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的管理與處置是一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事情,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代表和委員們提出了哪些與生活垃圾有關的提案和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方燕:環保部應開展全國范圍內的垃圾焚燒飛灰專項調查,并牽頭組織修改《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學院院長陳曉紅提案關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建議“分步驟、分層次、有目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一是完善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培養公眾環保意識;二是優化相關收費措施,明確費用征收主體,扶持垃圾分類處理產業鏈;三是建立階段收費機制,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可持續發展。
來源:華夏時報、瀟湘晨報
人大提案
全國人大代表方燕提案“強化垃圾焚燒飛灰監管”
“我時常思考的一個問題就是:垃圾都去哪兒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3月3日上午接受《華夏時報》記者專訪時快人快語。
作為專注于公司、證券、企業債、重組等經濟領域的專業律師,方燕把目光聚焦在環保上并不偶然。“我日常的個人習慣就很注意環保,在家里只開所處的一個房間的燈,扔垃圾都注意分好類。”方燕稱。
她在準備向大會提交的“關于制定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監管政策強化飛灰監管”的建議中稱,環保部應開展全國范圍內的垃圾焚燒飛灰專項調查,并牽頭組織修改《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
據了解,“垃圾圍城”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環境問題。目前,我們國家垃圾末端處理主要采用兩種方式:焚燒和填埋;其中,垃圾焚燒是目前主推的一種方式,也是預防因末端處理帶來的“二次污染”的主戰場,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因會被富集大量重金屬和二惡英,被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具有較高的毒性。
清華大學環境學教授劉建國曾表示:“控制生活垃圾焚燒‘最后一公里’污染的重點應該轉向飛灰處理,否則將為我國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但實際情況是,因普遍的處置不當,飛灰問題已經成為生活垃圾焚燒全過程污染控制和風險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飛灰的不當處置也對填埋場所周邊土壤和水源安全造成威脅。
據統計,2015年全國垃圾焚燒量為6811萬噸,飛灰產生量已高達395萬噸,占到全國危廢產生量的1/10。但是,方燕調研安徽、江蘇、浙江91座垃圾焚燒廠飛灰處置相關情況發現,80%的垃圾焚燒廠都分別存在飛灰處置場所沒有做好防護措施、混合填埋、沒有袋裝、沒有危險廢物標簽等問題,環保部門對于飛灰處置的監管存在缺失,缺少監督性檢測,約有1/5地方環保局誤認為飛灰已經進行了“豁免”,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事實上,近年來,中央政府已經意識到飛灰處置的重要性,并出臺多項政策法律文件規范飛灰處置環節。如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關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運輸適用政策的復函》、《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等文件中均對飛灰處置進行規范。但是,由于基于環境健康安全的飛灰處理政策、標準的缺失,現有法律文件的不完善、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以及基層環保部門對于飛灰處理的“過程性豁免”的誤解,導致飛灰處置亂象橫生、普遍的垃圾焚燒廠飛灰超標填埋的情況等問題不僅無法得到解決反而愈演愈烈。
“政策上的缺失是飛灰處置亂象的根本原因,法律法規上的空白會造成管理和監督上的漏洞,而管理監督上的漏洞必然會帶來飛灰處置的亂象。”對此,方燕建議:環保部進一步了解飛灰從垃圾焚燒廠內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全環節規范程度及地方環保部門對于飛灰監管執行情況。
而在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環保部應牽頭修改,加入關于飛灰監測的相關規定;并在《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加入關于飛灰含水率、二惡英和十二項重金屬三方面檢測次數和監管方式的規定。
“現在還需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在政府、企業和居民各個層面大力推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回收利用;同時重新核定垃圾焚燒處理補償標準,考慮飛灰處理成本,將補償標準與飛灰規范化處理量掛鉤,保證垃圾焚燒補貼用到實處,監督垃圾焚燒廠對飛灰的規范化管理,并對有效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或補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飛灰處理處置的建設或運營。”方燕稱。
政協意見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學院院長陳曉紅提案關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
擔任湖南省長株潭“兩型”辦副主任時,陳曉紅牽頭在農村開展了垃圾分類的試點,但是在城市一直沒有實施好,這一度也讓她感到有些遺憾。這次的全國兩會,她打算提交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的提案。
她說,目前國內多數省份及試點城市雖已將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作為今后工作的重點,但仍存在體制不健全、收費標準不科學、征收主體不明確和公眾環保意識較差等諸多障礙,因而,她建議“分步驟、分層次、有目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一是完善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培養公眾環保意識;二是優化相關收費措施,明確費用征收主體,扶持垃圾分類處理產業鏈;三是建立階段收費機制,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可持續發展。
“在城市推行垃圾分類就是一個下決心的問題。”陳曉紅說,如果政府下決心在政策等方面進行引導,是完全可以做的,就像當時階梯式電價、水價、氣價的改革,推進時也有難度,堅持下來后,大家都反映比較好。長沙有些社區也在探索垃圾分類,但效果并不好,根源在于垃圾分類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你前端分類了,后端處理如果沒有分類,肯定不會有效果。”她認為,政府只要將垃圾分類作為一個產業鏈來抓,在制度設計、政策引領方面給予必要的資金投入,這個工作完全可以推開。
全國人大代表方燕:環保部應開展全國范圍內的垃圾焚燒飛灰專項調查,并牽頭組織修改《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學院院長陳曉紅提案關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建議“分步驟、分層次、有目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一是完善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培養公眾環保意識;二是優化相關收費措施,明確費用征收主體,扶持垃圾分類處理產業鏈;三是建立階段收費機制,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可持續發展。
來源:華夏時報、瀟湘晨報
人大提案
全國人大代表方燕提案“強化垃圾焚燒飛灰監管”
“我時常思考的一個問題就是:垃圾都去哪兒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3月3日上午接受《華夏時報》記者專訪時快人快語。
作為專注于公司、證券、企業債、重組等經濟領域的專業律師,方燕把目光聚焦在環保上并不偶然。“我日常的個人習慣就很注意環保,在家里只開所處的一個房間的燈,扔垃圾都注意分好類。”方燕稱。
她在準備向大會提交的“關于制定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監管政策強化飛灰監管”的建議中稱,環保部應開展全國范圍內的垃圾焚燒飛灰專項調查,并牽頭組織修改《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
據了解,“垃圾圍城”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環境問題。目前,我們國家垃圾末端處理主要采用兩種方式:焚燒和填埋;其中,垃圾焚燒是目前主推的一種方式,也是預防因末端處理帶來的“二次污染”的主戰場,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因會被富集大量重金屬和二惡英,被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具有較高的毒性。
清華大學環境學教授劉建國曾表示:“控制生活垃圾焚燒‘最后一公里’污染的重點應該轉向飛灰處理,否則將為我國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但實際情況是,因普遍的處置不當,飛灰問題已經成為生活垃圾焚燒全過程污染控制和風險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飛灰的不當處置也對填埋場所周邊土壤和水源安全造成威脅。
據統計,2015年全國垃圾焚燒量為6811萬噸,飛灰產生量已高達395萬噸,占到全國危廢產生量的1/10。但是,方燕調研安徽、江蘇、浙江91座垃圾焚燒廠飛灰處置相關情況發現,80%的垃圾焚燒廠都分別存在飛灰處置場所沒有做好防護措施、混合填埋、沒有袋裝、沒有危險廢物標簽等問題,環保部門對于飛灰處置的監管存在缺失,缺少監督性檢測,約有1/5地方環保局誤認為飛灰已經進行了“豁免”,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事實上,近年來,中央政府已經意識到飛灰處置的重要性,并出臺多項政策法律文件規范飛灰處置環節。如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關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運輸適用政策的復函》、《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等文件中均對飛灰處置進行規范。但是,由于基于環境健康安全的飛灰處理政策、標準的缺失,現有法律文件的不完善、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以及基層環保部門對于飛灰處理的“過程性豁免”的誤解,導致飛灰處置亂象橫生、普遍的垃圾焚燒廠飛灰超標填埋的情況等問題不僅無法得到解決反而愈演愈烈。
“政策上的缺失是飛灰處置亂象的根本原因,法律法規上的空白會造成管理和監督上的漏洞,而管理監督上的漏洞必然會帶來飛灰處置的亂象。”對此,方燕建議:環保部進一步了解飛灰從垃圾焚燒廠內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全環節規范程度及地方環保部門對于飛灰監管執行情況。
而在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環保部應牽頭修改,加入關于飛灰監測的相關規定;并在《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加入關于飛灰含水率、二惡英和十二項重金屬三方面檢測次數和監管方式的規定。
“現在還需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在政府、企業和居民各個層面大力推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回收利用;同時重新核定垃圾焚燒處理補償標準,考慮飛灰處理成本,將補償標準與飛灰規范化處理量掛鉤,保證垃圾焚燒補貼用到實處,監督垃圾焚燒廠對飛灰的規范化管理,并對有效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或補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飛灰處理處置的建設或運營。”方燕稱。
政協意見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學院院長陳曉紅提案關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
擔任湖南省長株潭“兩型”辦副主任時,陳曉紅牽頭在農村開展了垃圾分類的試點,但是在城市一直沒有實施好,這一度也讓她感到有些遺憾。這次的全國兩會,她打算提交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的提案。
她說,目前國內多數省份及試點城市雖已將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作為今后工作的重點,但仍存在體制不健全、收費標準不科學、征收主體不明確和公眾環保意識較差等諸多障礙,因而,她建議“分步驟、分層次、有目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一是完善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培養公眾環保意識;二是優化相關收費措施,明確費用征收主體,扶持垃圾分類處理產業鏈;三是建立階段收費機制,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可持續發展。
“在城市推行垃圾分類就是一個下決心的問題。”陳曉紅說,如果政府下決心在政策等方面進行引導,是完全可以做的,就像當時階梯式電價、水價、氣價的改革,推進時也有難度,堅持下來后,大家都反映比較好。長沙有些社區也在探索垃圾分類,但效果并不好,根源在于垃圾分類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你前端分類了,后端處理如果沒有分類,肯定不會有效果。”她認為,政府只要將垃圾分類作為一個產業鏈來抓,在制度設計、政策引領方面給予必要的資金投入,這個工作完全可以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