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節能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節能”或“公司”)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證監局的監管關注函。主要針對“子公司違規對外擔保”以及“應收賬款余額較大且增長較快”兩方面的問題提出了監管要求。
違規擔保+應收賬款飆升
根據公告,中節能太陽能子公司中節能太陽能(酒泉)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泉公司)于2016年6月為中海陽從比亞迪公司采購組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8年11月,比亞迪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中海陽支付拖欠貨款6899.98萬元及違約金,請求酒泉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中海陽被宣布進入破產程序,北京仲裁委員會中止了仲裁程序。目前,酒泉公司對中海陽的擔保余額為6899.98萬元。
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表示,對外擔保事項發生時,中節能未履行內部決策審議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同時,中節能未及時披露上述擔保事項,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另外,2018年中節能實現營業收入50.37億元,比2017年減少3.22%,其中發電銷售收入31.09億元,太陽能產品板塊收入19.04億元,而中節能2018年末的應收賬款余額高達59.85億元,比2017年末的45.49億元增加了31.58%。中節能在年報中解釋的原因為,投產電站增加,可再生能源補貼結算緩慢。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節能應收賬款余額增至65.10億元,余額較大且增長較快。
對此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提出以下監管要求:一是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內部控制有效性。二是對違規擔保事項發表書面意見。三是按季度向我局報送應收賬款余額分析表。
中節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選聘了具有豐富仲裁案件經驗的律師作為代理人,以處理子公司違規擔保事件。公司將按照關注函的監管要求積極落實相關情況。
疑點重重
據了解,中節能太陽能是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目前中國最大的太陽能投資運營商之一和國內第一家以太陽能發電為主業的上市公司,總資產達315億元。主營業務為太陽能電力銷售以及太陽能電池、組件銷售。現公司已在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江蘇、安徽、江西、上海等18個省市自治區建有光伏電站項目,電站總裝機規模超過4GW;公司電池及組件年總產量達1.2GW。
2019年一季度,中節能太陽能實現營業收入8.6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65%;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6億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1.48%。
根據公告,中節能截止2018年底的應收賬款余額為59.85億元,比之全年營業收入還高9.85億元,如此不正常的財務表現令人疑惑。而更讓人吃驚的是,到了2019年一個季度,中節能應收賬款余額又增至65.10億元,僅3個月的時間,其應收賬款余額再次飆升5.25億元。這些巨額應收賬款是如何產生的?為何增長的這么快?
正是有這么多的疑點存在,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才要求中節能針對應收賬款情況,按季度報送應收賬款余額分析表。
違規擔保或致6千萬虧損
而除了來歷不明的應收賬款之外,中節能酒泉公司的違規擔保更令人摸不著頭腦。據了解,中節能太陽能與中海陽、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與中海陽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而中海陽在2018年12月公告稱,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中海陽已被永昌縣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在這個擔保過程中,中節能酒泉公司的角色非常尷尬,這個公司為什么要為中海陽擔保?擔保過程中節能酒泉公司不但沒有獲得回報,反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中海陽拉下水。而目前中海陽已經被宣布進入破產程序,無法應付相關事項,中節能酒泉公司或不得不獨自承擔連帶責任,繳清6899.98萬元的擔保余額。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中節能酒泉公司為了一個毫不相干的公司作擔保,最終被這個公司拖下水。最后這個擔保行為還存在違規,母公司中節能也因未能及時披露遭到監管關注。無論從哪方面來看,中節能酒泉公司的這一違規擔保行為都疑點重重。
據了解,中海陽雖然與中節能酒泉公司沒有直接的關聯關系,但是中海陽似乎在為中節能酒泉公司的光伏項目進行承建工作。而可能為了完成項目的EPC承建工作,中海陽與比亞迪達成了組件購銷合同,中節能酒泉公司作為擔保。
根據另一則公告,中節能酒泉公司已付中海陽總包款18540.09萬元,達總包工程結算金額的95%,該金額包含中海陽應付至比亞迪公司的組件款,按比例中海陽應付給比亞迪公司組件款約9381.23萬元(《購銷合同》金額的95%)。但是由于中海陽在這個過程中業務經營出現問題,最終資不抵債導致破產,相關賬款無法與比亞迪結清。作為擔保人的中節能酒泉公司也因為連帶責任被比亞迪告上了法庭。
中節能在公告中表示,保證期間為最后一筆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若中海陽未按期、足額向比亞迪支付相關款項,比亞迪即有權直接要求中節能支付中海陽未付之款項。中節能可在對中海陽的EPC 總貨款中直接扣減對應金額向比亞迪進行支付。
意思就是,在債務期限的時間滿兩年之后,比亞迪便有權向中節能追討中海陽未付的款項,中節能可以在中海陽的EPC 總貨款中直接扣減對應金額。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公告,中節能酒泉公司已付中海陽總包款金額的95%。但從欠款金額來看,中海陽欠款卻不止5%,6899.98萬元的擔保余額幾乎占總款項的70%。如果中節能酒泉公司要替中海陽償還欠款,那中節能酒泉公司就會因此虧超6千萬元,占到其母公司一季度利潤的一半。
一個錯誤的擔保,可能造成的損失將抵消母公司一個多月的業績。從結果上來看,中節能酒泉公司的此次擔保不但違規,而且非常不應該。
違規擔保+應收賬款飆升
根據公告,中節能太陽能子公司中節能太陽能(酒泉)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泉公司)于2016年6月為中海陽從比亞迪公司采購組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8年11月,比亞迪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中海陽支付拖欠貨款6899.98萬元及違約金,請求酒泉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中海陽被宣布進入破產程序,北京仲裁委員會中止了仲裁程序。目前,酒泉公司對中海陽的擔保余額為6899.98萬元。
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表示,對外擔保事項發生時,中節能未履行內部決策審議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同時,中節能未及時披露上述擔保事項,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另外,2018年中節能實現營業收入50.37億元,比2017年減少3.22%,其中發電銷售收入31.09億元,太陽能產品板塊收入19.04億元,而中節能2018年末的應收賬款余額高達59.85億元,比2017年末的45.49億元增加了31.58%。中節能在年報中解釋的原因為,投產電站增加,可再生能源補貼結算緩慢。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節能應收賬款余額增至65.10億元,余額較大且增長較快。
對此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提出以下監管要求:一是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內部控制有效性。二是對違規擔保事項發表書面意見。三是按季度向我局報送應收賬款余額分析表。
中節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選聘了具有豐富仲裁案件經驗的律師作為代理人,以處理子公司違規擔保事件。公司將按照關注函的監管要求積極落實相關情況。
疑點重重
據了解,中節能太陽能是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目前中國最大的太陽能投資運營商之一和國內第一家以太陽能發電為主業的上市公司,總資產達315億元。主營業務為太陽能電力銷售以及太陽能電池、組件銷售。現公司已在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江蘇、安徽、江西、上海等18個省市自治區建有光伏電站項目,電站總裝機規模超過4GW;公司電池及組件年總產量達1.2GW。
2019年一季度,中節能太陽能實現營業收入8.6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65%;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6億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1.48%。
根據公告,中節能截止2018年底的應收賬款余額為59.85億元,比之全年營業收入還高9.85億元,如此不正常的財務表現令人疑惑。而更讓人吃驚的是,到了2019年一個季度,中節能應收賬款余額又增至65.10億元,僅3個月的時間,其應收賬款余額再次飆升5.25億元。這些巨額應收賬款是如何產生的?為何增長的這么快?
正是有這么多的疑點存在,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才要求中節能針對應收賬款情況,按季度報送應收賬款余額分析表。
違規擔保或致6千萬虧損
而除了來歷不明的應收賬款之外,中節能酒泉公司的違規擔保更令人摸不著頭腦。據了解,中節能太陽能與中海陽、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與中海陽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而中海陽在2018年12月公告稱,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中海陽已被永昌縣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在這個擔保過程中,中節能酒泉公司的角色非常尷尬,這個公司為什么要為中海陽擔保?擔保過程中節能酒泉公司不但沒有獲得回報,反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中海陽拉下水。而目前中海陽已經被宣布進入破產程序,無法應付相關事項,中節能酒泉公司或不得不獨自承擔連帶責任,繳清6899.98萬元的擔保余額。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中節能酒泉公司為了一個毫不相干的公司作擔保,最終被這個公司拖下水。最后這個擔保行為還存在違規,母公司中節能也因未能及時披露遭到監管關注。無論從哪方面來看,中節能酒泉公司的這一違規擔保行為都疑點重重。
據了解,中海陽雖然與中節能酒泉公司沒有直接的關聯關系,但是中海陽似乎在為中節能酒泉公司的光伏項目進行承建工作。而可能為了完成項目的EPC承建工作,中海陽與比亞迪達成了組件購銷合同,中節能酒泉公司作為擔保。
根據另一則公告,中節能酒泉公司已付中海陽總包款18540.09萬元,達總包工程結算金額的95%,該金額包含中海陽應付至比亞迪公司的組件款,按比例中海陽應付給比亞迪公司組件款約9381.23萬元(《購銷合同》金額的95%)。但是由于中海陽在這個過程中業務經營出現問題,最終資不抵債導致破產,相關賬款無法與比亞迪結清。作為擔保人的中節能酒泉公司也因為連帶責任被比亞迪告上了法庭。
中節能在公告中表示,保證期間為最后一筆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若中海陽未按期、足額向比亞迪支付相關款項,比亞迪即有權直接要求中節能支付中海陽未付之款項。中節能可在對中海陽的EPC 總貨款中直接扣減對應金額向比亞迪進行支付。
意思就是,在債務期限的時間滿兩年之后,比亞迪便有權向中節能追討中海陽未付的款項,中節能可以在中海陽的EPC 總貨款中直接扣減對應金額。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公告,中節能酒泉公司已付中海陽總包款金額的95%。但從欠款金額來看,中海陽欠款卻不止5%,6899.98萬元的擔保余額幾乎占總款項的70%。如果中節能酒泉公司要替中海陽償還欠款,那中節能酒泉公司就會因此虧超6千萬元,占到其母公司一季度利潤的一半。
一個錯誤的擔保,可能造成的損失將抵消母公司一個多月的業績。從結果上來看,中節能酒泉公司的此次擔保不但違規,而且非常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