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14〕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惠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要求,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加快轉變我市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合理確定符合我市實際的綠色建筑發展技術路線,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以政府投資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為重點,逐步推行綠色建筑標準,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從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區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綠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爭達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或達到同期發達國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實行能耗定額管理。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大力實施城市降溫行動。
1.編制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建立符合惠州實際的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將低碳生態的主要目標和技術指標落實到各層次法定城鄉規劃,以科學規劃統籌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各縣、區政府。以下只列市直單位,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負責部門)
2.在充分尊重城市地形地貌、水文氣候等自然環境的基礎上,嚴格落實對城市自然地貌和水系的保護,劃定生態控制線,以低沖擊開發的原則指導城市發展建設,保持城市自然通風廊道和排澇系統統暢。(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水務局、氣象局)
3.完善綠道網絡,著力建設城市步行、自行車綠道,加快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積極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
4.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構建由區域綠地、風景名勝區、城鄉公園、河湖濕地等構成的生態板塊,由東江、西枝江、淡水河、淡澳河等構成的河道走廊,由西湖、紅花湖、金山湖、潼湖、大亞灣、巽寮灣、考洲洋等湖海岸線以及省市綠道等構成的生態廊道,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綠地生態網絡。(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
5.嚴格落實城市建筑密度、屋頂綠化面積比例、硬質地面透水面積比例、清潔能源利用率等指標要求,開展城市大廣場、硬鋪裝和大面積玻璃幕墻改造,實施城市立體(屋頂、墻面、陽臺)綠化工程。(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環保局、林業局)
(二)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設計、施工階段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執行率達100%,施工階段執行率達99.5%以上。全面推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制度,落實建筑節能閉合監管工作。大力推廣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廣泛采用自然通風、遮陽等技術,引導新建建筑由以節能為主向綠色建筑發展方向轉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2.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建筑節能標準實施細則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建設。到2020年底,全市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力爭達到30%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質監局)
3.遵守省制訂的新建建筑用電指標相關技術指引,逐步推行新建建筑用電指標限制制度,降低建筑空調、照明等設備系統的配電容量。(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
(三)嚴格落實重點建筑節能環保要求。
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新建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從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綠色建筑建設的增量成本納入投資預算。(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代建局)
2.新建保障性住房逐步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從2014年1月1日起,惠城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縣、區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遞增25個百分點;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3.市區三舊改造項目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均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4.惠城區各鎮(街道)范圍內計容積率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區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5.上述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中明確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相關要求,并按照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否則不得批準項目立項,不得辦理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四)完善綠色建筑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
1.嚴格執行國家、省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評價標識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編制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指南;執行省綠色建筑工程定額計價清單。(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
2.加強綠色建筑評價能力建設,支持綠色建筑評價和咨詢中介機構開展設計咨詢、產品部品檢測、單體建筑第三方評價、區域規劃等工作。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筑開發、設計咨詢評估與展示等方面的專業服務,建立完善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綠色建筑標識體系,對按綠色建筑標準建造的一般住宅建筑和非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鼓勵申報自愿性評價標識;對按規定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逐步實行強制性標識制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全力打造綠色建筑試點示范。
“十二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設。
1.積極打造建筑節能產品生產和技術服務重點企業,重點扶持具有一定規模和條件的企業做大做強,建立完善我市建筑節能產業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從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各類建筑中,擇優選出一批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總結經驗加以推廣。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的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按綠色建筑要求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機關事務局)
2.嚴格執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以賓館、商場為重點,逐步向其他公共建筑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每年確立一批既有建筑作為節能改造市級示范項目,以商業、酒店、辦公建筑等為重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制訂節能改造方案并實施節能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事務局、質監局)
3.推進全市既有建筑節能信息統計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區力爭在2014年底前完成對既有建筑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信息的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制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范圍和要求,并出臺相應的強制措施和激勵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統計局、機關事務局)
(七)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積極推動以太陽能為重點,包括淺層地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嚴格執行省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或技術導則。落實我市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工程建設一體化政策,鼓勵推動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應帶頭使用太陽能光熱光電等可再生能源系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2.在開展可再生能源應用試點示范的基礎上,重點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對節能效果及示范帶動效應較好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力爭到2015年底,示范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能耗總量的比例達到10%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
(八)不斷加強建筑節能科學研究和標準化工作。
1.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究,推動建筑節能科技進步,積極探索適合我市氣候特點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路線,充分依托現有科研院所、高校和龍頭企業,通過政策扶持和市場引導,形成產學研一體的科研機制,培養一批技術過硬的建筑節能科研團體和領軍人物。(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研究建立建筑行業能效評價對標體系,制訂與綠色建筑施工相適應的計價標準,為綠色建筑的發展提供技術保障。(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3.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研究,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設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參照省綠色建筑重點技術推廣目錄,加大綠色低碳技術與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
(九)大力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扶持相關企業發展。依托科研院所、學會協會,促進產學研合作,研發并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及相關建材。推廣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強度鋼筋。到2015年底,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以上,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的45%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質監局)
2.參照省綠色低碳建筑技術與產品目錄,引導規范市場消費,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科技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
3.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堅決打擊以生產“環保磚”名義生產實心磚的違法行為。加強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的業務交流,加大聯合打假專項行動的力度,對重點產品、重點領域開展聯合整治工作,定期組織對商品混凝土、管樁等建材產品開展專項檢查,并建立起聯合督查的長效機制。(市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工商局)
4.積極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鼓勵新建住宅一次性裝修到位或實施菜單式裝修,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質監局)
5. 改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環境,降低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廢水、廢氣、廢料、噪聲等對環境的影響。2015年底,市區四環內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2017年底,全市范圍區內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對到期仍未達標企業將采取限制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混凝土供應等措施。從2015年起,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預拌砂漿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規范建筑拆除及建筑廢棄物利用工作。
1.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拆除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拆除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書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格問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執法局、房管局)
2.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規范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各縣、區政府對本地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對建筑廢棄物進行收集、運輸和處理。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市環衛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根據省下達的目標任務,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將我市目標任務分解到各縣、區政府,并將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已有的相關考評體系,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將綠色建筑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市節能減排和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檢查督查的重要內容,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專項督查。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參照市的做法,逐級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積極支持開展綠色建筑相關工作。“十二五”期間,市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建筑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建筑節能科技進步。從2014年開始,市財政從市節能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對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和評價標識制度建設等工作給予適當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星級評價標識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具有示范意義的綠色建筑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研究制訂。各縣、區要抓緊制訂本地區發展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
(三)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工作中,各縣、區政府要嚴格落實綠色建筑指標體系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規劃審查、土地出讓監管和施工監管,并在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而未通過審查的項目,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后,方可申請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未獲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認證,不得辦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對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筑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四)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逐步健全建筑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制度,強化綠色建筑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加強對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營維護等人員在綠色建筑知識方面的培訓。
(五)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縣、區政府要及時制訂本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將上年度工作情況書面報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惠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要求,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加快轉變我市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合理確定符合我市實際的綠色建筑發展技術路線,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以政府投資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為重點,逐步推行綠色建筑標準,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從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區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綠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爭達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或達到同期發達國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實行能耗定額管理。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大力實施城市降溫行動。
1.編制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建立符合惠州實際的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將低碳生態的主要目標和技術指標落實到各層次法定城鄉規劃,以科學規劃統籌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各縣、區政府。以下只列市直單位,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負責部門)
2.在充分尊重城市地形地貌、水文氣候等自然環境的基礎上,嚴格落實對城市自然地貌和水系的保護,劃定生態控制線,以低沖擊開發的原則指導城市發展建設,保持城市自然通風廊道和排澇系統統暢。(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水務局、氣象局)
3.完善綠道網絡,著力建設城市步行、自行車綠道,加快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設,積極發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
4.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構建由區域綠地、風景名勝區、城鄉公園、河湖濕地等構成的生態板塊,由東江、西枝江、淡水河、淡澳河等構成的河道走廊,由西湖、紅花湖、金山湖、潼湖、大亞灣、巽寮灣、考洲洋等湖海岸線以及省市綠道等構成的生態廊道,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綠地生態網絡。(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
5.嚴格落實城市建筑密度、屋頂綠化面積比例、硬質地面透水面積比例、清潔能源利用率等指標要求,開展城市大廣場、硬鋪裝和大面積玻璃幕墻改造,實施城市立體(屋頂、墻面、陽臺)綠化工程。(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環保局、林業局)
(二)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設計、施工階段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執行率達100%,施工階段執行率達99.5%以上。全面推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制度,落實建筑節能閉合監管工作。大力推廣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廣泛采用自然通風、遮陽等技術,引導新建建筑由以節能為主向綠色建筑發展方向轉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2.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建筑節能標準實施細則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建設。到2020年底,全市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力爭達到30%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質監局)
3.遵守省制訂的新建建筑用電指標相關技術指引,逐步推行新建建筑用電指標限制制度,降低建筑空調、照明等設備系統的配電容量。(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
(三)嚴格落實重點建筑節能環保要求。
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新建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從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綠色建筑建設的增量成本納入投資預算。(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代建局)
2.新建保障性住房逐步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從2014年1月1日起,惠城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縣、區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遞增25個百分點;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3.市區三舊改造項目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均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4.惠城區各鎮(街道)范圍內計容積率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區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5.上述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中明確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相關要求,并按照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否則不得批準項目立項,不得辦理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四)完善綠色建筑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
1.嚴格執行國家、省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評價標識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編制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指南;執行省綠色建筑工程定額計價清單。(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
2.加強綠色建筑評價能力建設,支持綠色建筑評價和咨詢中介機構開展設計咨詢、產品部品檢測、單體建筑第三方評價、區域規劃等工作。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筑開發、設計咨詢評估與展示等方面的專業服務,建立完善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綠色建筑標識體系,對按綠色建筑標準建造的一般住宅建筑和非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鼓勵申報自愿性評價標識;對按規定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逐步實行強制性標識制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全力打造綠色建筑試點示范。
“十二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設。
1.積極打造建筑節能產品生產和技術服務重點企業,重點扶持具有一定規模和條件的企業做大做強,建立完善我市建筑節能產業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從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各類建筑中,擇優選出一批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總結經驗加以推廣。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的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按綠色建筑要求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機關事務局)
2.嚴格執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以賓館、商場為重點,逐步向其他公共建筑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每年確立一批既有建筑作為節能改造市級示范項目,以商業、酒店、辦公建筑等為重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制訂節能改造方案并實施節能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事務局、質監局)
3.推進全市既有建筑節能信息統計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區力爭在2014年底前完成對既有建筑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信息的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制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范圍和要求,并出臺相應的強制措施和激勵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統計局、機關事務局)
(七)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積極推動以太陽能為重點,包括淺層地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嚴格執行省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或技術導則。落實我市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工程建設一體化政策,鼓勵推動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應帶頭使用太陽能光熱光電等可再生能源系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2.在開展可再生能源應用試點示范的基礎上,重點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對節能效果及示范帶動效應較好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力爭到2015年底,示范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能耗總量的比例達到10%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
(八)不斷加強建筑節能科學研究和標準化工作。
1.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究,推動建筑節能科技進步,積極探索適合我市氣候特點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路線,充分依托現有科研院所、高校和龍頭企業,通過政策扶持和市場引導,形成產學研一體的科研機制,培養一批技術過硬的建筑節能科研團體和領軍人物。(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研究建立建筑行業能效評價對標體系,制訂與綠色建筑施工相適應的計價標準,為綠色建筑的發展提供技術保障。(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3.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研究,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設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參照省綠色建筑重點技術推廣目錄,加大綠色低碳技術與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
(九)大力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扶持相關企業發展。依托科研院所、學會協會,促進產學研合作,研發并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及相關建材。推廣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強度鋼筋。到2015年底,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以上,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的45%以上。(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質監局)
2.參照省綠色低碳建筑技術與產品目錄,引導規范市場消費,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科技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
3.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堅決打擊以生產“環保磚”名義生產實心磚的違法行為。加強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的業務交流,加大聯合打假專項行動的力度,對重點產品、重點領域開展聯合整治工作,定期組織對商品混凝土、管樁等建材產品開展專項檢查,并建立起聯合督查的長效機制。(市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工商局)
4.積極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鼓勵新建住宅一次性裝修到位或實施菜單式裝修,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質監局)
5. 改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環境,降低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廢水、廢氣、廢料、噪聲等對環境的影響。2015年底,市區四環內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2017年底,全市范圍區內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對到期仍未達標企業將采取限制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混凝土供應等措施。從2015年起,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預拌砂漿攪拌站必須達到攪拌站綠色生產規范。(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規范建筑拆除及建筑廢棄物利用工作。
1.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拆除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拆除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書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格問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執法局、房管局)
2.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規范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各縣、區政府對本地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對建筑廢棄物進行收集、運輸和處理。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市環衛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根據省下達的目標任務,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將我市目標任務分解到各縣、區政府,并將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已有的相關考評體系,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將綠色建筑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市節能減排和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檢查督查的重要內容,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專項督查。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參照市的做法,逐級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積極支持開展綠色建筑相關工作。“十二五”期間,市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建筑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建筑節能科技進步。從2014年開始,市財政從市節能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對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和評價標識制度建設等工作給予適當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星級評價標識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具有示范意義的綠色建筑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研究制訂。各縣、區要抓緊制訂本地區發展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
(三)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工作中,各縣、區政府要嚴格落實綠色建筑指標體系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規劃審查、土地出讓監管和施工監管,并在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而未通過審查的項目,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后,方可申請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未獲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認證,不得辦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對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筑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四)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逐步健全建筑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制度,強化綠色建筑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加強對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營維護等人員在綠色建筑知識方面的培訓。
(五)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縣、區政府要及時制訂本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將上年度工作情況書面報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