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2017年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專項督查的函
北京、天津市各區人民政府,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人民政府:
為督促落實《關于請做好散煤綜合治理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工作的函》(環辦大氣函〔2017〕1874號)的各項要求,我部定于2017年12月15日至17日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冬季供暖保障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部將派出839個組,每組2人,對“2+26”城市相關村(社區)供暖保障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居民供暖是否正常、燃氣采暖氣源是否穩定、電采暖的電價優惠政策是否落實、燃煤采暖的煤炭是否供應、計劃內和計劃外的氣代煤和電代煤改造任務完成情況等,具體安排見附件。如發現供暖未能保障的情況,建議地方政府限期改正,務必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二、相關地方政府要立即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群眾供暖保障工作進行全面排查,主要檢查供暖設施是否到位、供暖設施是否正常使用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協調解決。
三、我部對排查工作不認真、不積極,整改落實不到位、不徹底,解決問題拖拖拉拉、進展緩慢的,將納入中央環保專項督察,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2017年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專項督查方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15日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環境保護廳(局),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
附件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 2017年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專項督查方案
為全面了解2017年冬季供暖工作進展,準確掌握居民用氣、用電保障情況,確保居民溫暖過冬,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工作安排,決定對“2+26”城市供暖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現制定
方案如下:
一、專項督查內容
(一)居民供暖是否正常,采用何種供暖方式(包括氣采暖、電采暖、煤采暖),并與往年取暖情況進行比較。
(二)如采用氣采暖,重點檢查氣源是否穩定、氣量是否充足、氣價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如采用電采暖,重點檢查電價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如采用煤采暖,重點檢查煤炭是否保障。
(三)“2+26”城市“雙替代”(氣代煤、電代煤)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列入和未列入攻堅方案范圍的“雙替代”任務完成情況。
二、專項督查方式
(一)對氣代煤和電代煤改造的村(社區)按村(社區)檢查,主要通過詢問村委會了解供暖的整體情況。
(二)入戶抽查。重點檢查居民住房供暖溫度是否能夠保障,近期供暖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如溫度明顯偏低,了解原因。詢問改造后供暖費用和效果與往年的區別。
(三)對燃氣無法足量保障的地區,走訪負責供氣的燃氣公司和政府部門,了解實際困難及氣源不足原因。
(四)如發現供暖未能保障的情況,建議地方政府限期改正,保障居民供暖。
三、專項督查時間
2017年12月15日-17日。12月15日上午開始檢查, 17日前完成所有檢查任務。
四、人員安排
從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組抽調人員,共安排839個組,每組2人,共1678人。其中強化督查組112個組(28個城市、每個城市4組)、特別行動組6個組、巡查組721個組(含部機關32個組)。
五、部領導調研督導
環境保護部部領導帶隊對天津、保定、廊坊、邢臺、邯鄲、德州、聊城、安陽等重點地區進行實地調研督導。
六、宣傳報道
安排11家媒體記者,分散隨隊進行采訪報道。
七、車輛和經費安排
每個強化督查組在原有2輛車的基礎上,由地方新增配2輛車,新增租車費用與強化督查工作經費渠道一致,從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列支。
巡查組、特別行動組租車費用、差旅費用由環境保護部承擔,從2017年巡查經費或2018年強化督查經費中列支。
請各地協助保障車輛安排。
各組食宿費用嚴格按我部差旅費相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八、工作流程
(一)及時調配工作量。建立微信工作群,以便各組及時報告工作進展,通過科學調度,支援工作量大的地區。
(二)暢通與政府溝通渠道。建立微信交流群,及時與“2+26”城市政府溝通,為各組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三)定時報送檢查信息。各組每日按時報送檢查情況。
九、有關要求
本次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參加現場檢查的人員要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和飲食安全;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自律各項要求,自行安排食宿,減輕地方負擔;不得參加與檢查工作無關的活動。專項督查工作期間,不得干擾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正常工作。
北京、天津市各區人民政府,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人民政府:
為督促落實《關于請做好散煤綜合治理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工作的函》(環辦大氣函〔2017〕1874號)的各項要求,我部定于2017年12月15日至17日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冬季供暖保障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部將派出839個組,每組2人,對“2+26”城市相關村(社區)供暖保障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居民供暖是否正常、燃氣采暖氣源是否穩定、電采暖的電價優惠政策是否落實、燃煤采暖的煤炭是否供應、計劃內和計劃外的氣代煤和電代煤改造任務完成情況等,具體安排見附件。如發現供暖未能保障的情況,建議地方政府限期改正,務必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二、相關地方政府要立即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群眾供暖保障工作進行全面排查,主要檢查供暖設施是否到位、供暖設施是否正常使用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協調解決。
三、我部對排查工作不認真、不積極,整改落實不到位、不徹底,解決問題拖拖拉拉、進展緩慢的,將納入中央環保專項督察,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2017年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專項督查方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15日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環境保護廳(局),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
附件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 2017年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專項督查方案
為全面了解2017年冬季供暖工作進展,準確掌握居民用氣、用電保障情況,確保居民溫暖過冬,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工作安排,決定對“2+26”城市供暖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現制定
方案如下:
一、專項督查內容
(一)居民供暖是否正常,采用何種供暖方式(包括氣采暖、電采暖、煤采暖),并與往年取暖情況進行比較。
(二)如采用氣采暖,重點檢查氣源是否穩定、氣量是否充足、氣價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如采用電采暖,重點檢查電價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如采用煤采暖,重點檢查煤炭是否保障。
(三)“2+26”城市“雙替代”(氣代煤、電代煤)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列入和未列入攻堅方案范圍的“雙替代”任務完成情況。
二、專項督查方式
(一)對氣代煤和電代煤改造的村(社區)按村(社區)檢查,主要通過詢問村委會了解供暖的整體情況。
(二)入戶抽查。重點檢查居民住房供暖溫度是否能夠保障,近期供暖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如溫度明顯偏低,了解原因。詢問改造后供暖費用和效果與往年的區別。
(三)對燃氣無法足量保障的地區,走訪負責供氣的燃氣公司和政府部門,了解實際困難及氣源不足原因。
(四)如發現供暖未能保障的情況,建議地方政府限期改正,保障居民供暖。
三、專項督查時間
2017年12月15日-17日。12月15日上午開始檢查, 17日前完成所有檢查任務。
四、人員安排
從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組抽調人員,共安排839個組,每組2人,共1678人。其中強化督查組112個組(28個城市、每個城市4組)、特別行動組6個組、巡查組721個組(含部機關32個組)。
五、部領導調研督導
環境保護部部領導帶隊對天津、保定、廊坊、邢臺、邯鄲、德州、聊城、安陽等重點地區進行實地調研督導。
六、宣傳報道
安排11家媒體記者,分散隨隊進行采訪報道。
七、車輛和經費安排
每個強化督查組在原有2輛車的基礎上,由地方新增配2輛車,新增租車費用與強化督查工作經費渠道一致,從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列支。
巡查組、特別行動組租車費用、差旅費用由環境保護部承擔,從2017年巡查經費或2018年強化督查經費中列支。
請各地協助保障車輛安排。
各組食宿費用嚴格按我部差旅費相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八、工作流程
(一)及時調配工作量。建立微信工作群,以便各組及時報告工作進展,通過科學調度,支援工作量大的地區。
(二)暢通與政府溝通渠道。建立微信交流群,及時與“2+26”城市政府溝通,為各組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三)定時報送檢查信息。各組每日按時報送檢查情況。
九、有關要求
本次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參加現場檢查的人員要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和飲食安全;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自律各項要求,自行安排食宿,減輕地方負擔;不得參加與檢查工作無關的活動。專項督查工作期間,不得干擾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