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SPI綠能寶發布最新的“關于暫時調整兌付方案的情況說明”。
說明稱近期因電費收入困難等原因,每日兌付金額暫時由26萬/日調整為13萬/日。另SPI綠能寶與招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內蒙古晶兆萊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所屬涼城項目欠款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預計年底前可回款5000萬元左右,該筆資金到位后,SPI綠能寶將加大兌付力度。
目前影響該筆資金到位的主要障礙有兩個:
障礙一:黃犇(原SPI綠能寶中國區副總裁,聯系方式13521112855)所實際控制的新疆港澳歐凱能源建設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律師黃天(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代理費為140萬元,其律師費金額明顯高于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并要求我司承擔上述律師費,聯系方式18917072888)所代理的與新維太陽能電力工程(蘇州)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糾紛,目前該案尚在上海仲裁委進行仲裁審理。在該案還沒有進行最終裁定結果前,新疆港澳歐凱能源建設有限公司、黃犇及其代理律師黃天將涼城項目應支付SPI綠能寶的電費收益給予財產保全,SPI綠能寶多次通過電話及其他合理方式與黃犇進行溝通協商,請求其配合SPI綠能寶將電費收益先行解凍并兌付投資人,但其至今沒有給出任何答復。
障礙二:某央企下屬公司株洲變流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與新維太陽能電力工程(蘇州)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目前已經訴訟并就涼城項目進行了財產保全。
上述兩個案件均指向同一個項目,即河北巨鹿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新疆港澳歐凱能源建設有限公司為分包商,株洲變流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為設備提供商,兩公司同時一并對我司關聯公司在中衛恒基偉業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一并采取財產保全凍結了本應支付給投資人的電費收益。
SPI綠能寶表示,正在積極處理相關事宜并就巨鹿項目進行了訴訟追償,新疆港澳歐凱能源建設有限公司、株洲變流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應就相關巨鹿項目債權問題向河北陽普新能源有限公司主張債權,而不應就本應支付給投資人第三方項目(涼城項目)的資金進行凍結,試圖對該筆資金進行執行,從而影響廣大投資人合法權益。
據悉,目前SPI綠能寶正積極協調此事,期望最大程度解決投資人兌付問題。
說明稱近期因電費收入困難等原因,每日兌付金額暫時由26萬/日調整為13萬/日。另SPI綠能寶與招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內蒙古晶兆萊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所屬涼城項目欠款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預計年底前可回款5000萬元左右,該筆資金到位后,SPI綠能寶將加大兌付力度。
目前影響該筆資金到位的主要障礙有兩個:
障礙一:黃犇(原SPI綠能寶中國區副總裁,聯系方式13521112855)所實際控制的新疆港澳歐凱能源建設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律師黃天(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代理費為140萬元,其律師費金額明顯高于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并要求我司承擔上述律師費,聯系方式18917072888)所代理的與新維太陽能電力工程(蘇州)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糾紛,目前該案尚在上海仲裁委進行仲裁審理。在該案還沒有進行最終裁定結果前,新疆港澳歐凱能源建設有限公司、黃犇及其代理律師黃天將涼城項目應支付SPI綠能寶的電費收益給予財產保全,SPI綠能寶多次通過電話及其他合理方式與黃犇進行溝通協商,請求其配合SPI綠能寶將電費收益先行解凍并兌付投資人,但其至今沒有給出任何答復。
障礙二:某央企下屬公司株洲變流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與新維太陽能電力工程(蘇州)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目前已經訴訟并就涼城項目進行了財產保全。
上述兩個案件均指向同一個項目,即河北巨鹿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新疆港澳歐凱能源建設有限公司為分包商,株洲變流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為設備提供商,兩公司同時一并對我司關聯公司在中衛恒基偉業光伏電力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一并采取財產保全凍結了本應支付給投資人的電費收益。
SPI綠能寶表示,正在積極處理相關事宜并就巨鹿項目進行了訴訟追償,新疆港澳歐凱能源建設有限公司、株洲變流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應就相關巨鹿項目債權問題向河北陽普新能源有限公司主張債權,而不應就本應支付給投資人第三方項目(涼城項目)的資金進行凍結,試圖對該筆資金進行執行,從而影響廣大投資人合法權益。
據悉,目前SPI綠能寶正積極協調此事,期望最大程度解決投資人兌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