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蘇光伏產能在全國占有半壁江山,占全球的20%;浙江、上海、江西、河北、四川、河南、重慶、青海等省市區域板塊快速形成產業分工和特色優勢。
10余家企業形成“中國太陽能海外上市板塊”,并占據全球20強中7席,2007年尚德組件產量已躍居世界第一。
光伏新能源發展的三大不足
一是發展誤區和認識模糊。
一些地區不顧條件、不切實際地攀比發展,導致低水平重復建設,形成了階段性的產能過剩和產業鏈發展的不平衡;一些人士在不全面了解產業技術路徑、產業發展階段的情況下,一知半解或人云亦云,認為光伏產業是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光伏產品的能耗(碳足跡)僅需1.5-2年即可回收平衡,綜合能效比至少在1∶15;光伏產業鏈上污染最大的多晶硅制備環節,只要采用閉合循環,完全可以實現“零排放”,這也是為什么三年前多晶硅90%從環保要求極嚴的發達國家進口的原因。
二是產能過剩加劇,國外市場壓力陡增。
金融危機使得全球光伏產業陷入低谷,發達國家受傷更重。在巨大的產能壓力下,我國光伏產品出口既面臨資金的壓力,還面臨惡性價格競爭的壓力,更經常招致發達國家貿易保護和反傾銷的阻力和對中國光伏產品質量、環保、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質疑。
三是技術短腿和市場瓶頸。
我國光伏制造和測試設備、并網發電系統集成技術和裝備等方面還存在明顯的不足,在共性技術、下一代產品技術研發上也處于劣勢。所有這些不足都與國內市場發育不全有很大關系。歐盟聯合研究機構JRC和聯合國UNEP預測,到2030年光伏發電將貢獻全球近20%的能源,目前不足1%,中國僅萬分之一,長期看產能不是問題,但我國企業輕視技術忽視質量的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光伏新能源發展的六個建議
第一,要把發展光伏新能源產業上升為國家能源戰略。光伏新能源產業須高起點規劃,分階段實施,并從制度、政策和措施上做出全面安排。首先要明確提高光伏新能源在中長期能源發展規劃中的比重,其次,要制定出臺約束性和激勵性相結合的政策意見。支持和鼓勵各省市根據自身條件,先行先試,鼓勵更多地區像江蘇省一樣出臺光伏發電推進意見,明確目標,落實政策,提高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第二,始終堅持科技創新和技術領先,搶占產業的制高點。既要鼓勵自主原始創新,又要提倡合作集成創新,還應支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第三,國家應專項設立新能源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圍繞光伏產業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應用,建設若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等科技創新支撐平臺,加快制造和檢測設備以及裝備集成的國產化,提升光伏新能源裝備業的設計和制造水平;加快研發兆瓦級系統集成裝備、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等關鍵技術和系統集成產品;支持依托大型企業建立光伏設備制造技術研發中心、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與推廣應用中心、質量檢測中心、實驗中心、信息技術交流中心等公共平臺;支持國內高校開設光伏學科和相關專業,支持社會機構和個人投資建設光伏學院和學校;支持關鍵技術攻關,降低單位耗能、減少材料損耗、提高轉換效率,降低光伏產品和電站投資發電成本。要牢牢把握產業發展的主動權和話語權,力爭在全球產業分工中,不斷向高附加值的產業兩端延伸,搶占產業的制高點。
第四,政策推動,主導國內市場全面啟動。只有市場盡快啟動,才能促進產業聯動。目前,光伏新能源產業還處于“政府主導、政策推動”的發展階段,德國等歐盟國家正是通過政策扶持,培育了市場,實現了產業和技術的良性互動發展,并帶動了中國光伏制造業的快速崛起。但外向依賴不可能長期支撐產業的發展,必須在已有法律框架下,出臺新能源初始投資補貼、上網電價分攤,全網合理加價扶持新能源的發展、在征收傳統電力資源稅和環境稅的同時,給予新能源發電稅收優惠和減免等政策,只有通過政策扶持引導,才能不斷擴大國內市場規模,才能提升產業發展層次,提升核心競爭力。
第五,規范上網渠道,擴大新能源電力應用。
要簡化、下放和公開新能源發電項目立項審批程序,要鼓勵國家電網在智能電網的規劃建設中,提高并網及營運方面的服務水平,設立新能源項目建設指導和服務部門,配合和支持新能源并網發電,擴大電網接收能力,做到應發盡發、合理調度,優先支持新能源發電上網;應擴大光伏并網發電試點示范,重點支持系統集成設備本土化率達90%的光伏并網發電示范工程建設;重點推進建筑屋頂和地面大型光伏并網電站試點示范;在有條件的城市公用建筑項目和企業建設小型光伏電站作為補充電源。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和新建小區,建設與建筑物一體化的屋頂光伏并網發電電站。在道路、公園、車站等公共設施推廣使用光伏電源路燈照明,建設一批新能源照明示范項目。目前光伏發電并網還缺少上網電價扶持資金的來源、實施細則、電網的接入收購和管理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