成一定規模。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戰略方針,結合上海優勢,體現有所為有所不為,創新機制,聚焦光伏核心裝備和關鍵技術,促進產業進步;健全自主創新體系,吸引人才集聚;完善市場機制,鼓勵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和轉型升級;支持新技術示范和連片規模開發應用,培育現代服務產業,形成并保持高端引領優勢。
(二)基本原則
堅持聚焦核心裝備和關鍵技術。重點開發光伏產業鏈核心裝備,鼓勵新型光伏產品生產裝備的研制和首臺套應用;吸引國內外光伏領域高端人才和先進團隊,鼓勵產學研合作,支持開發新一代光伏工藝技術和產品,掌握一批關鍵技術,形成上海光伏產業特色和優勢。
堅持市場化導向和扶優扶強。支持具備技術優勢和競爭能力的企業加快發展,通過兼并重組,培育本地龍頭企業,整合優化上海光伏科研、產業資源,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術和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
堅持應用帶動和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支持新技術示范應用和規模開發并舉,選擇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公共建筑,爭取國家相關政策,建設新型光伏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促進光伏產業技術提升。通過培育光伏技術設計開發、標準制定、檢測認證、運行維護和總集成總承包等服務業,提升上海光伏產業綜合服務水平。
(三)發展目標
把提升上海光伏核心裝備技術水平和掌握關鍵技術作為上海發展光伏產業的立腳點。爭取到2015年,形成3-5家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光伏產業鏈核心裝備技術水平、研發水平和產業能級保持國內領先;進一步發揮光伏總集成總承包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優勢;爭取建設國家級光伏標準研究、檢測認證公共平臺;率先開展新一代光伏技術的示范應用,實現光伏產業結構轉型升級;2015年本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超過250MW。
三、發展重點
(一)光伏電池生產裝備。重點發展高效低成本的光伏電池核心生產裝備,大力支持研發高效率晶硅還原、高端切割、全自動絲網印刷、平板式鍍膜、離子注入、等離子化學氣相沉積、真空濺射、硒化、激光劃線等工藝和裝備。
(二)新一代光伏電池技術。重點支持N型晶體硅電池、異質結、離子注入、表面鈍化、背電極、薄型硅片、納米結構、薄膜電池、染料敏化等新一代光伏技術發展。加快提高光伏逆變器、跟蹤系統、功率測試、集中監控以及智能電網等技術的水平。
(三)光伏現代服務產業。促進光伏產品制造和電站投資、建設、運營等方面的有機結合,培育光伏產品設計、標準制定、檢測認證、并網運行、工程建設和總集成總承包等新興業務。
(四)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綜合示范應用。優先支持在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企業、園區建設規?;姆植际焦夥l電示范項目,支持結合光伏建筑一體化推廣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的光伏產品,探索電站投資、建設、運營和光伏電池系統制造合作的新型商業模式。
四、主要舉措
(一)聚焦產業重點,支持光伏產業的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鼓勵光伏企業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加大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技術改造和企業自主創新等相關專項資金對光伏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光伏領域的關鍵技術開發、核心裝備研制、檢測認證平臺建設、新技術產品的示范應用等。
(二)加強招商引資,吸引優秀光伏裝備企業來滬發展。支持相關區縣和重點開發區加大對掌握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內外光伏核心裝備企業和優秀團隊的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其來滬發展,并在項目、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聚焦浦東、閔行等具備產業鏈基礎的產業區,促進光伏核心裝備產業的集群化發展。
(三)建設產業聯盟,支持光伏新產品示范應用。支持本市光伏優勢企業建設產業聯盟,吸引國內外投資者,探索電站投資、建設、運營和光伏電池系統制造合作的新型商業模式,培育光伏總集成總承包產業。按照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示范應用“總量控制、規模管理”的總體要求,選擇本市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公共建筑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或光伏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協調推進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運行等相關程序,落實國家電價政策,優化本市光伏扶持政策。
(四)開展國際合作,支持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光伏企業加強國際研發合作,開展光伏產業前沿、共性技術聯合開發。鼓勵有條件的光伏企業和基地與國外研究機構、產業區建立戰略合作關系。以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為契機,結合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在資產重組、股權調整、土地使用權轉移、稅收、金融等方面,支持上海光伏優勢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光伏產業的兼并重組,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輸出上海技術、產品和安裝、運維等服務,積極發展與光伏技術、光伏產業相結合的服務產業。
(五)加強標準制定,支持光伏認證檢測平臺建設。爭取國家支持本市光伏企事業單位牽頭或參與光伏國家標準制定,重點是光伏建筑一體化相關標準的制定。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設國家級光伏檢測中心,在太陽能電池檢測、設備和系統測試、電池標準測試等方面,為國內光伏企業提供高端服務。健全行業組織機構,發揮其在加強行業自律、推廣先進技術、開展統計監測等方面的作用。
(六)營造政策環境,加大對光伏產業的金融和人才支持力度。搭建銀企溝通平臺,鼓勵金融機構對擁有先進技術、市場、品牌和較好產品質量的光伏企業繼續給予支持。吸引國內外戰略投資者參與光伏電站和示范工程建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對于引進和培育的國內外高端人才,按照相關政策滿足其子女入學需求。支持本市高等院校設置光伏相關學科。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根據職責分工,完善光伏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