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報送國家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試點項目應達到一定的面積和投資規模,原則上供電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規劃三年內年供電量達到1億千瓦時以上,或電網投資規模在1億元以上。詳情如下: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報送國家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
魯發改運行〔2019〕15號
魯發改運行〔2019〕15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請報送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8〕1673號)要求,擬組織開展國家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項目要求
為保障試點的投資收益和順利推進,選擇試點時應參考以下原則:
(一)試點項目應達到一定的面積和投資規模,原則上供電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規劃三年內年供電量達到1億千瓦時以上,或電網投資規模在1億元以上。
(二)鼓勵縣級以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三)鼓勵擁有配電網存量資產控股權的地方電網、躉售縣等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四)鼓勵擁有配電網資產的油田、工礦企業生產區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五)鼓勵電網企業以外已投資、建設和運營存量配電網的項目投資者,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將其作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業主不變,不再履行招標程序。
(六)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
(七)遵循國家政策要求開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試點區域不要出現將公用電廠變相轉為自備電廠、依托自備電廠開展試點等情況;要避免重復建設、交叉供電,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二、試點項目報送
各市發展改革委要與當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明確責任,共同申報試點。請各地盡快篩選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在征求相關部門、單位和地方電網企業意見后,形成報告,并附簡要說明和相關意見。簡要說明包括:項目名稱、所在區域、建設規模、電壓等級、供電范圍(面積)、年供電量、投資規模、屬于增量配電網還是電網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是否涉及電網公司的存量配電資產等。相關意見包括對配電區域劃分的意見。
三、報送數量及時間
原則上每個市申報1個,正式文件一式三份(附PDF、Word電子版光盤),于2019年1月14日前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聯系人:紀濤,聯系電話:0531-86191325,電子郵箱:jt@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