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報道:2015年12月9日,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印發《關于印發加快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經信節能〔2015〕458號文件。意在加快推進廣東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含享受省產業轉移政策的園區、產業轉移集聚地,以下簡稱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附方案全文:
加快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
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粵經信節能〔2015〕458號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9號),加快推進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含享受省產業轉移政策的園區、產業轉移集聚地,以下簡稱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加快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服務體系,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原則,重點推動具有穩定用電負荷、連片屋頂資源的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園區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二、主要目標
2015年,擇優選擇6個基礎條件較好、積極性較高的省產業園開展試點工作,重點跟進,逐步形成一批規模化應用示范園區。到2017年底,全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新增200兆瓦。到2020年,省產業園新建廠房屋頂同步考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設計和安裝,具備條件的既有廠房屋頂分期分批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宣傳發動。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宣講和技術培訓活動,組織省產業園及入園企業開展實地參觀交流和現場推廣。在全省層面組織1-2次園區和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方對接活動。協調有關媒體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和項目建設的報道力度,營造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良好氛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制定園區具體計劃。根據省產業園內企業分布、廠房屋頂構成等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目標和具體計劃,并與光伏項目投資方做好對接。(各園區管委會)
(三)重點推進試點建設。選取深圳(河源)、珠海(陽江)、肇慶大旺、江門、深圳南山(龍川)、東莞大嶺山(南雄)產業園等6個園區開展試點工作,優先落實扶持政策,重點跟進項目實施,力爭到2017年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園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相關園區管委會)
(四)創新推廣模式。積極引導光伏項目投資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與省產業園合作,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電量全部上網的方式在園區投資建設和運營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各園區管委會)
(五)完善配套服務。做好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立項備案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推動項目加快建設進度。指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規定申報國家和省的電價補貼等優惠扶持政策。加強業務指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辦事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南方電網公司)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實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兼并重組的各項稅收政策及有關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政策。統籌省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省產業園內建設規模1兆瓦以上且投入運行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裝機容量對屋頂業主給予一次性補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鼓勵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建設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省產業園投資開發公司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運營。允許并鼓勵第三方單位通過授權、租賃等方式整合屋頂資源統一承建項目,并提出補助申請,補助資金由第三方單位與相關屋頂業主自行協商分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加強考核激勵。省產業園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計入園區當年完成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且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考核指標。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廣應用情況列入重點企業、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對規模化程度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園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授予“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園區”稱號。
附方案全文:
加快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
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粵經信節能〔2015〕458號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9號),加快推進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含享受省產業轉移政策的園區、產業轉移集聚地,以下簡稱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加快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服務體系,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原則,重點推動具有穩定用電負荷、連片屋頂資源的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促進園區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二、主要目標
2015年,擇優選擇6個基礎條件較好、積極性較高的省產業園開展試點工作,重點跟進,逐步形成一批規模化應用示范園區。到2017年底,全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新增200兆瓦。到2020年,省產業園新建廠房屋頂同步考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設計和安裝,具備條件的既有廠房屋頂分期分批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宣傳發動。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宣講和技術培訓活動,組織省產業園及入園企業開展實地參觀交流和現場推廣。在全省層面組織1-2次園區和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方對接活動。協調有關媒體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和項目建設的報道力度,營造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良好氛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制定園區具體計劃。根據省產業園內企業分布、廠房屋頂構成等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目標和具體計劃,并與光伏項目投資方做好對接。(各園區管委會)
(三)重點推進試點建設。選取深圳(河源)、珠海(陽江)、肇慶大旺、江門、深圳南山(龍川)、東莞大嶺山(南雄)產業園等6個園區開展試點工作,優先落實扶持政策,重點跟進項目實施,力爭到2017年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園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相關園區管委會)
(四)創新推廣模式。積極引導光伏項目投資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與省產業園合作,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電量全部上網的方式在園區投資建設和運營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各園區管委會)
(五)完善配套服務。做好省產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立項備案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推動項目加快建設進度。指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規定申報國家和省的電價補貼等優惠扶持政策。加強業務指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辦事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南方電網公司)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實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兼并重組的各項稅收政策及有關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政策。統籌省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省產業園內建設規模1兆瓦以上且投入運行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裝機容量對屋頂業主給予一次性補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鼓勵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建設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省產業園投資開發公司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運營。允許并鼓勵第三方單位通過授權、租賃等方式整合屋頂資源統一承建項目,并提出補助申請,補助資金由第三方單位與相關屋頂業主自行協商分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加強考核激勵。省產業園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計入園區當年完成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且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考核指標。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廣應用情況列入重點企業、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對規模化程度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園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授予“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園區”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