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國際碳交易市場,不利于爭取碳交易的定價權。必需盡快建立中國碳交易市場。”全國政協委員張紅力在兩會期間提交了一份關于《建立我國碳交易市場,推動碳減排拉動低碳經濟》的議案。兩會召開以來,低碳經濟和碳交易始終是熱門話題和熱門議案,提案占到總量的10%左右。
哥本哈根會議無果而終,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履行與否懸而未決,令國際碳交易市場走向撲朔迷離。然而兩會期間對低碳經濟的高度關注,無疑起到了撥云見日,提振市場的作用。正如古語所說“禍福相依”,哥本哈根會議雖未達成有效決議,卻使低碳環保進入了所有人的視野,低碳經濟和碳交易從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縱觀當前微妙局勢,宏觀風險增加的中國碳交易市場會走向何方? 面對要生存還是要發展的選擇題,我們又該如何作答?
中國CDM頻頻受阻,危機初現
近日,中國74個CDM項目正面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的“特別審查”。這意味著,這些來自中國的CDM項目將被區別對待,面臨比正常審批流程更復雜的審查程序。 事實上,這已是近幾個月來,中國的CDM項目在EB第二次受阻。就在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夕,10個已經進入有條件注冊狀態的中國風電CDM項目被EB拒絕通過。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中國CDM項目迅猛增長,以平均每天1~2個的速度不斷開發出來,是開展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最多的國家之一。截至2010年1月28日,中國政府已批準的CDM項目達2327個,但在聯合國已注冊的中國CDM項目,卻只有701個,已獲CER簽發的中國項目更只有174個。而根據標準普爾的統計數據,同樣作為CDM機制的主要受益國,中國在風電CDM項目的81.4%的成功率低于印度(88.7%)與巴西(88.8%),工業領域的可再生能源CDM項目成功率只有62.8%,也明顯低于印度的77.9%,水壩CDM項目的成功率亦低于印度。
國內CDM項目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企業在國際買家的支持下,確認項目開發資質,然后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復,經過第三方經營實體認證,再到聯合國EB注冊,由聯合國EB簽發核證減排量相當的CERs進入買家賬戶。由于聯合國EB對中國項目延長審批時間,致使中國一些可再生項目得不到及時的注冊,這已成為中國越來越多的CDM項目面臨的挑戰。
中國CDM的自我救贖
哥本哈根會議之后,來自中國的CDM項目便開始接受比正常審批流程更復雜的審查程序,這直接導致之后的幾個月里中國CDM項目審批屢屢受阻,原本火熱的CDM交易快速降溫,面對諸多利空來襲,國內很多CDM公司一時間有些畏首畏尾,躊躇不前,觀望情緒嚴重,但也有個例,業內一向以穩健作風及技術過硬著稱的清能投資,卻在紛紛攘攘的2009年取得了驕人的成績,與其他公司的沉默形成鮮明對比。
“說起對行業的沖擊來,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沖擊也是不小,國際買家受創,行業投資銳減,歐洲市場碳價曾一度跌至谷底。”清能投資總經理雷雯先生介紹說,“在我們看來,哪個行業會沒有風險呢,關鍵還是要看行業的發展趨勢如何,只有抱定信心,迎難而上,才能有所收獲。”
清能投資在2009年實現了注冊CDM項目數量突破30個的目標,完成17筆核證減排量簽發(CERs和VCUs),并曾在兩個季度內完成了22個項目的核查核證工作。
為何在EB政策從緊,其它CDM公司躑躅不前的時候,清能卻能夠逆流而行,取得卓著業績呢?
事實上,早在哥本哈根會議開幕兩個月前,一場由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氣候委員會、中國氣象局、國家林業局主辦的“關注氣候變化:挑戰、機遇與行動”的大型論壇在北京召開,在全國范圍內邀請了上百位與氣候變化領域相關的人士就未來氣候變化事業發展走向以及潛在風險展開深入討論,與會政府官員、各位專家、知名人士明道優術,未雨綢繆。作為唯一邀請參會的CDM咨詢機構,清能投資總經理雷雯先生結合過去幾年積累的大量CDM項目成功經驗指出:“2012以后《京都議定書》是否繼續有效現在還不得而知,但各國近20年來為應對氣候變化而開展的國際合作是不會輕易放棄,我們對此要有信心,在節能減排的大趨勢下,我們要抓住歷史機遇,所以任何一個項目我們都會全力以赴。”所以當其他CDM公司急踩剎車之時,清能選擇了繼續加速。
雷總的信心來自于對中國CDM發展的樂觀預判,他認為:雖然受到金融危機以及后京都不確定性的影響,現在的碳金融市場相對蕭條,但是,碳減排是一項歷史使命,隨著國內碳金融中介市場的逐漸發展,以及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力度的加強,配套制度的完善,金融機構參與節能減排領域投融資的積極性會提高,所以,碳交易市場一定會得到長足的發展。事實上,一段時間的冷卻,對于中國梳理節能減排產業的管理未嘗不是件好事。
對于最受關注的控制投資風險問題,雷總提供了三條可行的參考意見:第一,在選擇開發項目時,可以選擇一些已有同類CDM項目注冊但數量不多的項目類型;第二,重視針對CDM特點的建議和防范措施,除了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