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6月20日自治區政府專題會議精神,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光伏園區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指導意見和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和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光伏電站配套產業項目推進合作協議》,現對我區2015年度光伏項目2016年6月30日前并網情況及配套產業投資情況公告如下:
以上配套項目必須在2016年12月30日前按照與光伏電站配套比例完成相應投資規模,各企業要確保承諾配套產業投資的落實。自治區有關部門將按照后續產業投資與已并網項目電力調度、可再生能源補貼申報等掛鉤。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1日
以上配套項目必須在2016年12月30日前按照與光伏電站配套比例完成相應投資規模,各企業要確保承諾配套產業投資的落實。自治區有關部門將按照后續產業投資與已并網項目電力調度、可再生能源補貼申報等掛鉤。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