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在20個先進制造業園區內的工業廠房,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并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均應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發電量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對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根據其發電規模,在實施有序用電方案時予以優先支持。
2)無錫市
文件依據:無錫市人民政府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無錫新區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錫新管發〔2013〕215號)》
在全區范圍內做好分布式光伏屋頂、光伏地面電站、光伏照明的規劃選址,出臺并頒布無錫新區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及驗收規范。原則上,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采用平屋頂設計且屋頂有效使用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工礦企業在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廠房時,按照滿足光電一體化建設要求設計施工。
3)徐州市
文件依據: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屋面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
全市省級以上園區(含各類開發區、高新區等)中,新建單體建筑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對屋面無特殊用途要求的,均需按照光電建筑一體化標準,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并作為主體建筑驗收的基本條件。存量單體建筑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已具備或改造后具備建設條件的,2020年前均需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其中,綜合能耗3000噸以上標煤的企業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屋面改造和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單體建筑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連片新建和存量建筑,對屋面無特殊用途要求的,按上述要求執行。
4、江西省
1)南昌市
文件依據: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洪府廳發〔2014〕94號)》
凡屋頂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的新建項目,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光伏發電項目。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其屋頂原則上應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除硬件條件不允等特殊情況須經批準以外);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2)鷹潭市
文件依據:鷹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廳發〔2014〕94號)》
符合建設條件的各級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相關國有資產的屋頂,原則上要全面推行屋頂光伏發電。
現有、新建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或年電力消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且具備屋頂資源的企業(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5、山西省太原市
文件依據: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并政發〔2014〕26號)》
優先支持在市內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頂建設兆瓦級規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等事業單位建筑屋頂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工業企業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商業企業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且具備建設條件的現有屋頂,應改造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新建項目應同步配套設計、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在不影響城市景觀的前提下,鼓勵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發電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
6、安徽省合肥市
文件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
本市及合作共建園區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碼頭和車站、保障房、污水處理廠、辦公樓等建筑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7、河南省洛陽市
文件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洛政〔2013〕108號)》
從2014年起,全市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車站、污水處理廠、辦公樓等建筑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