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關于印發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實事各市分解任務的通知》(浙政辦函〔2016〕20號)等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落實國務院提出的“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總要求,分類有序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努力構建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專用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的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我市電動等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要綜合利用現有場地和公共設施,結合我市的道路交通、車輛流向、車輛密度、服務半徑、地塊開發等進行合理、統籌布點,在現有的公交場站、出租車服務區、公共停車場庫、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綜合體等進行復合設置,溫州市濱江商務區和中央綠軸區兩大亮點區塊要先予試行配建。其中乘用車充電站建設,要與停車設施結合進行規劃布點,電動出租車考慮與出租車服務區相結合;商用車充電站建設,要按照相應的電動汽車類型進行配置,專用電動汽車數量較多時,宜設置專用充電站,電動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站宜設置在公交場站設施內;充電樁建設,要結合住宅小區、辦公場所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配建停車位進行布點。已建建筑物、居住小區等場所的配建停車場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宜通過技術改造措施,設置充電樁,商場等大型人流集散地可在指定停車區附近進行設置。
二、智能引領,加快建設
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建設要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考慮,融合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通過“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的能量和信息互動;鼓勵圍繞用戶需求,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業務,切實提升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對公交、環衛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要優先結合停車場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要結合溫州市停車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積極推進專用停車位建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精神執行;加快舊住宅小區停車位改造,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區,應結合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同時,結合交通流量現狀,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三、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為加強對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為副組長,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城管與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溫州電力局負責人為成員的溫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日常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溫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及年度計劃,牽頭做好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建設并研究提出充電基礎設施價格支持政策,其他相關單位全力配合。要強化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完善財政價格政策,強化金融服務支撐。要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充電網絡,充電站選址要充分考慮電力接入和用電負荷問題。要積極探索多元建設管理模式,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積極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
附件:2016年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表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16年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表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關于印發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實事各市分解任務的通知》(浙政辦函〔2016〕20號)等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落實國務院提出的“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總要求,分類有序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努力構建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專用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的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我市電動等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要綜合利用現有場地和公共設施,結合我市的道路交通、車輛流向、車輛密度、服務半徑、地塊開發等進行合理、統籌布點,在現有的公交場站、出租車服務區、公共停車場庫、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綜合體等進行復合設置,溫州市濱江商務區和中央綠軸區兩大亮點區塊要先予試行配建。其中乘用車充電站建設,要與停車設施結合進行規劃布點,電動出租車考慮與出租車服務區相結合;商用車充電站建設,要按照相應的電動汽車類型進行配置,專用電動汽車數量較多時,宜設置專用充電站,電動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站宜設置在公交場站設施內;充電樁建設,要結合住宅小區、辦公場所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配建停車位進行布點。已建建筑物、居住小區等場所的配建停車場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宜通過技術改造措施,設置充電樁,商場等大型人流集散地可在指定停車區附近進行設置。
二、智能引領,加快建設
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建設要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考慮,融合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通過“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的能量和信息互動;鼓勵圍繞用戶需求,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業務,切實提升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對公交、環衛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要優先結合停車場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要結合溫州市停車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積極推進專用停車位建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精神執行;加快舊住宅小區停車位改造,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區,應結合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同時,結合交通流量現狀,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三、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為加強對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為副組長,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城管與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溫州電力局負責人為成員的溫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日常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溫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及年度計劃,牽頭做好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建設并研究提出充電基礎設施價格支持政策,其他相關單位全力配合。要強化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完善財政價格政策,強化金融服務支撐。要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充電網絡,充電站選址要充分考慮電力接入和用電負荷問題。要積極探索多元建設管理模式,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積極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
附件:2016年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表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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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