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遠達催化劑制造有限公司終止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項目。公告如下:
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遠達催化劑制造有限公司終止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項目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292證券簡稱:遠達環保編號:臨2018-029號
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遠達催化劑制造有限公司終止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內容:公司全資子公司催化劑公司與中天環保因雙方合作意愿及合作基礎變更,決定終止以交叉持股方式合作開發中天工業危廢集中焚燒處置工程項目及廢棄催化處理(重慶)項目。
●上述事項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該事項在董事會的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015年,公司全資子公司國家電投集團遠達催化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催化劑公司”)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環保”)本著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目的,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并經公司第七屆董事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擬以交叉持股的方式,共同建設中天工業危廢集中焚燒處置工程項目(以下簡稱“中天危廢項目”)和廢棄催化處理(重慶)項目(以下簡稱“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兩個項目(該事項詳見《關于全資子公司重慶遠達催化劑制造有限公司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51號)。因中天環保將逐步調整發展戰略,擬退出綜合利用公司,并書面發函要求終止雙方合作。同時,鑒于項目推進遲緩,雙方合作意愿及合作基礎變更,經公司審慎研究,并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終止與中天環保合作開發上述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內容及合作方案
1.中天危廢項目擬由催化劑公司與中天環保共同出資組建危廢集中焚燒處置工程項目公司共同開發,催化劑公司持股45%,中天環保持股55%。
2.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催化劑公司已成立重慶遠達催化劑綜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催化劑綜合利用公司”)負責運營,催化劑綜合利用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實繳資本100萬元。催化劑公司擬按照國有產權轉讓的有關規定,向中天環保轉讓所持有催化劑綜合利用公司的45%股權,轉讓后催化劑綜合利用公司由催化劑公司持股55%,中天環保持股45%。
(二)項目合作進展情況
1.中天危廢項目:催化劑公司與中天環保簽署公司章程,并于2015年11月30日成立重慶新中天渝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西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首次應出資1000萬元。渝西公司成立后,中天危廢項目由于環評無法落地,項目審批工作遲遲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故雙方至今未進行實質性出資。截至2017年底,渝西公司經年報審計已發生費用206萬元,由中天環保以借款形式進行支付。
2.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催化劑公司于2015年成立綜合利用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萬,至今實際到位500萬元(全為催化劑公司出資)。2016年7月4日收到中天環保支付股權轉讓對價款44.919萬元(按當時整體評估價值99.82萬元為基礎轉讓45%股權),并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其后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截止目前,中天環保只支付了交易價款,剩余注冊資本尚未實際出資。
二、合作終止的原因
公司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已于2016年4月投產并產生經濟效益,而共同成立的渝西公司因中天危廢項目因環評原因一直處于審批停滯狀態,難以保證催化劑公司對等的股東權益。同時,中天環保將逐步調整發展戰略,專注危廢處置,陸續退出部分非主業,擬退出綜合利用公司,并書面發函要求中止雙方合作。
三、項目合作終止的方案
鑒于催化劑公司與中天環保均未對擬持股的項目公司有實質性投資,根據目前實際情況,擬按雙方自行承擔各自項目公司損益的方式進行后續處理。后續具體處理方案如下:
(一)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
鑒于催化劑公司已與中天環保簽訂綜合利用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由于綜合利用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未完成,中天環保還不屬于綜合利用公司的股東,只需提供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相關終止交易文件,即視為對此國有產權轉讓交易正式終止。
(二)中天危廢項目
催化劑公司現持有渝西公司45%股權,擬將此部分股權通過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方式,按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四、對公司的影響
固危廢業務作為公司主要拓展的業務板塊,仍然是公司主要的發展方向,公司將繼續致力于固危廢業務的拓展。此次催化劑公司決定終止與中天環保合作開發項目,是基于雙方合作意愿及合作基礎發生變化,且雙方均未對擬持股的項目公司有實質性投資,不會對公司目前的經營和當期損益造成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遠達催化劑制造有限公司終止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項目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292證券簡稱:遠達環保編號:臨2018-029號
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遠達催化劑制造有限公司終止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內容:公司全資子公司催化劑公司與中天環保因雙方合作意愿及合作基礎變更,決定終止以交叉持股方式合作開發中天工業危廢集中焚燒處置工程項目及廢棄催化處理(重慶)項目。
●上述事項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該事項在董事會的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015年,公司全資子公司國家電投集團遠達催化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催化劑公司”)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環保”)本著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目的,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并經公司第七屆董事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擬以交叉持股的方式,共同建設中天工業危廢集中焚燒處置工程項目(以下簡稱“中天危廢項目”)和廢棄催化處理(重慶)項目(以下簡稱“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兩個項目(該事項詳見《關于全資子公司重慶遠達催化劑制造有限公司與新中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51號)。因中天環保將逐步調整發展戰略,擬退出綜合利用公司,并書面發函要求終止雙方合作。同時,鑒于項目推進遲緩,雙方合作意愿及合作基礎變更,經公司審慎研究,并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終止與中天環保合作開發上述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內容及合作方案
1.中天危廢項目擬由催化劑公司與中天環保共同出資組建危廢集中焚燒處置工程項目公司共同開發,催化劑公司持股45%,中天環保持股55%。
2.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催化劑公司已成立重慶遠達催化劑綜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催化劑綜合利用公司”)負責運營,催化劑綜合利用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實繳資本100萬元。催化劑公司擬按照國有產權轉讓的有關規定,向中天環保轉讓所持有催化劑綜合利用公司的45%股權,轉讓后催化劑綜合利用公司由催化劑公司持股55%,中天環保持股45%。
(二)項目合作進展情況
1.中天危廢項目:催化劑公司與中天環保簽署公司章程,并于2015年11月30日成立重慶新中天渝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西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首次應出資1000萬元。渝西公司成立后,中天危廢項目由于環評無法落地,項目審批工作遲遲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故雙方至今未進行實質性出資。截至2017年底,渝西公司經年報審計已發生費用206萬元,由中天環保以借款形式進行支付。
2.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催化劑公司于2015年成立綜合利用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萬,至今實際到位500萬元(全為催化劑公司出資)。2016年7月4日收到中天環保支付股權轉讓對價款44.919萬元(按當時整體評估價值99.82萬元為基礎轉讓45%股權),并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其后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截止目前,中天環保只支付了交易價款,剩余注冊資本尚未實際出資。
二、合作終止的原因
公司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已于2016年4月投產并產生經濟效益,而共同成立的渝西公司因中天危廢項目因環評原因一直處于審批停滯狀態,難以保證催化劑公司對等的股東權益。同時,中天環保將逐步調整發展戰略,專注危廢處置,陸續退出部分非主業,擬退出綜合利用公司,并書面發函要求中止雙方合作。
三、項目合作終止的方案
鑒于催化劑公司與中天環保均未對擬持股的項目公司有實質性投資,根據目前實際情況,擬按雙方自行承擔各自項目公司損益的方式進行后續處理。后續具體處理方案如下:
(一)廢棄催化劑處理項目
鑒于催化劑公司已與中天環保簽訂綜合利用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由于綜合利用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未完成,中天環保還不屬于綜合利用公司的股東,只需提供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相關終止交易文件,即視為對此國有產權轉讓交易正式終止。
(二)中天危廢項目
催化劑公司現持有渝西公司45%股權,擬將此部分股權通過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方式,按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四、對公司的影響
固危廢業務作為公司主要拓展的業務板塊,仍然是公司主要的發展方向,公司將繼續致力于固危廢業務的拓展。此次催化劑公司決定終止與中天環保合作開發項目,是基于雙方合作意愿及合作基礎發生變化,且雙方均未對擬持股的項目公司有實質性投資,不會對公司目前的經營和當期損益造成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