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綠色建筑行動,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實現建筑節能減排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處于全域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以綠色、生態、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發展綠色建筑,加大綠色生態節能技術的推廣力度,能夠有效改善人居環境,培育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促進建筑產業優化升級,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破解資源環境對城市化發展約束等難題與矛盾。
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把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把握我市全域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發展的歷史機遇,切實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建筑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為契機,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們工作生活環境舒適性為重點,加快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從政策法規、管理體制、標準規范、規劃設計、技術推廣、建設運營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全域推進,突出重點。在我市城鄉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重點推動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和建筑特點,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有針對性地制定有關政策措施。
3.政府引導,市場推動。以政策、規劃、標準等手段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出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綠色建筑的內生動力與需求。
(三)工作目標。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政府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圖書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過30%。
2015年底前,全市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其中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2016年起,旅順口區、金州新區、保稅區、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到2020年,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1.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引導商業服務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加快轉變工程建設模式,切實推進綠色工業建筑建設。
2.積極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樹立綠色、生態、低碳理念,大力開展智慧城市、生態城區、綠色片區、新型墻材應用等各類綠色生態示范試點建設活動。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維護結構保溫、太陽能熱利用等適用技術和產品。重點推進大連生態科技創新城、莊河城北新區綠色產業基地和花園口經濟區等示范城區建設,創建遼寧省和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綠色生態示范區。
(二)加強建筑節能運營管理。
1.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色建筑能耗統計、能效審計、能耗公示和建筑碳排放核查制度,為建筑用能管理、節能改造和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提供依據。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為綠色建筑能耗統計、能效審計和建筑碳排放量核查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綠色建筑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實時監測設備、用電分項計量等裝置,并將監測數據實時傳輸至市建筑能耗監測中心。
3.新建民用建筑建成后應當實行綠色物業管理。鼓勵既有建筑實行綠色物業管理,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改造,降低運行能耗,最大限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4.用能水平在市主管部門發布能耗限額標準以上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建筑,應當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
(三)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筑關鍵技術。
1.鼓勵采用適宜于本市的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充分利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外遮陽、太陽能、雨水滲透與收集、中水處理與回用、海水源地源熱泵、余熱回收等綠色技術,優先選用本土植物、高能效設備及節水型產品。鼓勵采用綠色建筑創新技術,運用信息化手段預測綠色建筑節能效益和節水效益等。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建筑,應當在屋面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或光伏系統,公共區域用電應當優先采用光伏等再生能源發電。
2.綠色建筑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推廣使用高強鋼筋、高性能混凝土,鼓勵開發利用本地建材資源。基礎砌筑層、基礎墊層、圍墻、路基墊層、管井、管溝、擋土坡砌筑等工程部位應當全面使用綠色建材,新建道路的非機動車道、地面停車場等應當鋪設透水性綠色建材。
3.綠色建筑應當選用節水型器具,應當統籌考慮、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并盡可能地利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景觀用水、綠化用水、道路沖洗應當采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但使用非傳統水源,應當同時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對人體健康及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4.鼓勵在建筑立面、地下和上部空間進行多層次、多功能綠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氣候和生態服務功能,拓展城市綠化空間。綠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辦公空間應當符合采光、通風、隔聲降噪、隔熱保溫及污染防治的要求。綠色建筑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標準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在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
1.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發展綠色建筑工作,市政府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納入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有關部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2.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綠色建筑發展的組織、協調、評價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明確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落實。
(二)加強監督管理。
1.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向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及備案申請等相關文件時,需同時向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發展改革部門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
2.規劃部門應當將綠色建筑土地使用比例、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規劃部門在對方案設計進行核查時,應當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經批準的上位規劃中的綠色建筑相關要求進行核查。
3. 國土主管部門在供地時應當將規劃部門確認的規劃條件納入用地條件。
4.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建設單位在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招標或者委托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建筑設計的各個階段應當編制相應深度的綠色建筑專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時,應當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審查,初步設計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不予通過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結合綠色施工方案,編制綠色建筑監理細則,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理和評價。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應責令整改。
(三)健全標準體系與評價標識制度。
1.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大連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技術導則》,用于指導我市綠色建筑評價工作。
2.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國家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由申請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同時告知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等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由申請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向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項目投入運行1年以上,可以向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
3.實行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優先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三星級綠色建材的評價標識,由申請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一、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由申請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綠色建筑應當進行全壽命周期碳排放量計算與評估。
(四)完善激勵機制。
1.對符合條件的高星級綠色建筑,根據財建〔2012〕16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享受財政獎勵。市財政部門安排相應資金用于支持綠色建筑項目,具體財政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2. 支持綠色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將綠色建筑節能關鍵技術研究納入大連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開發應用技術、綠色建材、綠色施工成套技術研究與應用,綠色建筑評價與信息服務系統研究,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照15%征收。
3.在國家、省級評選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綠色建筑項目優先推薦、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在市級評優活動中,將獲得綠色建筑標識作為民用房屋建筑項目入選的必備條件。對有綠色建筑業績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企業,在建筑企業招投標中給予適當優先考慮或加分。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6日
為深入推進綠色建筑行動,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實現建筑節能減排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處于全域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以綠色、生態、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發展綠色建筑,加大綠色生態節能技術的推廣力度,能夠有效改善人居環境,培育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促進建筑產業優化升級,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破解資源環境對城市化發展約束等難題與矛盾。
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把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把握我市全域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發展的歷史機遇,切實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充分認識發展綠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建筑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為契機,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們工作生活環境舒適性為重點,加快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從政策法規、管理體制、標準規范、規劃設計、技術推廣、建設運營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全域推進,突出重點。在我市城鄉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重點推動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和建筑特點,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有針對性地制定有關政策措施。
3.政府引導,市場推動。以政策、規劃、標準等手段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出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綠色建筑的內生動力與需求。
(三)工作目標。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政府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圖書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過30%。
2015年底前,全市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其中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2016年起,旅順口區、金州新區、保稅區、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到2020年,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1.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引導商業服務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加快轉變工程建設模式,切實推進綠色工業建筑建設。
2.積極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樹立綠色、生態、低碳理念,大力開展智慧城市、生態城區、綠色片區、新型墻材應用等各類綠色生態示范試點建設活動。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維護結構保溫、太陽能熱利用等適用技術和產品。重點推進大連生態科技創新城、莊河城北新區綠色產業基地和花園口經濟區等示范城區建設,創建遼寧省和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綠色生態示范區。
(二)加強建筑節能運營管理。
1.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色建筑能耗統計、能效審計、能耗公示和建筑碳排放核查制度,為建筑用能管理、節能改造和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提供依據。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為綠色建筑能耗統計、能效審計和建筑碳排放量核查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綠色建筑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實時監測設備、用電分項計量等裝置,并將監測數據實時傳輸至市建筑能耗監測中心。
3.新建民用建筑建成后應當實行綠色物業管理。鼓勵既有建筑實行綠色物業管理,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改造,降低運行能耗,最大限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4.用能水平在市主管部門發布能耗限額標準以上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建筑,應當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
(三)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筑關鍵技術。
1.鼓勵采用適宜于本市的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充分利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外遮陽、太陽能、雨水滲透與收集、中水處理與回用、海水源地源熱泵、余熱回收等綠色技術,優先選用本土植物、高能效設備及節水型產品。鼓勵采用綠色建筑創新技術,運用信息化手段預測綠色建筑節能效益和節水效益等。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建筑,應當在屋面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或光伏系統,公共區域用電應當優先采用光伏等再生能源發電。
2.綠色建筑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推廣使用高強鋼筋、高性能混凝土,鼓勵開發利用本地建材資源。基礎砌筑層、基礎墊層、圍墻、路基墊層、管井、管溝、擋土坡砌筑等工程部位應當全面使用綠色建材,新建道路的非機動車道、地面停車場等應當鋪設透水性綠色建材。
3.綠色建筑應當選用節水型器具,應當統籌考慮、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并盡可能地利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景觀用水、綠化用水、道路沖洗應當采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但使用非傳統水源,應當同時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對人體健康及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4.鼓勵在建筑立面、地下和上部空間進行多層次、多功能綠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氣候和生態服務功能,拓展城市綠化空間。綠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辦公空間應當符合采光、通風、隔聲降噪、隔熱保溫及污染防治的要求。綠色建筑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標準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在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
1.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發展綠色建筑工作,市政府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納入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有關部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2.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綠色建筑發展的組織、協調、評價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明確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落實。
(二)加強監督管理。
1.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向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及備案申請等相關文件時,需同時向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發展改革部門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
2.規劃部門應當將綠色建筑土地使用比例、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規劃部門在對方案設計進行核查時,應當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經批準的上位規劃中的綠色建筑相關要求進行核查。
3. 國土主管部門在供地時應當將規劃部門確認的規劃條件納入用地條件。
4.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建設單位在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招標或者委托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建筑設計的各個階段應當編制相應深度的綠色建筑專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時,應當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審查,初步設計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不予通過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結合綠色施工方案,編制綠色建筑監理細則,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理和評價。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應責令整改。
(三)健全標準體系與評價標識制度。
1.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大連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技術導則》,用于指導我市綠色建筑評價工作。
2.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國家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由申請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同時告知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等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由申請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向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項目投入運行1年以上,可以向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
3.實行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優先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三星級綠色建材的評價標識,由申請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一、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由申請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綠色建筑應當進行全壽命周期碳排放量計算與評估。
(四)完善激勵機制。
1.對符合條件的高星級綠色建筑,根據財建〔2012〕16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享受財政獎勵。市財政部門安排相應資金用于支持綠色建筑項目,具體財政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2. 支持綠色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將綠色建筑節能關鍵技術研究納入大連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開發應用技術、綠色建材、綠色施工成套技術研究與應用,綠色建筑評價與信息服務系統研究,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照15%征收。
3.在國家、省級評選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綠色建筑項目優先推薦、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在市級評優活動中,將獲得綠色建筑標識作為民用房屋建筑項目入選的必備條件。對有綠色建筑業績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企業,在建筑企業招投標中給予適當優先考慮或加分。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