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全省光伏扶貧電站管理工作,確保光伏扶貧電站發揮脫貧成效,陜西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印發意見,其中提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發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用以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優先扶持無勞動能力和弱勞動能力貧困人口。
意見提出,各縣(市、區)要進一步規范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營及收益分配管理,整合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資產,指定或委托相關機構對政府性投資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并實現“五統一”,即統一電站運維管理、統一電費收入結算、統一財務核算、統一實施收益分配、統一辦理稅務事項。對資產權屬進行了明確劃分,意見提出,村級扶貧電站資產確權給村集體,聯村扶貧電站資產按比例確權至各村集體。與投資企業合作建設的集中式扶貧電站,可參照村級電站,將政府性投資相對應的電站資產確權給關聯的貧困村,對應的電站收益歸貧困村,由貧困村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確保扶貧收益用于扶貧。
意見提出,各縣(市、區)要進一步規范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營及收益分配管理,整合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資產,指定或委托相關機構對政府性投資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并實現“五統一”,即統一電站運維管理、統一電費收入結算、統一財務核算、統一實施收益分配、統一辦理稅務事項。對資產權屬進行了明確劃分,意見提出,村級扶貧電站資產確權給村集體,聯村扶貧電站資產按比例確權至各村集體。與投資企業合作建設的集中式扶貧電站,可參照村級電站,將政府性投資相對應的電站資產確權給關聯的貧困村,對應的電站收益歸貧困村,由貧困村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確保扶貧收益用于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