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要求,為促進我區光伏電站項目健康有序發展,科學合理制定年度項目實施方案,我委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對各市申報的項目材料進行評審。根據評估排序結果,我委將排序前32名項目列入2017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初步實施方案和備選項目(詳見附件),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在公示發布之日起5日內通過電子郵箱gxxny@gxi.gov.cn向我委反映。
聯系方式:0771-232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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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