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是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和參與物。我國VOCs的排放總量巨大,排放來源復雜。由于原料、工藝的不同,各行業VOCs排放特點也大相徑庭。因此,VOCs治理一直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難點。筆者認為,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排放標準制定進展較慢,制約治理工作總體推進。二是監測技術不夠成熟,影響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三是治理技術力量尚顯不足,導致治理工作效果欠佳。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催化燃燒技術和高溫焚燒技術是VOCs治理的主要技術,但我國在功能材料、技術細節、工藝設計水平和制造水平等方面與國外尚有差距。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不足,限制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為進一步推進我國VOCs治理,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強VOCs治理與管控。
一是削減VOCs源頭排放。強化源頭控制,進行整體管控。對于工業源,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源的VOCs總量控制。先行管控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噴漆涂料、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量較大的行業。著重對設備的密封點、存儲、裝卸等關鍵部位加強管控,對污染嚴重的企業直接關停整治。推進低VOCs原材料替代,加大重點企業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實施VOCs治理的投入。對于交通源,通過不斷提升排放標準、油品質量標準,采取末端油氣回收等措施削減尾氣和燃油蒸發的VOCs排放量。對于生活源,通過加嚴有機溶劑產品VOCs含量限制標準,控制VOCs排放。
二是推進VOCs標準體系制定。由于VOCs治理涉及行業眾多,且生產工藝和排放特征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具有行業特征的VOCs排放標準體系。重點推進黏膠帶制造、乳膠手套生產、造船、集裝箱、漆包線制造等VOCs排放量較大行業的標準制定。鑒于我國VOCs排放標準中涵蓋的污染物項目較少,為保護人體健康,改善環境質量,建議將部分毒性較大的污染物納入控制指標體系。
三是建立VOCs監測監控體系。提升對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的監測監控能力,在重點監管企業的主要排放口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對一般企業要逐步配備自動監控或便攜式VOCs監測儀。加大監測技術的研發力度,擴大監測技術的覆蓋范圍。加強統計與調查,將VOCs排放納入污染源普查,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的基本情況,篩選重點排放源,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并對名錄實施動態更新。對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企業,通過“一企一策”進行整治。
四是強化VOCs治理技術研發。加強新技術研發,開展治理科技攻關。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排放特征,有針對性地研發適合各行業的實用治理工藝技術,注重技術細節。推進治理技術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明確各類技術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條件。著力培養掌握先進治理技術和治理工藝的技術團隊和高水平的治理企業,避免讓國外企業在VOCs治理市場形成壟斷格局。針對企業缺乏技術支撐的問題,對重點行業企業提供專家進行指導。
五是加強VOCs排放監管。豐富監管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優化環保隊伍,強化部門協調,提升政府綜合監管能力。構建全國統一的VOCs管控信息平臺,協助環保部門準確掌握企業實際排放量,形成橫向、縱向比較的管理模式。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鼓勵社會監督。推進環保數據向公眾公開,鼓勵同行業及公眾積極參與監督,形成監督和被監督的良好氛圍。
一是排放標準制定進展較慢,制約治理工作總體推進。二是監測技術不夠成熟,影響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三是治理技術力量尚顯不足,導致治理工作效果欠佳。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催化燃燒技術和高溫焚燒技術是VOCs治理的主要技術,但我國在功能材料、技術細節、工藝設計水平和制造水平等方面與國外尚有差距。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不足,限制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為進一步推進我國VOCs治理,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強VOCs治理與管控。
一是削減VOCs源頭排放。強化源頭控制,進行整體管控。對于工業源,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源的VOCs總量控制。先行管控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噴漆涂料、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量較大的行業。著重對設備的密封點、存儲、裝卸等關鍵部位加強管控,對污染嚴重的企業直接關停整治。推進低VOCs原材料替代,加大重點企業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實施VOCs治理的投入。對于交通源,通過不斷提升排放標準、油品質量標準,采取末端油氣回收等措施削減尾氣和燃油蒸發的VOCs排放量。對于生活源,通過加嚴有機溶劑產品VOCs含量限制標準,控制VOCs排放。
二是推進VOCs標準體系制定。由于VOCs治理涉及行業眾多,且生產工藝和排放特征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具有行業特征的VOCs排放標準體系。重點推進黏膠帶制造、乳膠手套生產、造船、集裝箱、漆包線制造等VOCs排放量較大行業的標準制定。鑒于我國VOCs排放標準中涵蓋的污染物項目較少,為保護人體健康,改善環境質量,建議將部分毒性較大的污染物納入控制指標體系。
三是建立VOCs監測監控體系。提升對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的監測監控能力,在重點監管企業的主要排放口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對一般企業要逐步配備自動監控或便攜式VOCs監測儀。加大監測技術的研發力度,擴大監測技術的覆蓋范圍。加強統計與調查,將VOCs排放納入污染源普查,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的基本情況,篩選重點排放源,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并對名錄實施動態更新。對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企業,通過“一企一策”進行整治。
四是強化VOCs治理技術研發。加強新技術研發,開展治理科技攻關。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排放特征,有針對性地研發適合各行業的實用治理工藝技術,注重技術細節。推進治理技術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明確各類技術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條件。著力培養掌握先進治理技術和治理工藝的技術團隊和高水平的治理企業,避免讓國外企業在VOCs治理市場形成壟斷格局。針對企業缺乏技術支撐的問題,對重點行業企業提供專家進行指導。
五是加強VOCs排放監管。豐富監管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優化環保隊伍,強化部門協調,提升政府綜合監管能力。構建全國統一的VOCs管控信息平臺,協助環保部門準確掌握企業實際排放量,形成橫向、縱向比較的管理模式。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鼓勵社會監督。推進環保數據向公眾公開,鼓勵同行業及公眾積極參與監督,形成監督和被監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