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磷石膏堆場環境問題整改推進不力,磷石膏消減工作進展緩慢,部分磷石膏堆場“三防”措施不到位,對長江二級支流干河子水體造成嚴重污染。
磷石膏大量不規范堆存,省市明確整改方案
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了四川省部分區域磷石膏大量不規范堆存,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問題。
四川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確:重點推進德陽、綿陽磷化工企業和磷石膏堆場整治,完成24個磷石膏堆場整治;強化涉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安裝總磷監控設備100套。綿陽市整改實施方案明確:重點推進安州區磷化工企業和磷石膏堆場整治,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磷行業的項目建設,完善所有涉磷重點工業企業廠區沖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落實涉磷礦山渣場和尾礦庫的防滲、防風、防洪措施,推進安裝總磷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回頭看”發現磷石膏消減工作無實質性進展
督察發現,安州區金鴻飼料、路林化工、神龍重科、川銀化工等4家磷化工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磷石膏堆場“三防”措施長期不落地,磷石膏消減工作不積極,污染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2017年以來,4家企業因為環境問題18次被群眾舉報,因為環境違法行為11次被實施行政處罰,屢查屢犯、邊改邊犯。
一是磷石膏消減工作無實質性進展。安州區干河子流域現有磷酸氫鈣生產企業4家,至2014年底共堆存磷石膏約260萬噸,全部露天堆放于干河子兩岸。2014年,安州區制定了磷石膏消減方案,提出“當年產生的磷石膏必須當年全部消化,且每年對歷史堆存的磷石膏至少消化20%,2018年底前消化完歷史堆存磷石膏”。但是,檢查發現,安州區磷石膏消減工作一直進展緩慢,在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以后仍未加大工作力度,磷石膏消減工作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截至2018年10月,仍有約210萬噸磷石膏堆存,近5年時間只消減約50萬噸,消減率不到20%。
二是磷石膏堆場環境問題突出。2018年9月,生態環境部組織現場檢查發現,干河子沿岸磷石膏大量露天堆存,“三防”措施不到位,滲濾液和沖洗廢水未經處理通過雨水溝直接排放,滲濾液收集裝置形同虛設。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安州區重新印發整改方案,提出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磷石膏堆場“三防”措施。但是,直到此次“回頭看”時,安州區才突擊組織對磷石膏堆場進行覆蓋,仍然存在堆場作業面過大、防滲措施不到位、無組織排放嚴重等環境問題。
三是水環境污染嚴重。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1至9月,干河子沿岸磷石膏堆場周邊地下水和地表水總磷普遍超標,氟化物也不同程度存在超標情況,其中,2018年3月地下水總磷濃度最高超標11.1倍,2018年9月地下水氟化物濃度最高超標1.45倍。干河子兩河口出境斷面綜合水質類別2016年為Ⅲ類,2017年下降為Ⅳ類,2018年1至9月下降為劣Ⅴ類,水質持續惡化。
市、區兩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綿陽市及安州區兩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綿陽市委、市政府未對安州區磷石膏環境問題進行研究部署和督促檢查,市經信委作為整改牽頭部門,對安州區磷石膏整改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安州區委、區政府對磷石膏整治工作推進落實不到位,雖然成立了磷石膏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與磷化工企業簽訂了整治責任書,但有關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整改時限一推再推,敷衍應付。安州區工信、環保、國土等部門對磷化工企業監管不力,對整改進展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企業違法行為以罰代管,導致有關企業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情況,對涉及失職失責的,以及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將要求地方依法依規查處到位。
磷石膏大量不規范堆存,省市明確整改方案
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了四川省部分區域磷石膏大量不規范堆存,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問題。
四川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確:重點推進德陽、綿陽磷化工企業和磷石膏堆場整治,完成24個磷石膏堆場整治;強化涉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安裝總磷監控設備100套。綿陽市整改實施方案明確:重點推進安州區磷化工企業和磷石膏堆場整治,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磷行業的項目建設,完善所有涉磷重點工業企業廠區沖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落實涉磷礦山渣場和尾礦庫的防滲、防風、防洪措施,推進安裝總磷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回頭看”發現磷石膏消減工作無實質性進展
督察發現,安州區金鴻飼料、路林化工、神龍重科、川銀化工等4家磷化工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磷石膏堆場“三防”措施長期不落地,磷石膏消減工作不積極,污染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2017年以來,4家企業因為環境問題18次被群眾舉報,因為環境違法行為11次被實施行政處罰,屢查屢犯、邊改邊犯。
一是磷石膏消減工作無實質性進展。安州區干河子流域現有磷酸氫鈣生產企業4家,至2014年底共堆存磷石膏約260萬噸,全部露天堆放于干河子兩岸。2014年,安州區制定了磷石膏消減方案,提出“當年產生的磷石膏必須當年全部消化,且每年對歷史堆存的磷石膏至少消化20%,2018年底前消化完歷史堆存磷石膏”。但是,檢查發現,安州區磷石膏消減工作一直進展緩慢,在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以后仍未加大工作力度,磷石膏消減工作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截至2018年10月,仍有約210萬噸磷石膏堆存,近5年時間只消減約50萬噸,消減率不到20%。
二是磷石膏堆場環境問題突出。2018年9月,生態環境部組織現場檢查發現,干河子沿岸磷石膏大量露天堆存,“三防”措施不到位,滲濾液和沖洗廢水未經處理通過雨水溝直接排放,滲濾液收集裝置形同虛設。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安州區重新印發整改方案,提出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磷石膏堆場“三防”措施。但是,直到此次“回頭看”時,安州區才突擊組織對磷石膏堆場進行覆蓋,仍然存在堆場作業面過大、防滲措施不到位、無組織排放嚴重等環境問題。
三是水環境污染嚴重。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1至9月,干河子沿岸磷石膏堆場周邊地下水和地表水總磷普遍超標,氟化物也不同程度存在超標情況,其中,2018年3月地下水總磷濃度最高超標11.1倍,2018年9月地下水氟化物濃度最高超標1.45倍。干河子兩河口出境斷面綜合水質類別2016年為Ⅲ類,2017年下降為Ⅳ類,2018年1至9月下降為劣Ⅴ類,水質持續惡化。
市、區兩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綿陽市及安州區兩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綿陽市委、市政府未對安州區磷石膏環境問題進行研究部署和督促檢查,市經信委作為整改牽頭部門,對安州區磷石膏整改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安州區委、區政府對磷石膏整治工作推進落實不到位,雖然成立了磷石膏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與磷化工企業簽訂了整治責任書,但有關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整改時限一推再推,敷衍應付。安州區工信、環保、國土等部門對磷化工企業監管不力,對整改進展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企業違法行為以罰代管,導致有關企業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情況,對涉及失職失責的,以及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將要求地方依法依規查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