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2018年上半年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城市名單,詳情如下:
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2018年上半年,共有39個地級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完成年度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其中,達標滯后情況最突出的10個城市為鞍山、四平、盤錦、保定、長春、沈陽、大同、哈爾濱、昆明、齊齊哈爾。
此外,齊齊哈爾、唐山、滄州、七臺河、通遼、德陽、黔東南、玉溪等8個市(州)因第二季度水質變差加入名單。
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2018年上半年,共有39個地級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完成年度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其中,達標滯后情況最突出的10個城市為鞍山、四平、盤錦、保定、長春、沈陽、大同、哈爾濱、昆明、齊齊哈爾。
此外,齊齊哈爾、唐山、滄州、七臺河、通遼、德陽、黔東南、玉溪等8個市(州)因第二季度水質變差加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