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電力市場準入監管,全面掌握發電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根據《電力監管條例》、《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近期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3〕259號)、《國家能源局關于近期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3〕432號)要求,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國家能源局組織派出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對接入縣級調度發電企業(以下簡稱“縣調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工作,其中國家能源局駐點山東省開展了現場監管。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縣調企業共29482家,機組67218臺,裝機容量4022萬千瓦,企業總數約占全國發電企業總數的80%,機組數量約占全國發電機組總數的60%,裝機容量約占全國總裝機容量的3.5%。
從發電類型來看,縣調企業主要是水電、火電、新能源發電等,其中水電企業29042家,機組66137臺,總裝機容量3574.2萬千瓦;火電企業108家,機組361臺,總裝機容量131.4萬千瓦;熱電企業147家,機組308臺,總裝機容量197.1萬千瓦;太陽能發電和風電企業共49家,總裝機容量30.8萬千瓦。發電類型情況見下表:
表1:縣調企業發電類型情況表
機組類型 |
企業總數(家) |
機組數量(臺) |
機組容量(萬千瓦) |
火電 |
108 |
361 |
131.4 |
熱電 |
147 |
308 |
197.1 |
水電 |
29042 |
66137 |
3574.2 |
風電 |
8 |
152 |
13.7 |
太陽能發電 |
41 |
- |
17.1 |
其他 |
136 |
260 |
88.5 |
合計 |
29482 |
67218 |
4022 |
*注:火電包括凝氣式火電、燃氣輪機、內燃機發電、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等。
從分布情況來看,縣調企業中的水電企業主要分布在廣東(6301家)、福建(4954家)、湖南(3074家)、江西(2950家)、四川(2728家)等水利資源較為豐富的南方省份,5省的水電企業占全國同類型縣調企業總數的70%;火電企業在四川分布較多,共45家,占全國同類型縣調企業總數的41%;熱電企業在浙江分布較多,共77家,占全國同類型縣調企業總數的52%。
從專項監管情況看,縣調企業的主要特征可以歸納為“兩大、兩小”。
“兩大”,是指企業數量大,水電占比大。經統計,縣調企業總數約占全國發電企業總數的80%,其中水電企業數量占到了縣調企業總數的98.5%,水電裝機容量占到縣調企業裝機總數的88.8%。縣調企業各類型機組裝機容量比例見下圖:
圖1:縣調企業各類型機組裝機容量圖
單位:萬千瓦
“兩小”,是指企業規模小,單機容量小。縣調企業多為小微型企業,縣調企業機組平均單機容量不足0.1萬千瓦,裝機0.1萬千瓦及以下的企業占縣調企業總數的一半以上,總裝機容量只占全國總裝機的3.5%。
二、縣調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一)縣調企業許可證持有情況
1.在全國縣調企業中,按規定應持有電力業務許可證的企業15009家,機組41004臺,裝機容量3474.2萬千瓦;屬于豁免范圍的1千千瓦以下小水電企業14473家,機組數量26214臺,裝機容量405.7萬千瓦。
2.全國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縣調企業共13065家,機組34835臺,裝機容量2753萬千瓦,已許可企業數量約占縣調應取證企業數量的87%。
3.全國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縣調企業1944家,機組6169臺,裝機容量721.2萬千瓦。未取得許可證企業機組類型見下表:
表2:未持證企業機組類型表
機組類型 |
企業總數(家) |
機組數量(臺) |
機組容量(萬千瓦) |
火電 |
39 |
114 |
72.6 |
熱電 |
32 |
49 |
27.2 |
水電 |
1789 |
5843 |
585.9 |
風電 |
1 |
1 |
0.2 |
太陽能 |
17 |
- |
7 |
其他 |
66 |
162 |
28.3 |
合計 |
1944 |
6169 |
721.2 |
*注:火電包括凝氣式火電、燃氣輪機、內燃機發電、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等。
從總體情況看,大部分縣調企業具有持證經營意識,電力業務許可普及率較高。大部分電網企業能夠按規定落實電力業務許可有關制度,不與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縣調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
專欄一:廣東省縣調企業持證經營意識較高
廣東省縣調企業持證經營積極性高,當地供電企業、銀行在發電企業辦理并網發電、貸款等手續時,也要求發電企業持有電力業務許可證,從而進一步提高了縣調企業許可證持有率,全省縣調企業持證率達到98.4%。
專欄二:河南省電網企業認真落實電力業務許可制度
河南省電力公司嚴格執行不與未取得許可證的發電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的規定,與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建立了定期溝通和資源共享機制,嚴格把關,新建機組全部實現了持證并網、合法經營。
(二)專項監管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391家企業因不符合許可條件無法取得許可證
391家無法取得許可證的企業主要為兩種情況,一是一些小水電建設時間較早,由于歷史原因,項目存在審批、環保、驗收等手續不全的問題;二是企業規模很小,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人員技術力量不足等問題,不能達到許可條件。此類企業共涉及未許可機組1246臺,總裝機容量171.7萬千瓦。
專欄三:各省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數量
單位:家
省份 |
企業數量 |
省份 |
企業數量 |
北京 |
1 |
河北 |
7 |
陜西 |
1 |
浙江 |
3 |
安徽 |
1 |
福建 |
92 |
湖北 |
12 |
湖南 |
10 |
江西 |
11 |
四川 |
162 |
重慶 |
32 |
廣東 |
20 |
廣西 |
12 |
云南 |
14 |
貴州 |
8 |
海南 |
2 |
西藏 |
3 |
|
|
2.1553家企業未按要求申請許可證
1553家企業依法持證經營意識淡薄,已并網發電但未向派出機構申請許可證,其中公用電廠1472家,自備電廠81家。從機組類型上看,在未申請許可的1553家公用電廠中,絕大部分為小水電企業,共計1461家,新能源發電企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50家,熱電企業14家,其他企業28家。
專欄四:各省未按要求提出許可申請的企業數量
單位:家
省份 |
企業數量 |
省份 |
企業數量 |
北京 |
2 |
河北 |
11 |
內蒙古 |
2 |
陜西 |
54 |
甘肅 |
5 |
浙江 |
30 |
安徽 |
1 |
福建 |
38 |
湖北 |
190 |
河南 |
4 |
湖南 |
250 |
江西 |
401 |
四川 |
43 |
重慶 |
150 |
廣東 |
79 |
廣西 |
47 |
云南 |
177 |
貴州 |
45 |
海南 |
5 |
西藏 |
19 |
3.部分發電企業未按要求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部分已取得許可證縣調企業的機組數量、裝機容量、法定代表人等許可信息發生變化后,未按要求辦理變更手續。部分發電機組已關停,但未按要求辦理許可證注銷手續,調度機構也未與其解除調度關系。
三、監管意見
(一)監管機構對轄區內未提出許可申請的縣調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相關企業應在期限內向監管機構提交許可申請。其中,屬于分布式發電等按規定可豁免許可的企業,按《國家能源局關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4〕151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于超期未整改的企業,監管機構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解網決定等處理。
(二)對已提出許可申請,但不符合許可條件無法取得許可證的縣調企業,由監管機構督促并指導相關企業積極完備相關手續,達到許可條件后,重新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
(三)監管機構對未辦理登記或許可事項變更的縣調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辦理許可變更手續。按規定應注銷許可證的縣調企業,要及時辦理許可證注銷手續;對已關停但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機組,由監管機構核實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后對許可證予以注銷。
(四)電網企業應進一步貫徹落實許可制度。在辦理縣調企業并網手續和簽訂《購售電合同》時,電網企業應嚴格按規定核實企業許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