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擬簽署《阿勒泰市光伏太陽能發電項目協議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風險提示:
1.本次擬簽署的協議書為合作開發協議,該協議涉及的數量是雙方合作目標,實際情況以未來實際發生為準。
2.該光伏發電項目的實施須報新疆發改委核準,因此,協議執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3.該光伏發電項目擬分十個年度開發,協議的簽署在短期內將不會給公司帶來收益,亦不會對公司2013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一、擬簽署協議概況
本公司擬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阿勒泰市政府”)簽訂《阿勒泰市光伏太陽能發電項目協議書》。雙方本著誠實互信、合作共贏及共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阿勒泰市光伏太陽能發電項目協議,計劃分十個年度投資建設開發 500MW 光伏發電項目。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一)基本情況
交易對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交易對方負責人(市長):木拉提卡開。
辦公地址:阿勒泰市團結二路 26 號。
本公司與阿勒泰市政府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2012 年度本公司未承接阿勒泰市政府的項目。
(三)阿勒泰市政府信用狀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三、擬簽署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阿勒泰市光伏太陽能發電項目。
2.項目規模:計劃分十個年度投資建設開發 50OMW 光伏發電項目。
3.項目投資:項目投資總額約為 55 億元,每兩期 5.5 億元,全部由本公司以自有資金投入。
4.項目開發: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針對阿勒泰市政府轄區“640 臺地”區域內,東至北阿高速公路、西至西水東引大渠道、南至臺地邊緣的光能資源進行開發和光伏發電站的建設(具體位置、范圍、面積根據規劃圖及實際勘測確定)。
(二)阿勒泰市政府權利和義務
1.阿勒泰市政府同意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資本項目。
2.阿勒泰市政府積極協助本公司辦理相關項目投資手續,提供政策范圍內的優惠條件。
3.阿勒泰市政府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公司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三)本公司權利和義務
1.本公司將利用先進的光伏發電技術,在光伏發電場內進行光能資源普查、光伏發電場開發建設。
2.本公司將負責可研報告、環評報告、接入系統設計、各種資源論證等支持性文件的編制工作,負責項目報批和入網協調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 本公司依法實施建設、經營、管理,依法辦理草場補償等相關手續,加強生態保護。
4.項目開發建設計劃:
(1)在該協議生效后, 2014 年計劃完成第一、二期光伏項目開發建設。
(2)在第一、二期光伏項目成功完成的基礎上,第三期至第二十期光伏項目將逐年依次進行開發建設。
(四)甲乙雙方約定每期光伏項目用地 1050 畝,總計用地 21000 畝。本公司通過土地劃撥的方式獲得光伏發電場開發建設項目用地,本公司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五)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資此項目期間,未經阿勒泰市政府同意,不得轉讓或將土地挪作他用,否則阿勒泰市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六)項目保證
本公司將在阿勒泰市注冊成立全資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
(七)違約責任
1.阿勒泰市政府在本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履行協議時,有權終止一切項目活動,依法處理本公司投資形成的一切資產,本公司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公司依法取得項目后,因阿勒泰市政府原因造成該協議無法履行,阿勒泰市政府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在該協議履行中如有違約行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到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該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擬簽署協議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一)該協議的簽署將不會對公司 2013 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二)協議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該協議而對阿勒泰市政府形成依賴。
五、其他相關說明
(一)本公司將在正式簽署協議后披露協議簽署情況。
(二)本公司將根據該項目每期的具體情況,做好每期的可行性研究,履行相關的審批程序,并進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協議履行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特此公告。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風險提示:
1.本次擬簽署的協議書為合作開發協議,該協議涉及的數量是雙方合作目標,實際情況以未來實際發生為準。
2.該光伏發電項目的實施須報新疆發改委核準,因此,協議執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3.該光伏發電項目擬分十個年度開發,協議的簽署在短期內將不會給公司帶來收益,亦不會對公司2013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一、擬簽署協議概況
本公司擬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阿勒泰市政府”)簽訂《阿勒泰市光伏太陽能發電項目協議書》。雙方本著誠實互信、合作共贏及共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阿勒泰市光伏太陽能發電項目協議,計劃分十個年度投資建設開發 500MW 光伏發電項目。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一)基本情況
交易對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交易對方負責人(市長):木拉提卡開。
辦公地址:阿勒泰市團結二路 26 號。
本公司與阿勒泰市政府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2012 年度本公司未承接阿勒泰市政府的項目。
(三)阿勒泰市政府信用狀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三、擬簽署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阿勒泰市光伏太陽能發電項目。
2.項目規模:計劃分十個年度投資建設開發 50OMW 光伏發電項目。
3.項目投資:項目投資總額約為 55 億元,每兩期 5.5 億元,全部由本公司以自有資金投入。
4.項目開發: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針對阿勒泰市政府轄區“640 臺地”區域內,東至北阿高速公路、西至西水東引大渠道、南至臺地邊緣的光能資源進行開發和光伏發電站的建設(具體位置、范圍、面積根據規劃圖及實際勘測確定)。
(二)阿勒泰市政府權利和義務
1.阿勒泰市政府同意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資本項目。
2.阿勒泰市政府積極協助本公司辦理相關項目投資手續,提供政策范圍內的優惠條件。
3.阿勒泰市政府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公司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三)本公司權利和義務
1.本公司將利用先進的光伏發電技術,在光伏發電場內進行光能資源普查、光伏發電場開發建設。
2.本公司將負責可研報告、環評報告、接入系統設計、各種資源論證等支持性文件的編制工作,負責項目報批和入網協調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 本公司依法實施建設、經營、管理,依法辦理草場補償等相關手續,加強生態保護。
4.項目開發建設計劃:
(1)在該協議生效后, 2014 年計劃完成第一、二期光伏項目開發建設。
(2)在第一、二期光伏項目成功完成的基礎上,第三期至第二十期光伏項目將逐年依次進行開發建設。
(四)甲乙雙方約定每期光伏項目用地 1050 畝,總計用地 21000 畝。本公司通過土地劃撥的方式獲得光伏發電場開發建設項目用地,本公司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五)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資此項目期間,未經阿勒泰市政府同意,不得轉讓或將土地挪作他用,否則阿勒泰市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六)項目保證
本公司將在阿勒泰市注冊成立全資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
(七)違約責任
1.阿勒泰市政府在本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履行協議時,有權終止一切項目活動,依法處理本公司投資形成的一切資產,本公司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公司依法取得項目后,因阿勒泰市政府原因造成該協議無法履行,阿勒泰市政府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在該協議履行中如有違約行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到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該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擬簽署協議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一)該協議的簽署將不會對公司 2013 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二)協議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該協議而對阿勒泰市政府形成依賴。
五、其他相關說明
(一)本公司將在正式簽署協議后披露協議簽署情況。
(二)本公司將根據該項目每期的具體情況,做好每期的可行性研究,履行相關的審批程序,并進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協議履行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特此公告。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