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神華、三峽、華潤、中核、中廣核、中節能集團公司,水電總院、電規總院、風能協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為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6日
為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6日
前 言
風電技術比較成熟,成本不斷下降,是目前應用規模最大的新能源發電方式。發展風電已成為許多國家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深入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時期。為實現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和20%的目標,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升級,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明確了2016年至2020年我國風電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建設布局、重點任務、創新發展方式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時期我國風電發展的重要指南。
一、發展基礎和形勢
(一)國際形勢
隨著世界各國對能源安全、生態環境、氣候變化等問題日益重視,加快發展風電已成為國際社會推動能源轉型發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普遍共識和一致行動。主要表現在:
風電已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規模化應用。風電作為應用最廣泛和發展最快的新能源發電技術,已在全球范圍內實現大規模開發應用。到2015年底,全球風電累計裝機容量達4.32億千瓦,遍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十二五”時期,全球風電裝機新增2.38億千瓦,年均增長17%,是裝機容量增幅最大的新能源發電技術。
風電已成為部分國家新增電力供應的重要組成部分。2000年以來風電占歐洲新增裝機的30%,2007年以來風電占美國新增裝機的33%。2015年,風電在丹麥、西班牙和德國用電量中的占比分別達到42%、19%和13%。隨著全球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識不斷增強,風電在未來能源電力系統中將發揮更加重要作用。美國提出到2030年20%的用電量由風電供應,丹麥、德國等國把開發風電作為實現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核心措施。
風電開發利用的經濟性顯著提升。隨著全球范圍內風電開發利用技術不斷進步及應用規模持續擴大,風電開發利用成本在過去五年下降了約30%。巴西、南非、埃及等國家的風電招標電價已低于當地傳統化石能源上網電價,美國風電長期協議價格已下降到化石能源電價同等水平,風電開始逐步顯現出較強的經濟性。
(二)國內形勢
1. 發展基礎
“十二五”期間,全國風電裝機規模快速增長,開發布局不斷優化,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政策體系逐步完善,風電已經從補充能源進入到替代能源的發展階段,突出表現為:
風電成為我國新增電力裝機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二五”期間,我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連續五年領跑全球,累計新增9800萬千瓦,占同期全國新增裝機總量的18%,在電源結構中的比重逐年提高。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風電開發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到2015年底,全國風電并網裝機達到1.29億千瓦,年發電量1863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3.3%,比2010年提高2.1個百分點。風電已成為我國繼煤電、水電之后的第三大電源。
產業技術水平顯著提升。風電全產業鏈基本實現國產化,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多家企業躋身全球前10名。風電設備的技術水平和可靠性不斷提高,基本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在滿足國內市場的同時出口到28個國家和地區。風電機組高海拔、低溫、冰凍等特殊環境的適應性和并網友好性顯著提升,低風速風電開發的技術經濟性明顯增強,全國風電技術可開發資源量大幅增加。
行業管理和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間,我國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促進風電產業發展的行業管理和政策體系,出臺了風電項目開發、建設、并網、運行管理及信息監管等各關鍵環節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要求,簡化了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流程,完善了風電技術標準體系,開展了風電設備整機及關鍵零部件型式認證,建立了風電產業信息監測和評價體系,基本形成了規范、公平、完善的風電行業政策環境,保障了風電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 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為實現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和20%的目標,促進能源轉型,我國必須加快推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但隨著應用規模的不斷擴大,風電發展也面臨不少新的挑戰,突出表現為:
現有電力運行管理機制不適應大規模風電并網的需要。我國大量煤電機組發電計劃和開機方式的核定不科學,輔助服務激勵政策不到位,省間聯絡線計劃制定和考核機制不合理,跨省區補償調節能力不能充分發揮,需求側響應能力受到剛性電價政策的制約,多種因素導致系統消納風電等新能源的能力未有效挖掘,局部地區風電消納受限問題突出。
經濟性仍是制約風電發展的重要因素。與傳統的化石能源電力相比,風電的發電成本仍比較高,補貼需求和政策依賴性較強,行業發展受政策變動影響較大。同時,反映化石能源環境成本的價格和稅收機制尚未建立,風電等清潔能源的環境效益無法得到體現。
支持風電發展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尚需進一步完善。風電開發地方保護問題較為突出,部分地區對風電“重建設、輕利用”,對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落實不到位。設備質量管理體系尚不完善,產業優勝劣汰機制尚未建立,產業集中度有待進一步提高,低水平設備仍占較大市場份額。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習近平總書記能源發展戰略思想,堅持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發展方針,順應全球能源轉型大趨勢,不斷完善促進風電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盡快建立適應風電規模化發展和高效利用的體制機制,加強對風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監管,積極推動技術進步,不斷提高風電的經濟性,持續增加風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實現風電從補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消納優先,加強就地利用。把風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作為指導各地區能源發展的重要約束性指標,把風電消納利用水平作為風電開發建設管理的基本依據。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的原則,優化風電建設布局,大力推動風電就地和就近利用。
堅持推進改革,完善體制機制。把促進風電等新能源發展作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建立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和節能低碳的調度機制。完善和創新市場交易機制,支持通過直接交易和科學調度實現風電多發滿發。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功能,確保風電依照規劃實現全額保障性收購。
堅持創新發展,推動技術進步。把加強產業創新能力作為引導風電規模化發展的主要方向,鼓勵企業提升自主研發能力,完善和升級產業鏈,推動關鍵技術創新,促進度電成本快速下降,提高風電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完善風電產業管理和運維體系,提高全過程專業化服務能力。
堅持市場導向,促進優勝劣汰。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以競爭性方式配置資源。嚴格風電產品市場準入標準,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加強產品檢測認證與技術檢測監督,推廣先進技術,淘汰落后產能,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堅持開放合作,開拓國際市場。加強風電產業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推動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風電產業集群。大力支持和鼓勵我國風電設備制造和開發企業開拓國際風電市場,促進我國風電產業在全球能源治理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
三、發展目標和建設布局
(一)發展目標
總量目標:到2020年底,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確保達到2.1億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并網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以上;風電年發電量確保達到420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
消納利用目標:到2020年,有效解決棄風問題,“三北”地區全面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的要求。
產業發展目標:風電設備制造水平和研發能力不斷提高,3-5家設備制造企業全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份額明顯提升。
(二)建設布局
根據我國風電開發建設的資源特點和并網運行現狀,“十三五”時期風電主要布局原則如下:
1. 加快開發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能資源
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納”的原則,發揮風能資源分布廣泛和應用靈活的特點,在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工作的基礎上,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能資源規模化開發。結合電網布局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考慮資源、土地、交通運輸以及施工安裝等建設條件,因地制宜推動接入低壓配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推動風電與其它分布式能源融合發展。
到2020年,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4200萬千瓦以上,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7000萬千瓦以上。為確保完成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標,相關省(區、市)制定本地區風電發展規劃不應低于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見專欄1)。在確保消納的基礎上,鼓勵各省(區、市)進一步擴大風電發展規模,鼓勵風電占比較低、運行情況良好的地區積極接受外來風電。
專欄1 2020年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發展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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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地區 |
風電累計并網容量
(單位:萬千瓦) |
華東 |
上海市 |
50 |
江蘇省 |
650 |
|
浙江省 |
300 |
|
安徽省 |
350 |
|
福建省 |
300 |
|
華東合計 |
1650 |
|
華中 |
江西省 |
300 |
河南省 |
600 |
|
湖北省 |
500 |
|
湖南省 |
600 |
|
重慶市 |
50 |
|
四川省 |
500 |
|
西藏自治區 |
20 |
|
華中合計 |
2570 |
|
南方 |
貴州省 |
600 |
云南省 |
1200 |
|
廣東省 |
600 |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350 |
|
海南省 |
30 |
|
南方合計 |
2780 |
|
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合計陸上風電容量 |
7000 |
2. 有序推進“三北”地區風電就地消納利用
棄風問題嚴重的省(區),“十三五”期間重點解決存量風電項目的消納問題。風電占比較低、運行情況良好的省(區、市),有序新增風電開發和就地消納規模。
到2020年,“三北”地區在基本解決棄風問題的基礎上,通過促進就地消納和利用現有通道外送,新增風電并網裝機容量3500萬千瓦左右,累計并網容量達到1.35億千瓦左右。相關省(區、市)在風電利用小時數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之前,并網規模不宜突破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見專欄2)。
棄風問題嚴重的省(區),“十三五”期間重點解決存量風電項目的消納問題。風電占比較低、運行情況良好的省(區、市),有序新增風電開發和就地消納規模。
到2020年,“三北”地區在基本解決棄風問題的基礎上,通過促進就地消納和利用現有通道外送,新增風電并網裝機容量3500萬千瓦左右,累計并網容量達到1.35億千瓦左右。相關省(區、市)在風電利用小時數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之前,并網規模不宜突破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見專欄2)。
專欄2 2020年“三北”地區陸上風電發展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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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地區 |
風電累計并網容量
(單位:萬千瓦) |
華北 |
北京市 |
50 |
天津市 |
100 |
|
河北省 |
1800 |
|
山西省 |
900 |
|
山東省 |
1200 |
|
蒙西地區 |
1700 |
|
華北合計 |
5750 |
|
東北 |
遼寧省 |
800 |
吉林省 |
500 |
|
黑龍江省 |
600 |
|
蒙東地區 |
1000 |
|
東北合計 |
2900 |
|
西北 |
陜西省 |
550 |
甘肅省 |
1400 |
|
青海省 |
200 |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900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兵團) |
1800 |
|
西北合計 |
4850 |
|
“三北”地區合計 |
13500 |
3. 利用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優化資源配置
借助“三北”地區已開工建設和已規劃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統籌優化風、光、火等各類電源配置方案,有效擴大“三北”地區風電開發規模和消納市場。
“十三五”期間,有序推進“三北”地區風電跨省區消納4000萬千瓦(含存量項目)。利用通道送出的風電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需落實消納市場并明確線路的調度運行方案。
借助“三北”地區已開工建設和已規劃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統籌優化風、光、火等各類電源配置方案,有效擴大“三北”地區風電開發規模和消納市場。
“十三五”期間,有序推進“三北”地區風電跨省區消納4000萬千瓦(含存量項目)。利用通道送出的風電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需落實消納市場并明確線路的調度運行方案。
專欄3 “十三五”期間“三北”地區跨省跨區外送
風電基地規劃(含存量項目) |
|||
地區 |
風電基地 |
依托的外送輸電通道 |
開發范圍 |
內蒙古 |
錫盟北部風電基地 |
錫盟-泰州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 錫盟地區 |
錫盟南部風電基地 |
錫盟-山東特高壓交流輸電工程 | 錫盟地區 | |
鄂爾多斯東部周邊風電基地 |
蒙西-天津南特高壓交流輸電工程 | 蒙西地區 | |
鄂爾多斯西部周邊風電基地 |
上海廟-山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 蒙西地區 | |
通遼風電基地 |
扎魯特-山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
東北地區 | |
山西 |
晉北風電基地 |
山西-江蘇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 大同、忻州、朔州 |
甘肅 |
酒泉風電基地二期 |
酒泉-湖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 酒泉 |
寧夏 |
寧夏風電基地 |
寧東-浙江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 寧夏 |
新疆 |
準東風電基地 |
準東-皖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 準東 |
4、積極穩妥推進海上風電建設
重點推動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的海上風電建設,到2020年四省海上風電開工建設規模均達到百萬千瓦以上。積極推動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風電建設。探索性推進遼寧、山東、廣西等省(區)的海上風電項目。到2020年,全國海上風電開工建設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力爭累計并網容量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專欄4 2020年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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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地區 |
累計并網容量
(單位:萬千瓦) |
開工規模
(單位:萬千瓦) |
1 |
天津市 |
10 |
20 |
2 |
遼寧省 |
- |
10 |
3 |
河北省 |
- |
50 |
4 |
江蘇省 |
300 |
450 |
5 |
浙江省 |
30 |
100 |
6 |
上海市 |
30 |
40 |
7 |
福建省 |
90 |
200 |
8 |
廣東省 |
30 |
100 |
9 |
海南省 |
10 |
35 |
合計 |
500 |
1005 |
四、重點任務
(一)有效解決風電消納問題
通過加強電網建設、提高調峰能力、優化調度運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統消納風電能力,促進區域內部統籌消納以及跨省跨區消納,切實有效解決風電消納問題。
合理規劃電網結構,補強電網薄弱環節。電網企業要根據《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重點加強風電項目集中地區的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送出斷面、風電匯集站、樞紐變電站進行補強和增容擴建,逐步完善和加強配電網和主網架結構,有效減少因局部電網送出能力、變電容量不足導致的大面積棄風限電現象。加快推動配套外送風電的重點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建設,確保按期投產。
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提高系統運行靈活性。加快提升常規煤電機組和供熱機組運行靈活性,通過技術改造、加強管理和輔助服務政策激勵,增大煤電機組調峰深度,盡快明確自備電廠的調峰義務和實施辦法,推進燃煤自備電廠參與調峰,重視并推進燃氣機組調峰,著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風電與熱電聯產機組的運行矛盾。加強需求側管理和響應體系建設,開展和推廣可中斷負荷試點,不斷提升系統就近就地消納風電的能力。
優化調度運行管理,充分發揮系統接納風電潛力。修訂完善電力調度技術規范,提高風電功率預測精度,推動風電參與電力電量平衡。合理安排常規電源開機規模和發電計劃,逐步縮減煤電發電計劃,為風電預留充足的電量空間。在保證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將風電充分納入網調、省調的年度運行計劃。加強區域內統籌協調,優化省間聯絡線計劃和考核方式,充分利用省間調峰資源,推進區域內風電資源優化配置。充分利用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通過市場化方式最大限度提高風電外送電量,促進風電跨省跨區消納。
(一)有效解決風電消納問題
通過加強電網建設、提高調峰能力、優化調度運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統消納風電能力,促進區域內部統籌消納以及跨省跨區消納,切實有效解決風電消納問題。
合理規劃電網結構,補強電網薄弱環節。電網企業要根據《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重點加強風電項目集中地區的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送出斷面、風電匯集站、樞紐變電站進行補強和增容擴建,逐步完善和加強配電網和主網架結構,有效減少因局部電網送出能力、變電容量不足導致的大面積棄風限電現象。加快推動配套外送風電的重點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建設,確保按期投產。
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提高系統運行靈活性。加快提升常規煤電機組和供熱機組運行靈活性,通過技術改造、加強管理和輔助服務政策激勵,增大煤電機組調峰深度,盡快明確自備電廠的調峰義務和實施辦法,推進燃煤自備電廠參與調峰,重視并推進燃氣機組調峰,著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風電與熱電聯產機組的運行矛盾。加強需求側管理和響應體系建設,開展和推廣可中斷負荷試點,不斷提升系統就近就地消納風電的能力。
優化調度運行管理,充分發揮系統接納風電潛力。修訂完善電力調度技術規范,提高風電功率預測精度,推動風電參與電力電量平衡。合理安排常規電源開機規模和發電計劃,逐步縮減煤電發電計劃,為風電預留充足的電量空間。在保證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將風電充分納入網調、省調的年度運行計劃。加強區域內統籌協調,優化省間聯絡線計劃和考核方式,充分利用省間調峰資源,推進區域內風電資源優化配置。充分利用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通過市場化方式最大限度提高風電外送電量,促進風電跨省跨區消納。
專欄5 “十三五”期間促進風電消納的重點措施 |
|
華北 |
(1)京津冀蒙統籌規劃、協調運行,加強內蒙古與京津冀聯網,實現河北風電、內蒙古風電在區域內統籌消納。 (2)結合大氣污染防治,積極推動電能替代。 (3)大力推進需求側響應和管理,提高智能化調度水平。 (4)實現特高壓外送通道配套風電和煤電協調運行,保障外送風電高效消納。 |
東北 |
(1)進行供熱機組深度調峰技術改造,提高供熱機組調峰能力。 (2)積極推進電能替代,增加用電負荷。 (3)補強吉林、遼寧電網局部薄弱環節,解決風電送出受限問題。 |
西北 |
(1)推進自備電廠參與系統調峰等輔助服務。 (2)充分發揮西北五省(區)之間水火風光互補互濟效益,優化聯絡線運行和考核方式。 (3)加強甘肅酒泉等地區電網建設,提高風電輸送能力。 (4)實現特高壓外送通道配套風電和煤電協調運行,保障外送風電高效消納。 |
(二)提升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開發利用水平
重視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發展,將中東部和南方地區作為為我國“十三五”期間風電持續規模化開發的重要增量市場。
做好風電發展規劃。將風電作為推動中東部和南方地區能源轉型和節能減排的重要力量,以及帶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根據各省(區、市)資源條件、能耗水平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引導目標,按照“本地開發、就近消納”的原則編制風電發展規劃。落實規劃內項目的電網接入、市場消納、土地使用等建設條件,做好年度開發建設規模的分解工作,確保風電快速有序開發建設。
完善風電開發政策環境。創新風電發展體制機制,因地制宜出臺支持政策措施。簡化風電項目核準支持性文件,制定風電與林地、土地協調發展的支持性政策,提高風電開發利用效率。建立健全風電項目投資準入政策,保障風電開發建設秩序。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加快推動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在設備選型、安裝臺數方面給予企業充分的自主權。
提高風電開發技術水平。加強風能資源勘測和評價,提高微觀選址技術水平,針對不同的資源條件,研究采用不同機型、塔筒高度以及控制策略的設計方案,加強設備選型研究,探索同一風電場因地制宜安裝不同類型機組的混排方案。在可研設計階段推廣應用主機廠商帶方案招投標。推動低風速風電技術進步,因地制宜推進常規風電、低風速風電開發建設。
(三)推動技術自主創新和產業體系建設
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產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產業技術進步,提升風電發展質量,全面建成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風電技術研發和設備制造體系。
促進產業技術自主創新。加強大數據、3D打印等智能制造技術的應用,全面提升風電機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突破10兆瓦級大容量風電機組及關鍵部件的設計制造技術。掌握風電機組的降載優化、智能診斷、故障自恢復技術,掌握基于物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分析的風電場智能化運維技術,掌握風電場多機組、風電場群的協同控制技術。突破近海風電場設計和建設成套關鍵技術,掌握海上風電機組基礎一體化設計技術并開展應用示范。鼓勵企業利用新技術,降低運行管理成本,提高存量資產運行效率,增強市場競爭力。
加強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建設全國風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提供高分辨率的風資源數據。建設近海海上試驗風電場,為新型機組開發及優化提供型式試驗場地和野外試驗條件。建設10兆瓦級風電機組傳動鏈地面測試平臺,為新型機組開發及性能優化提供檢測認證和技術研發的保障,切實提高公共技術平臺服務水平。
推進產業服務體系建設。優化咨詢服務業,鼓勵通過市場競爭提高咨詢服務質量。積極發展運行維護、技術改造、電力電量交易等專業化服務,做好市場管理與規則建設。創新運營模式與管理手段,充分共享行業服務資源。建立全國風電技術培訓及人才培養基地,為風電從業人員提供技能培訓和資質能力鑒定,與企業、高校、研究機構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健全產業服務體系。
(四)完善風電行業管理體系
深入落實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繼續完善風電行業管理體系,建立保障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
加強政府管理和協調。加快建立能源、國土、林業、環保、海洋等政府部門間的協調運行機制,明確政府部門管理職責和審批環節手續流程,為風電項目健康有序開發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完善分散式風電項目管理辦法,出臺退役風機置換管理辦法。
完善海上風電產業政策。開展海上風能資源勘測和評價,完善沿海各省(區、市)海上風電發展規劃。加快海上風電項目建設進度,鼓勵沿海各省(區、市)和主要開發企業建設海上風電示范項目。規范精簡項目核準手續,完善海上風電價格政策。加強標準和規程制定、設備檢測認證、信息監測工作,形成覆蓋全產業鏈的成熟的設備制造和建設施工技術標準體系。
全面實現行業信息化管理。結合國家簡政放權要求,完善對風電建設期和運行期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風電工程、設備質量和運行情況的監管。應用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建立健全風電全生命周期信息監測體系,全面實現風電行業信息化管理。
(五)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公平有序、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加強政府監管。規范地方政府行為,糾正“資源換產業”等不正當行政干預。規范風電項目投資開發秩序,杜絕企業違規買賣核準文件、擅自變更投資主體等行為,建立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制度、負面清單等管理制度,形成市場淘汰機制。構建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采購市場環境,杜絕有失公允的關聯交易,及時糾正違反公平原則、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強化質量監督。建立覆蓋設計、生產、運行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完善風電機組運行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定期開展風電機組運行情況綜合評價。落實風電場重大事故上報、分析評價及共性故障預警制度,定期發布風電機組運行質量負面清單。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有效進行資源整合,鼓勵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兼并重組,提高市場集中度。
完善標準檢測認證體系。進一步完善風電標準體系,制定和修訂風電機組、風電場、輔助運維設備的測試與評價標準,完善風電機組關鍵零部件、施工裝備、工程技術和風電場運行、維護、安全等標準。加強檢測認證能力建設,開展風電機組項目認證,推動檢測認證結果與信用建設體系的銜接。
(六)加強國際合作
緊密結合“一帶一路”倡議及國際多邊、雙邊合作機制,把握全球風電產業發展大勢和國際市場深度合作的窗口期,有序推進我國風電產業國際化發展。
穩步開拓國際風電市場。充分發揮我國風電設備和開發企業的競爭優勢,深入對接國際需求,穩步開拓北非、中亞、東歐、南美等新興市場,鞏固和深耕北美、澳洲、歐洲等傳統市場,鼓勵采取貿易、投資、園區建設、技術合作等多種方式,推動風電產業領域的咨詢、設計、總承包、裝備、運營等企業整體走出去。提升融資、信保等服務保障,形成多家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市場開拓能力的風電設備骨干企業。
加強國際品牌建設。堅持市場導向和商業運作原則,加強質量信用,建立健全風電產品出口規范體系,包括質量監測和安全生產體系、海外投資項目的投資規范管理體系等。嚴格控制出口風電設備的質量,促進開發企業和設備制造企業加強國際品牌建設,塑造我國風電設備質量優異、服務到位的良好市場形象。
積極參與國際標準體系建設。鼓勵國內風電設計、建設、運維和檢測認證機構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鼓勵與境外企業和相關機構開展技術交流合作,增強技術標準的交流合作與互認,推動我國風電認證的國際采信。積極運用國際多邊互認機制,深度參與可再生能源認證互認體系合格評定標準、規則的制定、實施和評估,提升我國在國際認證、認可、檢測等領域的話語權。
積極促進國際技術合作。在已建立的政府雙邊合作關系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技術合作,建立新型政府間、民間的雙邊、多邊合作伙伴關系。鼓勵開展國家級風電公共實驗室國際合作,在大型公共風電數據庫建設等方面建立互信與共享。鼓勵國內企業設立海外研發分支機構,聯合國外機構開展基礎科學研究,支持成立企業間風電技術專項國際合作項目。做好國際風電技術合作間的知識產權工作。
(七)發揮金融對風電產業的支持作用
積極促進風電產業與金融體系的融合,提升行業風險防控水平,鼓勵企業降低發展成本。
完善保險服務體系,提升風電行業風險防控水平。建立健全風電保險基礎數據庫與行業信息共享平臺,制定風電設備、風電場風險評級標準規范,定期發布行業風險評估報告,推動風電設備和風電場投保費率差異化。建立覆蓋風電設備及項目全過程的保險產品體系。創新保險服務模式,鼓勵風電設備制造企業聯合投保。鼓勵保險公司以共保體、設立優先賠付基金的方式開展保險服務,探索成立面向風電設備質量的專業性相互保險組織。推進保險公司積極采信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評價結果,在全行業推廣用保函替代質量保證金。
創新融資模式,降低融資成本。鼓勵企業通過多元化的金融手段,積極利用低成本資金降低融資成本。將風電項目納入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目錄。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政策性銀行以較低利率等方式加大對風電產業的支持,鼓勵商業銀行推進項目融資模式。鼓勵風電企業利用公開發行上市、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等金融工具,探索基于互聯網和大數據的新興融資模式。
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增加風電項目經濟收益。充分認識碳交易市場對風電等清潔能源行業的積極作用,重視碳資產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積極進行項目注冊和碳減排量交易。完善綠色證書交易平臺建設,推動實施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并做好與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銜接協調。
五、創新發展方式
(一)開展省內風電高比例消納示范
在蒙西等一批地區,開展規劃建設、調度運行、政策機制等方面創新實踐,推動以風電為主的新能源消納示范省(區)建設。制定明確的風電等新能源的利用目標,開展風電高比例消納示范,著力提高新能源在示范省(區)內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推動實施電能替代,加強城市配電網與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提高風電等清潔能源的消納能力,在示范省(區)內推動建立以清潔能源為主的現代能源體系。
(二)促進區域風電協同消納
在京津冀周邊區域,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目標,開展區域風電協同消納機制創新。研究適應大規模風電受入的區域電網加強方案。研究建立靈活的風電跨省跨區交易結算機制和輔助服務共享機制。統籌送受端調峰資源為外送風電調峰,推動張家口、承德、烏蘭察布、赤峰、錫盟、包頭等地區的風電有序開發和統籌消納,提高區域內風電消納水平與比重。
(三)推動風電與水電等可再生能源互補利用
在四川、云南、貴州等地區,發揮風電與水電的季節性、時段性互補特性,開展風電與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綜合互補利用示范,探索風水互補消納方式,實現風水互補協調運行。借助水電外送通道,重點推進涼山州、雅礱江、金沙江、瀾滄江、烏江、北盤江等地區與流域的風(光)水聯合運行基地規劃建設,優化風電與水電打捆外送方式。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完善豐枯電價、峰谷電價及分時電價機制,鼓勵風電與水電共同參與外送電市場化競價。
(四)拓展風電就地利用方式
在北方地區大力推廣風電清潔供暖,統籌電蓄熱供暖設施及熱力管網的規劃建設,優先解決存量風電消納需求。因地制宜推廣風電與地熱及低溫熱源結合的綠色綜合供暖系統。開展風電制氫、風電淡化海水等新型就地消納示范。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和售電側改革,積極探索適合分布式風電的市場資源組織形式、盈利模式與經營管理模式。推動風電的分布式發展和應用,探索微電網形式的風電資源利用方式,推進風光儲互補的新能源微電網建設。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年度開發方案管理機制
結合簡政放權有關要求,鼓勵以市場化方式配置風能資源。對風電發展較好、不存在限電問題的地區放開陸上風電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對完成海上風電規劃的地區放開海上風電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結合規劃落實、運行消納等情況,滾動調整風電發展規劃。
(二)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督促各地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確保規劃內的風電項目優先發電。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以外的情況下,若因化石能源發電擠占消納空間和線路輸電容量而導致風電限電,由相應的化石能源發電企業進行補償。
(三)加強運行消納情況監管
加強對風電調度運行和消納情況的監管,完善信息監測體系,定期發布風電運行消納數據。由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定期開展棄風限電問題專項監管,及時發布監管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限期整改。建立風電產業發展預警機制,對棄風限電問題突出、無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地區,實施一票否決制度,不再新增風電并網規模。
(四)創新價格及補貼機制
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改變目前基于分區域標桿電價的風電定價模式,鼓勵風電參與市場競爭,建立市場競價基礎上固定補貼的價格機制,促進風電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適時啟動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補貼機制。
七、規劃實施效果
(一)投資估算
“十三五”期間,風電新增裝機容量8000萬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新增容量400萬千瓦以上。按照陸上風電投資7800元/千瓦、海上風電投資16000元/千瓦測算,“十三五”期間風電建設總投資將達到7000億元以上。
(二)環境社會效益
1、2020年,全國風電年發電量將達到420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為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目標提供重要支撐。
2、按2020年風電發電量測算,相當于每年節約1.5億噸標準煤,減少排放二氧化碳3.8億噸,二氧化硫130萬噸,氮氧化物110萬噸,對減輕大氣污染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起到重要作用。
3、“十三五”期間,風電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就業規模不斷增加,新增就業人數30萬人左右。到2020年,風電產業從業人數達到80萬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