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溫州市
文件依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
新建的建筑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及公共建筑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不予批準立項。
14)洞頭縣
文件依據:洞頭縣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試行)(洞政辦發〔2014〕74號)》
新建的建筑物,其單體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及公共建筑等,除特殊要求外,鼓勵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并根據需要預留光伏發電配電房空間;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可納入工程總概算。
15)瑞安市
文件依據:瑞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瑞政發[2013]258號)》
新建的建筑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及公共建筑項目,一般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在建或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鼓勵補建或增設光伏發電系統。
16)樂清市
文件依據: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樂政發〔2014〕29號)》
新建的建筑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商場及公共建筑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當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鼓勵補建或者增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由市發改局予以調整工程概算。
17)永嘉縣
文件依據:永嘉縣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永政發〔2013〕282號)》
對新建的建筑物,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廠房、城市綜合體、商場、住宅小區、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及公建項目(包括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會展中心、車站等大型公共設施),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不予批準立項。
18)安吉縣
文件依據: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政發〔2014〕18號)》
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立項。現有工業廠房及政府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應逐步完成屋頂光伏發電建設。
19)麗水市
文件依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4〕27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的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企業(項目),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原則上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性建筑物,符合規劃的,原則上應無償提供屋頂用于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3、江蘇省
1)鎮江市
文件依據:鎮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金屋頂”企業計劃的實施方案(鎮政辦發〔2014〕179號)》
在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和舊建筑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的推廣應用,鼓勵新建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