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全文
我局正在偵辦湖北永恒太陽能集團公司丁尚云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丁尚云、劉利福、劉春波等多名涉案骨干成員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打擊犯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一、傳銷活動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傳銷組織者、領導者、骨干參與人員實施犯罪活動和傳銷一般參與人員參與違法活動,均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觸犯《刑法》等法律法規。二、傳銷的骨干參與人員應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依法從寬處理。三、傳銷的一般參與人員應主動配合調查。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款憑據及復印件、與公司往來的銀行流水、反映情況的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也可以將上述材料通過郵政快遞寄往湖北省建始縣公安局打擊傳銷專案組(郵編445300)。四、凡是反映情況、表達訴求的,都應當依法理性進行。煽動、組織人員非法聚集和參與非法聚集均屬于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全力維護社會秩序。特此通告建始縣公安局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