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以來,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吳新雄分別于2013年7月、10月、11月3次主持召開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會議,并要求各省(市)發改委、能源局全力加快光伏發電,加快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我省是光伏產業第二大省,近幾年,在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財政廳、建設廳、科技廳等部門的努力推動下,全省光伏發電應用發展迅速,裝機規模從2010年不足1萬千瓦發展到2013年45萬千瓦,并獲得國家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示范項目補助30多億元,較好地推動了全省光伏產業發展。隨國務院24號文件出臺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我省積極落實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多措并舉,全力加快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主要情況如下:
一、我省落實國務院光伏支持政策情況
(一)制定地方光伏發電鼓勵政策
2013年10月9日,浙江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確定2014、2015年全省新增200萬千瓦以上光伏發電裝機目標,并對省內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千瓦時。
同時,我省積極鼓勵地方出臺相應的光伏發電鼓勵政策。截至目前,我省溫州、嘉興、衢州等地市,秀洲、桐鄉、江山、龍游等縣(市、區)均已出臺地方扶持政策,杭州、寧波、臺州等地市光伏發電鼓勵政策正抓緊制定。
(二)推進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積極按照國家光伏發電總體目標要求,全力加快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一是加快推進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預計2013年底,我省70個金太陽和47個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基本可建成投運,全省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可達50萬千瓦左右。
二是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省市縣和開發區、企業形成合力,全力推動我省3個國家首批和嘉興秀洲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目前4個示范區項目均已開工,預計多數項目可在2014年4月并網發電。
(三)組織全省光伏發電項目申報
為將我省2013、2014年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做實做細,加快項目后續建設進度,我省對各地市今明兩年新建光伏發電項目進行了梳理,初步掌握了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總體安排情況,并要求各項目業主抓緊開展屋頂租賃、合同能源管理簽訂等工作。
為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201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100萬千瓦、光伏電站10萬千瓦的規模任務,提前下達了一批2013年可開工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要求項目在2013年底前開工建設。
(四)完善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按照國家能源局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我省已明確并通知各地市,對光伏發電項目統一執行備案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由地市級備案,項目備案程序盡可能簡化;確定2013、2014年新建大型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責任單位為項目所在地市發改委和縣級政府,同時對項目單位建設提出了獎懲措施。目前正抓緊制定《浙江省光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
(五)積極總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經驗
積極總結我省推進較好的嘉興光伏高新技術產業園區61兆瓦項目、杭州桐廬經濟開發區50兆瓦項目等建設經驗,從項目前期準備、中期推進、后期管理全過程總結經驗,拓展思路,努力為全省大型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推進創新模式。
二、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特點和存在問題
(一)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特點
市場方面。經初步摸底,“十二五”期間我省各地區計劃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達300萬千瓦以上,光伏發電應用擁有廣闊市場。
企業方面。我省電力市場大,電價水平高,眾多光伏企業、民營企業、大型國企在我省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性非常高。
電網方面。我省電網架構堅強,電網部門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意識相對較強,目前已在探索針對居民光伏并網的操作辦法。
政府方面。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全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除省市抓緊出臺光伏發電補助政策外,地方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服務,積極幫助項目業主落實項目建設屋頂,協調并網工作,為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條件。
(二)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存在問題
1、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滯后
電網接入工作整體落后于項目建設進度。雖然國家電網公司已制定和下達地方電力部門多個支持光伏并網的政策,但從執行情況來看并不樂觀,特別地市、縣級電網企業并網工作滯后現象普遍,一些項目并網滯后3、4個月;另外,個別市縣電力部門對可低壓并網項目提出高壓側并網,并提出增加幾百萬投資的檢測系統安裝等要求,與國網公司出臺的相關文件存在一定沖突。
2、企業對電費收取存在一定顧慮
目前,光伏發電企業與用電企業的電費結算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的簽訂執行,但協議的法律約束力較低,用電企業如出現經營虧損等情況拖欠發電企業電費,將給發電企業項目正常盈利帶來較大的風險。
3、項目業主融資存在困難
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前期需投入大量資金。今年國家能源局與國家開發銀行共同印發《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國能新能〔2013〕312號)后,目前仍為出臺具體操作細則。另外,國開行在我省營業網點分布很少,加上對光伏發電正常運行20年存在一定顧慮,要求項目貸款進行第三方擔保,使光伏發電項目企業融資仍較困難。
4、屋頂缺乏有效管理
隨光伏發電項目的不斷推進,大型屋頂已成為寶貴資源。目前,我省已出現由于屋頂企業提出過高分成要求,項目業主不得不更換建設屋頂的情況。另外,也存在一些屋頂企業,包括部分高耗能企業不愿意拿出自己的屋頂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5、區域直售電細則尚需出臺
國家能源局近期出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統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此項政策極大的激勵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但該鼓勵政策具體操作工作量大,技術問題較多,需盡快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加快政策的落地。
三、下一步措施建議
為加快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化建設,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下一步措施建議如下:
(一)切實解決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問題。
目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已成為項目建設最為關鍵的環節。針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依然滯后的問題,建議我省督促省電力公司,進一步簡化項目并網程序;且并網滯后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電網企業承擔部分。同時,協調省電力公司加強對市縣級電網公司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政策宣傳和技術培訓,切實達到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電源電網同步投運的要求。
(二)制定我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
認真總結我省4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的經驗,并針對當前光伏發電并網滯后、融資困難、屋頂缺乏統一管理、光伏企業收取電費存在風險等問題,抓緊制定我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針對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和推進措施。建議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編制浙江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初稿后,由省政府發文執行。
(三)加快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下達工作。
在努力向國家能源局爭取我省2014年最大建設規模的基礎上,充分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意見,根據各市上報規模、前期工作推進、地方支持政策出臺等情況,綜合平衡,及時下達各市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同時,采用中期調整,滾動實施的辦法,在年中對各實施項目進行梳理調整。
(四)開展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實施計劃工作。
目前,各地市在工業園區、住宅小區、山坡荒地等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很高。經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的初步統計,各地市申報“十二五”期間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容量已達300萬千瓦以上。為更加有序推進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形成各地推進的合力,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制定“十二五”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
(五)鼓勵地方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創新
支持和鼓勵地方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鼓勵政策,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別個人建設項目備案、并網、管理等操作辦法,進一步簡化程序,強化服務。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積極協調國有銀行機構,制定補助光伏發電項目的具體實施細則,對規模較大、技術先進、經營局面較好的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給予獨立的信貸支持。
(七)加強建筑屋頂規劃管理。
制定光伏發電建設屋頂管理政策,創新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的商業模式。推動高耗能企業、用電負荷中心區域已建大面積建筑屋頂加快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對新建工業園區廠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屋頂,提出建筑規范要求,預留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的條件。
我省是光伏產業第二大省,近幾年,在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財政廳、建設廳、科技廳等部門的努力推動下,全省光伏發電應用發展迅速,裝機規模從2010年不足1萬千瓦發展到2013年45萬千瓦,并獲得國家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示范項目補助30多億元,較好地推動了全省光伏產業發展。隨國務院24號文件出臺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我省積極落實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多措并舉,全力加快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主要情況如下:
一、我省落實國務院光伏支持政策情況
(一)制定地方光伏發電鼓勵政策
2013年10月9日,浙江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確定2014、2015年全省新增200萬千瓦以上光伏發電裝機目標,并對省內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千瓦時。
同時,我省積極鼓勵地方出臺相應的光伏發電鼓勵政策。截至目前,我省溫州、嘉興、衢州等地市,秀洲、桐鄉、江山、龍游等縣(市、區)均已出臺地方扶持政策,杭州、寧波、臺州等地市光伏發電鼓勵政策正抓緊制定。
(二)推進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積極按照國家光伏發電總體目標要求,全力加快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一是加快推進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預計2013年底,我省70個金太陽和47個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基本可建成投運,全省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可達50萬千瓦左右。
二是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省市縣和開發區、企業形成合力,全力推動我省3個國家首批和嘉興秀洲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目前4個示范區項目均已開工,預計多數項目可在2014年4月并網發電。
(三)組織全省光伏發電項目申報
為將我省2013、2014年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做實做細,加快項目后續建設進度,我省對各地市今明兩年新建光伏發電項目進行了梳理,初步掌握了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總體安排情況,并要求各項目業主抓緊開展屋頂租賃、合同能源管理簽訂等工作。
為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201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100萬千瓦、光伏電站10萬千瓦的規模任務,提前下達了一批2013年可開工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要求項目在2013年底前開工建設。
(四)完善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按照國家能源局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我省已明確并通知各地市,對光伏發電項目統一執行備案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由地市級備案,項目備案程序盡可能簡化;確定2013、2014年新建大型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責任單位為項目所在地市發改委和縣級政府,同時對項目單位建設提出了獎懲措施。目前正抓緊制定《浙江省光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
(五)積極總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經驗
積極總結我省推進較好的嘉興光伏高新技術產業園區61兆瓦項目、杭州桐廬經濟開發區50兆瓦項目等建設經驗,從項目前期準備、中期推進、后期管理全過程總結經驗,拓展思路,努力為全省大型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推進創新模式。
二、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特點和存在問題
(一)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特點
市場方面。經初步摸底,“十二五”期間我省各地區計劃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達300萬千瓦以上,光伏發電應用擁有廣闊市場。
企業方面。我省電力市場大,電價水平高,眾多光伏企業、民營企業、大型國企在我省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性非常高。
電網方面。我省電網架構堅強,電網部門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意識相對較強,目前已在探索針對居民光伏并網的操作辦法。
政府方面。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全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除省市抓緊出臺光伏發電補助政策外,地方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服務,積極幫助項目業主落實項目建設屋頂,協調并網工作,為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條件。
(二)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存在問題
1、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滯后
電網接入工作整體落后于項目建設進度。雖然國家電網公司已制定和下達地方電力部門多個支持光伏并網的政策,但從執行情況來看并不樂觀,特別地市、縣級電網企業并網工作滯后現象普遍,一些項目并網滯后3、4個月;另外,個別市縣電力部門對可低壓并網項目提出高壓側并網,并提出增加幾百萬投資的檢測系統安裝等要求,與國網公司出臺的相關文件存在一定沖突。
2、企業對電費收取存在一定顧慮
目前,光伏發電企業與用電企業的電費結算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的簽訂執行,但協議的法律約束力較低,用電企業如出現經營虧損等情況拖欠發電企業電費,將給發電企業項目正常盈利帶來較大的風險。
3、項目業主融資存在困難
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前期需投入大量資金。今年國家能源局與國家開發銀行共同印發《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國能新能〔2013〕312號)后,目前仍為出臺具體操作細則。另外,國開行在我省營業網點分布很少,加上對光伏發電正常運行20年存在一定顧慮,要求項目貸款進行第三方擔保,使光伏發電項目企業融資仍較困難。
4、屋頂缺乏有效管理
隨光伏發電項目的不斷推進,大型屋頂已成為寶貴資源。目前,我省已出現由于屋頂企業提出過高分成要求,項目業主不得不更換建設屋頂的情況。另外,也存在一些屋頂企業,包括部分高耗能企業不愿意拿出自己的屋頂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5、區域直售電細則尚需出臺
國家能源局近期出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統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此項政策極大的激勵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但該鼓勵政策具體操作工作量大,技術問題較多,需盡快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加快政策的落地。
三、下一步措施建議
為加快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化建設,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下一步措施建議如下:
(一)切實解決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問題。
目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已成為項目建設最為關鍵的環節。針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依然滯后的問題,建議我省督促省電力公司,進一步簡化項目并網程序;且并網滯后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電網企業承擔部分。同時,協調省電力公司加強對市縣級電網公司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政策宣傳和技術培訓,切實達到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電源電網同步投運的要求。
(二)制定我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
認真總結我省4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的經驗,并針對當前光伏發電并網滯后、融資困難、屋頂缺乏統一管理、光伏企業收取電費存在風險等問題,抓緊制定我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針對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和推進措施。建議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編制浙江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初稿后,由省政府發文執行。
(三)加快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下達工作。
在努力向國家能源局爭取我省2014年最大建設規模的基礎上,充分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意見,根據各市上報規模、前期工作推進、地方支持政策出臺等情況,綜合平衡,及時下達各市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同時,采用中期調整,滾動實施的辦法,在年中對各實施項目進行梳理調整。
(四)開展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實施計劃工作。
目前,各地市在工業園區、住宅小區、山坡荒地等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很高。經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的初步統計,各地市申報“十二五”期間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容量已達300萬千瓦以上。為更加有序推進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形成各地推進的合力,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制定“十二五”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
(五)鼓勵地方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創新
支持和鼓勵地方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鼓勵政策,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別個人建設項目備案、并網、管理等操作辦法,進一步簡化程序,強化服務。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積極協調國有銀行機構,制定補助光伏發電項目的具體實施細則,對規模較大、技術先進、經營局面較好的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給予獨立的信貸支持。
(七)加強建筑屋頂規劃管理。
制定光伏發電建設屋頂管理政策,創新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的商業模式。推動高耗能企業、用電負荷中心區域已建大面積建筑屋頂加快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對新建工業園區廠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屋頂,提出建筑規范要求,預留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