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燃料電池汽車發展的關鍵年。除了車企在紛紛布局外,國家和地方政府也在大力推動其發展,據第一電動網不完全統計,2018年廣東、上海、武漢、佛山、蘇州等10個省市出臺了燃料電池相關政策。
在10個省市出臺的燃料電池政策中,廣東明確將大力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而且明確了將省級補貼資金的30%用于支持燃料電池。廣東佛山的補貼力度最大,最高補貼可達800萬元。武漢按中央1:1補貼;上海、海南、青海按中央1:0.5補貼;重慶按中央1:0.4補貼;河南按中央1:0.3補貼。
蘇州規劃到2020年,氫能產業鏈年產值突破100億元,建成加氫站10座,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行規模力爭達到800輛。武漢明確了加氫站的項目選址、報建、施工、經營全過程的審批及管理流程和相關監管職能部門,是全國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
除了這10個省市出臺燃料電池規劃或補貼外,上海、大同、撫順、濟南、南通、鎮江、臺州、六安、武漢、新鄉等10多個城市正規劃建設氫能產業園。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氫燃料電池車總產量為1272輛,同比增長102%。目前已經有13座加氫站投入運營,分別是在上海、常熟等地;中山、佛山、成都、十堰、云浮等地在建20座。預計今年年底在建和已建加氫站能夠突破100個。
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家和地方政策的推動下,2018年至2020年將是氫燃料電池汽車迅速發展的時期。
國家
四部委發布2018年補貼政策,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
2月13日,財政部等四部門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能量密度門檻要求。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和專用車采用定額補貼方式。
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
1. 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車型按0.8倍補貼,比值介于0.4(含)-0.5的車型按0.9倍補貼,比值在0.5(含)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
2.乘用車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電池汽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應滿足《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標準號GB/T 33978-2017)標準中的儲存溫度要求。
地方
廣東發文大力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
6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指出,大力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大力支持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部件技術攻關、工程研究和產品開支持引進和開發先進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基地建設。建設氫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重點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運營示范;積極探索因地制宜解決氫源問題,降低用氫成本。
加快完善加氫站設計、建設及運營的管理體制和建設標準。各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市要加快加氫站的規劃和建設,編制加氫站試點建設方案,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需求。對列入試點建設方案擬建設的加氫站,由各地住建部門辦理報建、驗收等審批手續。鼓勵加油(氣)站與加氫站合建,利用加油(氣)站已有用地建設的,免予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
意見還明確燃料電池補貼標準,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中30%用于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具體額度根據年度推廣情況確定)。各市對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內注冊登記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可按燃料電池裝機額定功率進行補貼,最高地方單車補貼額不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度的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最高補貼800萬元,佛山南海區出臺加氫站扶持辦法
4月12日,廣東佛山市政府發布《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暫行)》。辦法明確對象為在佛山南海區內進行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加氫站建設補貼。即按日加氫能力固定式加氫站350公斤-500公斤、500公斤以上,撬裝式加氫站350公斤及以上,建成年限2018年底前建成、2019年內建成、2020-2022年內建成等依梯度分別給予200~800萬元補貼。
加氫站運營扶持補貼。2018-2019年度,對加氫站銷售價格為40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20元/kg的補貼;2020-2021年度,對銷售價格為35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14元/kg的補貼;2022年度對銷售價格為30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9元/kg的補貼。鼓勵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促進服務能力的提升。
加氫站財政貢獻獎勵。2018-2020年度獎勵金額為其加氫業務增值稅和所得稅區級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2021-2022年度為50%。
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該項補貼扶持對象為整車、動力系統總成或電堆為區內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汽車。該項補貼最終具體計算方式和具體補貼金額待省、市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政策明確后再另行制定。
蘇州出臺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到2020年建成加氫站近10座
3月13日,蘇州市發改委發布《蘇州市氫能產業發展指導意見(試行)》,意見指出到2020年,氫能產業鏈年產值突破100億元,建成加氫站10座,推進公交車、物流車、市政環衛車等示范運營,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行規模力爭達到800輛,探索氫分布式能源系統產業化、商業化路徑。到2025年,氫能產業鏈年產值突破500億元,建成加氫站近40座,公交車、物流車、市政環衛車和乘用車批量投放,運行規模力爭達到10000輛,氫能分布式能源系統推廣應用。
指導意義還明確將加大財政對氫能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投入力度,研究加氫站、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終端補貼等政策,降低消費者使用成本。
上海發布燃料電池車補貼方案,按中央補助1:0.5給予補貼
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發《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方案明確燃料電池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系統達到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武漢出臺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
3月22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加氫站審批及管理辦法》出臺,辦法明確了加氫站的項目選址、報建、施工、經營全過程的審批及管理流程和相關監管職能部門。這是全國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為推進和加快武漢市氫能汽車產業的發展掃清障礙。
武漢發布2018年補貼細則,燃料電池按國家1:1補貼
2月9日,武漢市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聯合發布的《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指出,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重慶出臺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燃料電池車按國家40%補助
6月20日,重慶市財政局發布《重慶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明確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0%。
河南出臺新能源汽車地補政策,燃料電池按中央30%補貼
6月5日,河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通知》有關意見的通知,明確燃料電池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30%給予推廣應用補助。
海南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補按中央1:0.5執行
近日,海南省轉發四部委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車(包括燃料電池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西安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私人領域按中央標準1:0.3補貼
5月29日,西安發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包括燃料電池汽車)的,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為基數,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交領域,巡游出租車領域,環衛用車、救護車和校車)的單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1:0.3給予地方補貼。
青海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18年按國家50%補貼
近日,青海省財政廳、商務廳、經信委發布的《關于調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 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車(包括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按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0.5執行。
在10個省市出臺的燃料電池政策中,廣東明確將大力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而且明確了將省級補貼資金的30%用于支持燃料電池。廣東佛山的補貼力度最大,最高補貼可達800萬元。武漢按中央1:1補貼;上海、海南、青海按中央1:0.5補貼;重慶按中央1:0.4補貼;河南按中央1:0.3補貼。
蘇州規劃到2020年,氫能產業鏈年產值突破100億元,建成加氫站10座,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行規模力爭達到800輛。武漢明確了加氫站的項目選址、報建、施工、經營全過程的審批及管理流程和相關監管職能部門,是全國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
除了這10個省市出臺燃料電池規劃或補貼外,上海、大同、撫順、濟南、南通、鎮江、臺州、六安、武漢、新鄉等10多個城市正規劃建設氫能產業園。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氫燃料電池車總產量為1272輛,同比增長102%。目前已經有13座加氫站投入運營,分別是在上海、常熟等地;中山、佛山、成都、十堰、云浮等地在建20座。預計今年年底在建和已建加氫站能夠突破100個。
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家和地方政策的推動下,2018年至2020年將是氫燃料電池汽車迅速發展的時期。
四部委發布2018年補貼政策,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
2月13日,財政部等四部門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能量密度門檻要求。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和專用車采用定額補貼方式。
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
1. 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車型按0.8倍補貼,比值介于0.4(含)-0.5的車型按0.9倍補貼,比值在0.5(含)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
2.乘用車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電池汽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應滿足《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標準號GB/T 33978-2017)標準中的儲存溫度要求。
地方
廣東發文大力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
6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指出,大力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大力支持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部件技術攻關、工程研究和產品開支持引進和開發先進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基地建設。建設氫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重點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運營示范;積極探索因地制宜解決氫源問題,降低用氫成本。
加快完善加氫站設計、建設及運營的管理體制和建設標準。各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市要加快加氫站的規劃和建設,編制加氫站試點建設方案,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需求。對列入試點建設方案擬建設的加氫站,由各地住建部門辦理報建、驗收等審批手續。鼓勵加油(氣)站與加氫站合建,利用加油(氣)站已有用地建設的,免予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
意見還明確燃料電池補貼標準,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中30%用于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具體額度根據年度推廣情況確定)。各市對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內注冊登記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可按燃料電池裝機額定功率進行補貼,最高地方單車補貼額不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度的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最高補貼800萬元,佛山南海區出臺加氫站扶持辦法
4月12日,廣東佛山市政府發布《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暫行)》。辦法明確對象為在佛山南海區內進行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加氫站建設補貼。即按日加氫能力固定式加氫站350公斤-500公斤、500公斤以上,撬裝式加氫站350公斤及以上,建成年限2018年底前建成、2019年內建成、2020-2022年內建成等依梯度分別給予200~800萬元補貼。
加氫站運營扶持補貼。2018-2019年度,對加氫站銷售價格為40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20元/kg的補貼;2020-2021年度,對銷售價格為35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14元/kg的補貼;2022年度對銷售價格為30元及以下的氫氣給予9元/kg的補貼。鼓勵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促進服務能力的提升。
加氫站財政貢獻獎勵。2018-2020年度獎勵金額為其加氫業務增值稅和所得稅區級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2021-2022年度為50%。
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該項補貼扶持對象為整車、動力系統總成或電堆為區內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汽車。該項補貼最終具體計算方式和具體補貼金額待省、市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政策明確后再另行制定。
蘇州出臺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到2020年建成加氫站近10座
3月13日,蘇州市發改委發布《蘇州市氫能產業發展指導意見(試行)》,意見指出到2020年,氫能產業鏈年產值突破100億元,建成加氫站10座,推進公交車、物流車、市政環衛車等示范運營,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行規模力爭達到800輛,探索氫分布式能源系統產業化、商業化路徑。到2025年,氫能產業鏈年產值突破500億元,建成加氫站近40座,公交車、物流車、市政環衛車和乘用車批量投放,運行規模力爭達到10000輛,氫能分布式能源系統推廣應用。
指導意義還明確將加大財政對氫能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投入力度,研究加氫站、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終端補貼等政策,降低消費者使用成本。
上海發布燃料電池車補貼方案,按中央補助1:0.5給予補貼
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發《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方案明確燃料電池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系統達到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武漢出臺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
3月22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加氫站審批及管理辦法》出臺,辦法明確了加氫站的項目選址、報建、施工、經營全過程的審批及管理流程和相關監管職能部門。這是全國首個加氫站審批及監管地方管理辦法,為推進和加快武漢市氫能汽車產業的發展掃清障礙。
武漢發布2018年補貼細則,燃料電池按國家1:1補貼
2月9日,武漢市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聯合發布的《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指出,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重慶出臺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燃料電池車按國家40%補助
6月20日,重慶市財政局發布《重慶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明確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0%。
河南出臺新能源汽車地補政策,燃料電池按中央30%補貼
6月5日,河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通知》有關意見的通知,明確燃料電池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30%給予推廣應用補助。
海南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補按中央1:0.5執行
近日,海南省轉發四部委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車(包括燃料電池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西安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私人領域按中央標準1:0.3補貼
5月29日,西安發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包括燃料電池汽車)的,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為基數,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交領域,巡游出租車領域,環衛用車、救護車和校車)的單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1:0.3給予地方補貼。
青海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18年按國家50%補貼
近日,青海省財政廳、商務廳、經信委發布的《關于調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 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車(包括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按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0.5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