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司、各直屬事業單位,中電聯、中電傳媒,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行業信用環境,國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8日
能源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能源行業是國家的重要經濟命脈,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領域。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有關要求,結合能源行業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圍繞能源領域“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戰略布局,按照“政府主導、行業共建,統籌推進、分步實施,結合實際、強化應用,公正透明、準確規范”的原則,實施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到2020年,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基本健全,全國統一的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能源”網站建設完成并良好運行,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覆蓋率達到95%以上,信用評價工作有序開展,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得到廣泛應用,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機制全面發揮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合力,信用專業人才隊伍基本形成,全行業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強。能源行業重點領域信用建設取得顯著成效,行業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建成滿足能源行業發展要求的信用體系,以信用建設促進行業整體發展。
二、重點領域
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以安全生產領域、工程建設領域、節能環保領域、交易領域、統計領域、企業管理領域為重點領域,涉及的市場主體包括從事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產、供應、建設等相關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等相關執(從)業人員等。
(一)安全生產領域
建立健全能源行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加強能源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建設。對于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遲報等安全生產失信行為,加大曝光和懲戒力度。健全能源行業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工程建設領域
圍繞能源行業工程項目各關鍵環節,建立能源行業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等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把出租、借用許可證承接工程或違法分包、轉包承攬工程,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列入失信責任追究范圍。
(三)節能環保領域
加強能源行業節能環保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積極參與節能環保工作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將能源企業的節能環保情況作為信用評價的重要指標,對能源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浪費能源等失信行為加大曝光和懲戒力度。
(四)交易領域
指導能源企業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要求企業在合同履行、公平交易、價格管理等方面加強誠信自律。加大對商業欺詐、商業詆毀、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市場交易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對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業失信成本,促進誠信交易和公平競爭。
(五)統計領域
圍繞能源行業統計數據報送、數據質量、信息公開等重點環節,將市場主體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作為信用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報送和公開信息隱瞞真實情況等統計失信行為進行通報和曝光,將統計信用記錄與政府補貼、招投標等直接掛鉤,切實強化對統計失信行為的懲戒和制約。
(六)企業管理領域
開展能源企業誠信承諾活動,加大誠信企業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在企業經營管理各環節強化信用自律。鼓勵和指導能源企業加強企業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風險,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強化企業在發債、借款、擔保等債權債務信用交易及生產經營活動中誠信履約。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
1.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國家信用立法的安排部署,在能源法律法規立改時體現信用體系建設要求,依法依規開展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2.建立健全信用制度
加強行業信用制度建設,研究制定《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業信用制度體系,夯實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基礎。
(二)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交換體系
3.加強信用信息標準化建設
建立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全國統一規范的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標準。統一信用信息目錄與相關技術規范,編制并發布能源行業信用信息目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表結構及標識符等行業標準。
4.加強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設
以市場主體的基本情況、良好記錄、不良記錄等信用記錄指標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逐步實現信用記錄全覆蓋。
5.建設信用信息數據庫
建設能源行業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按照能源行業信用信息目錄,歸集與整合各部門、各單位的信用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的電子化存儲和管理。
6.建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立暢通的信息數據傳輸與交換系統,實現各地區、各領域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建立和拓展平臺的各項功能,包括信用信息歸集、整理、交換、共享等基礎功能和統計分析、監測預警等管理功能。做好與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的準備工作。
(三)推進信用信息公開與使用
7.建設“信用能源”網站
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信用門戶網站,強化網站內容建設與功能拓展,客觀公正披露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守信與失信信息,提供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發布“紅黑名單”和信用評價結果,打造能源行業網上信用服務窗口,實現與“信用中國”等網站的無縫銜接。
8.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
建立健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編制能源行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制定信息公示規范,暢通公示渠道。在“信用能源”網站設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專欄,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的前提下,及時公示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并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申請公開的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公開。
9.加強信用信息使用
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行政審批、資質審核、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領域應用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將其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推進信用信息的社會化應用。鼓勵社會征信機構加強對能源行業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樣化的信用服務產品。引導市場主體在商務合作、經濟往來等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和產品。推動金融機構在信貸審批、風險防范、證券發行、信用擔保等方面使用信用信息和產品。
10.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
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在能源行業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中的作用,切實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和信用信息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制定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辦理等制度及操作細則。
11.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能源行業信用信息保護和安全監控體系,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管理,開展安全認證和安全風險評估,實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四)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12.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
出臺《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系列制度,對評價對象、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程序、動態管理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保障信用評價工作有序開展。
13.指導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指導開展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對信用評價全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嚴把評價質量關,做到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確保信用評價結果的真實可靠性和客觀公正性。
14.規范信用評價機構管理
培育和引進合格的、具有行業經驗的信用評價機構,加強對評價機構的管理,嚴格評價程序,要求其依法依規開展評價活動。對于評價機構弄虛作假、侵犯商業秘密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15.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將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評價結果記入其信用檔案,并適時適當在“信用能源”等網站公布。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日常監管、評優評獎、金融信貸等工作中,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五)加強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
16.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
全面建立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要求市場主體以規范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將信用承諾納入信用檔案,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并接受社會監督,實現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
17.加強信用分類監管
建立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監管部門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科學設立分類標準,明確評定內容、評定程序、評定標準等,對能源行業市場主體進行信用分類等級評定。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等級,確定相應的監管頻次和監管措施,實現有效監管。
18.加強守信聯合激勵
多渠道樹立能源行業誠信典型,聯合其他部門對誠信市場主體實施守信激勵。對誠信市場主體實行“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激勵政策,在政府采購、專項資金補貼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將誠信市場主體優良信用信息及時在“信用能源”、各行業組織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
聯合社會機構對能源行業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引導征信機構加強對市場主體正面信息的采集,引導金融機構在利率、費率等方面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推動行業組織表彰誠信會員。
19.加強失信聯合懲戒
依法依規對能源行業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聯合其他部門對嚴重失信主體采取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實施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對嚴重失信企業和有關個人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通過失信行為的記錄和披露,使嚴重失信主體在市場交易和金融服務等活動中受到制約。引導行業組織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視情節輕重實行不同程度的懲戒。鼓勵社會公眾舉報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20.建立健全信用紅黑名單制度
建立與完善能源行業誠信典型“紅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規范紅黑名單產生和發布行為,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在保證獨立、公正、客觀前提下,鼓勵有關行業組織、金融機構、征信機構、評級機構等將產生的能源行業“紅名單”和“黑名單”信息提供給政府部門參考使用。
(六)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21.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組織指導行業組織積極參與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在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標準制訂、聯合獎懲等方面發揮作用。發揮行業組織的協調和監督作用,推動行業組織指導和督促會員單位積極參與信用建設。明確行業組織在能源行業誠信自律中的職責和任務,鼓勵行業組織開展能源行業誠信宣傳、教育和交流活動等。
22.引導企業加強信用建設
引導能源企業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在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財務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等各環節強化企業誠信自律。督促能源企業加強信用管理制度建設,設計科學的信用管理流程,建立內部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機制,構建完善的事前預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責的信用風險管控機制。
23.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業
制定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專注于能源行業、全國領先、具有較強社會公信力的品牌信用服務機構。支持信用服務產品研發和應用,鼓勵發展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咨詢等多種業務,提升能源行業信用服務水平。規范信用服務市場秩序,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加大對販賣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以及非法、超范圍經營信用服務業務行為的查處力度,保障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
(七)強化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
24.普及誠信教育和培訓
組織開展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培訓,在能源行業各級各類教育和培訓中進一步充實誠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內容,提升從業人員的信用意識。編制能源信用宣傳材料,向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普及信用知識和政策制度等。
25.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大力倡導誠信道德規范,弘揚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行業風尚。深入開展能源行業誠信主題活動,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信用宣傳等活動,突出誠信主題,營造誠信和諧的行業氛圍。
26.加強信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推動開展在職教育、職業培訓、崗位培訓等多層次的信用教育和培訓,培養能源行業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鼓勵信用管理人員學習與交流。加強信用專家隊伍建設,建立能源行業信用工作專家庫,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信用管理工作者研討交流,開展相關課題研究,推進能源行業信用理論與實務研究和成果轉化應用。
四、實施進度
(一)2016-2018年重點工作
1.建立健全能源行業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制定信用信息歸集使用、信用評價、信用聯合獎懲相關辦法,編制信用信息目錄和數據庫表結構及標識符等。
2.建立健全能源行業各領域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建設能源行業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信息數據庫,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能源”網站建設。
3.通過“信用能源”網站實現信用信息、“紅黑名單”、信用評價結果等的公示和查詢。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信息,向市場主體宣傳普及信用信息的查詢和使用。落實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和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4.建立健全信用評價相關制度和細則,培育和引進信用評價機構,指導開展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重點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將信用評價結果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布。
5.要求市場主體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依據信用分類等級對市場主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對誠信主體采取聯合激勵措施,對失信主體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定期發布信用紅黑名單。
6.指導行業組織在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發揮作用。引導企業加強誠信文化建設,要求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重點領域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7.開展信用教育和培訓,組織誠信宣傳活動,建立信用專業人才隊伍。
(二)2019-2020年重點工作
1.鞏固提升前一階段的各項工作成果,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根據最新形勢和要求,及時調整工作進度。
2.建設能源行業自然人信用信息數據庫。
3.依法依規向社會機構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加強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社會化應用。
4.指導開展能源行業各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5.要求能源行業各領域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工作機制。成立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領導小組由能源局領導及相關專業司、資質管理中心、相關行業組織、相關企業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資質管理中心,主要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標準建設等工作,牽頭開展數據庫、平臺、網站等建設,指導推動信用信息歸集使用、信用評價、信用監管、誠信宣傳教育等工作的開展。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責任落實
明確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各項任務的具體分工、責任單位和進度要求等,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做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快實施推進。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對本地區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細化職責分工,嚴格落實執行。各行業組織加強會員自律,配合政府做好評價建設等工作。定期收集工作進展信息,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評估機制,進行督查考核,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對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進行表彰,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通報批評、督促整改。
(三)加大人才、資金支持
加大對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人才和資金支持,將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信用能源”網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資金需求納入政府投資計劃,做到有崗、有責、有人、有手段。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體系,確保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