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
建設推進脫貧攻堅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設推進脫貧攻堅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中電聯,中電傳媒:
為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做好能源扶貧工作,現將《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自身職能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加強扶貧工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出應有貢獻。
附件: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任務分工
國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24日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
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
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能源開發建設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同步邁向小康社會,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能源開發建設對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作用
能源是現代社會生活生產不可或缺的基礎條件,沒有充足可靠的能源保障,就不可能真正建成小康社會。提高貧困地區能源普遍服務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本質要求,合理開發利用貧困地區的能源資源,是帶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途徑。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扶貧開發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加快貧困地區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資源優勢盡快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為貧困地區人民群眾創造必要的生產生活用能條件,是能源行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和使命。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創新思路、機制和方法,采取非常規舉措,著力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著力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切實解決貧困地區生產生活用能問題,促進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為打贏脫貧攻堅戰、使貧困地區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導向的原則。強化大局觀念,把能源開發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布局,與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自覺服從和服務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需要。
堅持精準扶貧的原則。聚焦扶貧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把能源扶貧著力點放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上,特別是喪失勞動能力和脫貧能力的貧困人口上,注重提高扶貧精準度。
堅持改革創新的原則。采取超常規的辦法,在資源開發、資金扶持、項目布局、補償政策、共享機制等方面,切實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傾斜。
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從貧困地區的能源資源、環境承載力等基本條件出發,遵從發展規律,深入研究論證,采用適宜當地的能源扶貧方式,講求實效。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國農村地區能源普遍服務水平顯著提高,貧困地區電力普遍服務水平基本達到目前本省(區、市)平均水平;基本實現農村動力電全覆蓋;完成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光伏扶貧項目建設。甘肅省通渭縣、清水縣摘掉貧困縣帽子。
三、重點任務
(四)繼續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
盡快完善和發布《關于實施第二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意見》,加大中央投資力度,加快農村電網建設和城鄉電力普遍服務均等化進程。
實施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農村電網建設攻堅戰。加快孤網縣城的聯網進程,加快延伸電網到鄉、到村。西藏及青海藏區縣城全部聯網或建成可再生能源局域電網,農牧區電網基本全覆蓋,建成到鄉到村的完整區域農村電網,顯著提高供電能力和質量。
加快西部地區貧困縣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加快西部地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滇桂黔、大別山等集中連片特困片區農網改造升級,重點解決低電壓、網架不合理、動力電不足等問題。結合貧困地區新能源扶貧工程和微電網建設,提高農村電網消納分布式新能源發電的能力。
加強東中部貧困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在東部和中部貧困地區,穩步實施農網改造升級,逐步提高農村電網智能化水平,為現代農業、農村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電力保障。
穩步推進農村電力投資多元化。對非國有電網公司提供服務且條件較差的貧困地區,國有電網公司可參股并提高當地電網保障標準。在西部大電網覆蓋不到的偏遠地區,鼓勵非電網能源企業利用當地水能、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縣域配電網,構建發配售一體化和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城鎮清潔能源體系。
(五)加快實施農村動力電全覆蓋工程
制定和實施《貧困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規劃》。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按照更高的建設標準,新建和改造貧困地區線路和配電臺區,提升貧困地區供電水平,實現貧困地區動力電全覆蓋。
強化異地搬遷區域電力建設。結合《配電網行動計劃》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及時為異地搬遷安置區提供高標準的電力服務,實現搬遷到哪里、動力電跟進到哪里。
(六)精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擴大光伏扶貧實施范圍。在現有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光伏扶貧的范圍。在光照條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時數大于1100小時)的15個省(區)451個貧困縣的3.57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范圍內開展光伏扶貧工作。到2020年,實現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標。
加大支持力度。繼續細化光伏扶貧項目清單和需求測算,多渠道爭取支持,擴大光伏扶貧項目資金來源。組織各省(區)以縣為單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七)優先安排能源開發建設項目
規劃布局傾斜。《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設置脫貧攻堅章節,能源專項規劃中要把脫貧攻堅作為重要內容,明確未來五年能源行業扶貧的目標、任務,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引導社會資源向貧困地區聚焦,集中發揮效用。在省級能源規劃的銜接審批中,要推動各地把貧困地區能源建設擺上更重要的位置。
資金安排傾斜。農網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連片特困地區傾斜。電網企業要繼續增加農村電網升級改造自籌資金規模。
工程項目傾斜。煤炭、煤電、油氣、水電等資源開發利用類重大項目,跨區域重大能源輸送通道項目,以及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在貧困地區規劃布局建設。
清潔能源扶持。鼓勵光伏發電與種植、養殖業結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魚塘、大棚等農業設施,增加貧困人口收入。加大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力度,鼓勵農村能源供應方式多元化發展。
(八)統籌出臺扶貧優惠政策
制定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偏遠少數民族地區電力普遍服務財政補償機制,出臺優惠財政政策,解決人口較少、電量較小的偏遠地區農村電網運行維護費用不足問題,支持電網企業做好電力普遍服務工作。
調整完善能源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在加大貧困地區煤炭、油氣、水電、風能、太陽能等能源資源開發力度的同時,研究建立針對貧困地區能源資源開發利益分配的特殊政策,讓當地和群眾從能源資源開發中更多地受益。探索資產收益扶持,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光伏、水電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
探索建立水電利益共享機制。提高貧困地區水電工程留存電量比例,將從發電中提取的資金優先用于水庫移民和庫區后續發展。貧困地區水電開發占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讓貧困人口分享水電資源開發收益。
(九)繼續加強定點扶貧工作
制定幫扶規劃計劃。配合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和通渭縣、清水縣政府,制定兩縣脫貧攻堅規劃,每年制定年度幫扶工作要點,從能源項目幫扶、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提出增強兩縣脫貧內生動力的工作事項。
加快能源項目建設。推進通渭縣、清水縣風電資源開發,支持清水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加大對定點扶貧縣光伏扶貧工作的支持力度。繼續加大兩縣農網改造力度,不斷提高當地供電條件和質量,實現動力電全覆蓋。
強化人才智力和社會事業扶貧。加強人才支援和智力幫扶,繼續選派優秀干部到兩縣掛職,以及在扶貧村任第一書記。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支教、培訓、講座等活動。繼續跟蹤兩縣交通、醫療、教育等民生工程建設,協調解決問題,加快建設進度。
四、組織實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
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脫貧攻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艱巨性,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發揮扶貧領導小組的作用,健全協調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脫貧攻堅工作。
(十一)充實工作力量
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要求,完善“扶貧開發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充實配強各級扶貧開發力量”,增加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配備。局各部門、各單位要選配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門負責扶貧聯系銜接工作。
(十二)明確任務分工責任
局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單位扶貧工作第一責任人,根據本指導意見任務分工,責任單位要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建立扶貧任務考核表、扶貧項目儲備庫,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十三)加強監督考核
將扶貧工作作為全局年度工作要點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干部績效考核范圍,加強監督考核。未完成分工任務的責任人和單位,要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十四)嚴明紀律規矩
加強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造價監管,嚴控電網企業關聯交易,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降低造價。強化扶貧政策、資金、項目、物資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的精準度,嚴格程序和約束機制,堅決防止和杜絕將脫貧成為某些企業和個人謀取私利的機會和手段,一經發現要一查到底,堅決懲處。各部門對扶貧政策、資金、項目等要強化監管,嚴明紀律和政策,要監管到省、市、縣、鄉、村和個人,實現陽光扶貧。
附:《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任務分工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任務分工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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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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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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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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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農村電網建設攻堅戰。加快孤網縣城的聯網進程,加快延伸電網到鄉、到村。西藏及青海藏區縣城全部聯網或建成可再生能源局域電網,農牧區電網基本全覆蓋,建成到鄉到村的完整區域農村電網,顯著提高供電能力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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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司、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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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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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西部地區貧困縣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加快西部地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滇桂黔、大別山等集中連片特困片區農網改造升級,重點解決低電壓、網架不合理、動力電不足等問題。結合貧困地區新能源扶貧工程和微電網建設,提高農村電網消納分布式新能源發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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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電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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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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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東中部貧困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在東部和中部貧困地區,穩步實施農網改造升級,逐步提高農村電網智能化水平,為現代農業、農村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電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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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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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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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步推進農村電力投資多元化。對非國有電網公司提供服務且條件較差的貧困地區,國有電網公司可參股并提高當地電網保障標準。在西部大電網覆蓋不到的偏遠地區,鼓勵非電網能源企業利用當地水能、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縣域配電網,構建發配售一體化和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城鎮清潔能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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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電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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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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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實施《貧困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規劃》。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按照更高的建設標準,加大資金投入和改造力度,新建和改造貧困地區線路和配電臺區,提升貧困地區供電水平,實現貧困地區動力電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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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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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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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異地搬遷區域電力建設。結合《配電網行動計劃》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及時為異地搬遷安置區提供高標準的電力服務,實現搬遷到哪里、動力電跟進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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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司、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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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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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光伏扶貧實施范圍。在現有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光伏扶貧的范圍。在光照條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時數大于1100小時)的15個省(區)451個貧困縣的3.57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范圍內開展光伏扶貧工作。到2020年,實現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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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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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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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光伏扶貧支持力度。繼續細化光伏扶貧項目清單和需求測算,多渠道爭取支持,擴大光伏扶貧項目資金來源。組織各省(區)以縣為單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根據地方上報的實施方案下達光伏扶貧建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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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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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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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布局傾斜。《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設置脫貧攻堅章節,能源專項規劃中包含扶貧內容,明確未來五年能源行業扶貧的目標、任務,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引導社會資源向貧困地區聚焦,集中發揮效用。在省級能源規劃的銜接審批中,要推動各地把貧困地區能源建設擺上更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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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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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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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安排傾斜。農網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連片特困地區傾斜。電網企業要繼續增加農村電網升級改造自籌資金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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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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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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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傾斜。煤炭、煤電、油氣、水電等資源開發利用類重大項目,跨區域重大能源輸送通道項目,以及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在貧困地區規劃布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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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司、電力司、油氣司、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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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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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能源扶持。鼓勵光伏發電與種植、養殖業結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魚塘、大棚等農業設施,增加貧困人口收入。加大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力度,鼓勵農村能源供應方式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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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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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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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偏遠少數民族地區電力普遍服務財政補償機制,出臺優惠財政政策,解決人口較少、電量較小的偏遠地區農村電網運行維護費用不足問題,支持電網企業做好電力普遍服務工作。 |
電力司、新能源司、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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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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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完善能源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在加大貧困地區煤炭、油氣、水電、風能、太陽能等能源資源開發力度的同時,研究建立針對貧困地區能源資源開發利益分配的特殊政策,讓當地和群眾從能源資源開發中更多地受益。探索資產收益扶持,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光伏、水電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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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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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水電利益共享機制。提高貧困地區水電工程留存電量比例,將從發電中提取的資金優先用于水庫移民和庫區后續發展。貧困地區水電開發占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讓貧困人口分享水電資源開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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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電力司、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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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定點扶貧幫扶規劃計劃。配合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和通渭縣、清水縣政府,制定兩縣脫貧攻堅規劃,每年制定年度幫扶工作要點,從能源項目幫扶、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提出增強兩縣脫貧內生動力的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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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司、電力司、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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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定點扶貧縣能源項目建設。推進通渭縣、清水縣風電資源開發,支持清水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加大對定點扶貧縣光伏扶貧工作的支持力度。繼續加大兩縣農網改造力度,不斷提高當地供電條件和質量,實現動力電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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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電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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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對定點扶貧縣人才智力和社會事業扶貧。加強人才支援和智力幫扶,繼續選派優秀干部到兩縣掛職,以及在扶貧村任第一書記。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支教、培訓、講座等活動。繼續跟蹤兩縣交通、醫療、教育等民生工程建設,協調解決問題,加快建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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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規劃司分別牽頭,各單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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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組織領導。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脫貧攻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艱巨性,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發揮扶貧領導小組的作用,健全協調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脫貧攻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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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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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實工作力量。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要求,完善“扶貧開發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充實配強各級扶貧開發力量”,增加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配備。局各部門、各單位要選配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門負責扶貧聯系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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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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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任務分工責任。局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單位扶貧工作第一責任人,根據本指導意見任務分工,責任單位要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建立扶貧任務考核表、扶貧項目儲備庫,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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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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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督考核。將扶貧工作作為全局年度工作要點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干部績效考核范圍,加強監督考核。未完成分工任務的責任人和單位,要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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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司、人事司、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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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紀律規矩。加強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造價監管,嚴控電網企業關聯交易,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降低造價。強化扶貧政策、資金、項目、物資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的精準度,嚴格程序和約束機制,堅決防止和杜絕將脫貧成為某些企業和個人謀取私利的機會和手段,一經發現要一查到底,堅決懲處。各部門對扶貧政策、資金、項目等要強化監管,嚴明紀律和政策,要監管到省、市、縣、鄉、村和個人,實現陽光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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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司,監管司,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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