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聯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2018年2月28日,關于《辦法》的解讀發布,詳細闡釋了相關條例的內涵。
2018年3月2日,七部委再次聯合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規定計劃完成時間為兩年。
短短一周之內,七部委就動力電池回收相關管理辦法、辦法解讀及試點實施方案陸續推出,說明動力電池回收的規范管理工作醞釀已久,準備充分,且力度空前。同時可以看到,動力電池回收還處于非常早期的階段,面臨著一系列問題,也蘊含著巨大的商業機會。以下為電車人的初步判斷,僅供行業參考、探討:
3大難點分析
1、責任劃分需要實踐檢驗
此次《辦法》明確規定,汽車生產企業作為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也可以與有關企業合作共建。但是實際運行中,汽車企業可能會將具體責任轉移給電池企業,電池企業未必有能力建立完善的回收網絡,未來可能要依賴第三方專業回收渠道,從而出現責任的多次轉移,操作過程中可能會導致責任歸屬不清,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和完善。
2、回收標準流程需建立
動力電池從回收、運輸、儲存、拆解到再利用等各個環節,均涉及到安全、環保、信息可追溯等問題,需要有一個統一的、清晰的、可操作性的流程和工作標準,才能夠確保動力電池回收和再利用的高效、可持續運營。所以,盡快建立動力電池回收的標準流程非常必要。
3、交易定價機制暫缺失
動力電池回收是一個重資產的流動、分拆和重組的過程。資產在流動過程中的價值評估、交易需要一套公開、科學的定價和交易機制,才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形成一套穩定的交易系統。
3大機會預測
1、產業鏈下一個贏利點
隨著全社會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圍繞動力電池回收將形成一套新的商業化運作機制。動力電池的回收、存儲、運輸、交易、金融保險、拆解、回收再利用等產業鏈條都會給相關參與企業帶來新的贏利點。
2、回收產業鏈將涌現行業巨頭
當動力電池回收產業像動力電池生產一樣形成產業化規模,回收產業鏈的巨頭將逐步涌現,如:擁有強大回收網絡、具備全國或區域性回收能力的企業,擁有在全國布局的動力電池拆解、回收、再利用能力的企業,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方面具備較強的應用場景和應用渠道的企業,這幾類企業有望成為下階段產業投資的熱點。
3、第三方服務平臺的機會
隨著動力電池回收產業的發展,圍繞回收的相關專業服務機構也將出現,尤其在動力電池資產不斷轉移過程中,有關電池全生命周期的數據跟蹤、價值的動態評估等將成為動力電池交易價格的重要依據。第三方交易數據服務可能成為回收產業鏈的關鍵支撐點,有望誕生專注動力電池交易服務的電商平臺。
附件: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探索技術經濟性強、資源環境友好的多元化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動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踐行新發展理念,選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大、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基礎好、區域帶動性強、有積極性的地區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以市場為主導,充分發揮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和綜合利用企業主體作用,探索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市場化商業運作模式,完善相關標準,突破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產業發展瓶頸,建設示范工程,為建立科學完善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實踐支撐。
到2020年,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建設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產線,建設一批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范項目,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發布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試點內容
(一)構建回收利用體系
充分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鼓勵試點地區與周邊區域合作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范化綜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堅持產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動力蓄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的溯源機制,對動力蓄電池實施全過程信息管理,實現動力蓄電池安全妥善回收、貯存、移交和處置。
(二)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
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和密切合作,以滿足市場需求和資源利用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穩定的商業運營模式,推動形成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規模化市場。加強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的應用,建設商業化服務平臺,構建第三方評估體系,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推動先進技術創新與應用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產品開發階段優化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設計;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在余能檢測、殘值評估等階段適當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有價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復、殘余物質無害化處置等再生利用先進技術的研發攻關。同時,形成一系列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廢舊動力蓄電池無害化、規范化、高值化利用。
(四)建立完善政策激勵機制
鼓勵試點地區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作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綠色制造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及舉措,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相關政策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三、組織實施與管理
(一)試點范圍
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區域等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以試點地區為中心,向周邊區域輻射。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等企業結合各地區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企業自身優勢,開展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二)實施年限
試點工作實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方案編制與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自愿申報,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組織編制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鐵塔公司等結合本企業特點和目標,自行編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審核確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實施方案進行論證,確定試點地區,并對實施方案進行備案。
(五)實施管理
試點地區按照試點工作總體要求,積極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經驗總結,加強試點工作的過程管理和優化調整。
(六)總結評估
試點工作結束后,試點地區對試點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中國鐵塔公司等企業對示范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組織試點驗收和示范工程評估,總結試點示范經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試點方案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計劃,確定各項任務分工,落實責任,確保試點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
試點地區應加強資源整合,積極協調利用現有政策措施和資金渠道,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等優勢企業聯合設立產業基金,加強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
(三)強化能力建設
國家建立統一的溯源管理平臺,對試點地區動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實現信息溯源管理,支撐試點工作科學開展和階段性評估。發揮行業協會、骨干企業和科研機構等各方面優勢,搭建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交流平臺,促進試點地區產學研用合作,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聯合攻關和推廣應用機制。
(四)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增強公眾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意識。試點地區應在網站上公布本地區試點企業名單和相關信息,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2018年2月28日,關于《辦法》的解讀發布,詳細闡釋了相關條例的內涵。
2018年3月2日,七部委再次聯合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規定計劃完成時間為兩年。
短短一周之內,七部委就動力電池回收相關管理辦法、辦法解讀及試點實施方案陸續推出,說明動力電池回收的規范管理工作醞釀已久,準備充分,且力度空前。同時可以看到,動力電池回收還處于非常早期的階段,面臨著一系列問題,也蘊含著巨大的商業機會。以下為電車人的初步判斷,僅供行業參考、探討:
3大難點分析
1、責任劃分需要實踐檢驗
此次《辦法》明確規定,汽車生產企業作為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也可以與有關企業合作共建。但是實際運行中,汽車企業可能會將具體責任轉移給電池企業,電池企業未必有能力建立完善的回收網絡,未來可能要依賴第三方專業回收渠道,從而出現責任的多次轉移,操作過程中可能會導致責任歸屬不清,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和完善。
2、回收標準流程需建立
動力電池從回收、運輸、儲存、拆解到再利用等各個環節,均涉及到安全、環保、信息可追溯等問題,需要有一個統一的、清晰的、可操作性的流程和工作標準,才能夠確保動力電池回收和再利用的高效、可持續運營。所以,盡快建立動力電池回收的標準流程非常必要。
3、交易定價機制暫缺失
動力電池回收是一個重資產的流動、分拆和重組的過程。資產在流動過程中的價值評估、交易需要一套公開、科學的定價和交易機制,才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形成一套穩定的交易系統。
3大機會預測
1、產業鏈下一個贏利點
隨著全社會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圍繞動力電池回收將形成一套新的商業化運作機制。動力電池的回收、存儲、運輸、交易、金融保險、拆解、回收再利用等產業鏈條都會給相關參與企業帶來新的贏利點。
2、回收產業鏈將涌現行業巨頭
當動力電池回收產業像動力電池生產一樣形成產業化規模,回收產業鏈的巨頭將逐步涌現,如:擁有強大回收網絡、具備全國或區域性回收能力的企業,擁有在全國布局的動力電池拆解、回收、再利用能力的企業,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方面具備較強的應用場景和應用渠道的企業,這幾類企業有望成為下階段產業投資的熱點。
3、第三方服務平臺的機會
隨著動力電池回收產業的發展,圍繞回收的相關專業服務機構也將出現,尤其在動力電池資產不斷轉移過程中,有關電池全生命周期的數據跟蹤、價值的動態評估等將成為動力電池交易價格的重要依據。第三方交易數據服務可能成為回收產業鏈的關鍵支撐點,有望誕生專注動力電池交易服務的電商平臺。
附件: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探索技術經濟性強、資源環境友好的多元化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動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踐行新發展理念,選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大、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基礎好、區域帶動性強、有積極性的地區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以市場為主導,充分發揮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和綜合利用企業主體作用,探索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市場化商業運作模式,完善相關標準,突破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產業發展瓶頸,建設示范工程,為建立科學完善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實踐支撐。
到2020年,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建設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產線,建設一批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范項目,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發布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試點內容
(一)構建回收利用體系
充分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鼓勵試點地區與周邊區域合作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范化綜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堅持產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動力蓄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的溯源機制,對動力蓄電池實施全過程信息管理,實現動力蓄電池安全妥善回收、貯存、移交和處置。
(二)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
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和密切合作,以滿足市場需求和資源利用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穩定的商業運營模式,推動形成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規模化市場。加強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的應用,建設商業化服務平臺,構建第三方評估體系,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推動先進技術創新與應用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產品開發階段優化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設計;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在余能檢測、殘值評估等階段適當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有價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復、殘余物質無害化處置等再生利用先進技術的研發攻關。同時,形成一系列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廢舊動力蓄電池無害化、規范化、高值化利用。
(四)建立完善政策激勵機制
鼓勵試點地區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作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綠色制造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及舉措,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相關政策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三、組織實施與管理
(一)試點范圍
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區域等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以試點地區為中心,向周邊區域輻射。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等企業結合各地區試點工作,充分發揮企業自身優勢,開展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二)實施年限
試點工作實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方案編制與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自愿申報,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組織編制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鐵塔公司等結合本企業特點和目標,自行編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審核確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實施方案進行論證,確定試點地區,并對實施方案進行備案。
(五)實施管理
試點地區按照試點工作總體要求,積極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經驗總結,加強試點工作的過程管理和優化調整。
(六)總結評估
試點工作結束后,試點地區對試點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中國鐵塔公司等企業對示范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組織試點驗收和示范工程評估,總結試點示范經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試點方案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計劃,確定各項任務分工,落實責任,確保試點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
試點地區應加強資源整合,積極協調利用現有政策措施和資金渠道,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國鐵塔公司等優勢企業聯合設立產業基金,加強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
(三)強化能力建設
國家建立統一的溯源管理平臺,對試點地區動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實現信息溯源管理,支撐試點工作科學開展和階段性評估。發揮行業協會、骨干企業和科研機構等各方面優勢,搭建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交流平臺,促進試點地區產學研用合作,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聯合攻關和推廣應用機制。
(四)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增強公眾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意識。試點地區應在網站上公布本地區試點企業名單和相關信息,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