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在回復全國人大代表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可持續發展政策機制的建議時表示,國家能源局擬于近期啟動全國新一輪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全國抽水蓄能規劃,指導未來抽水蓄能發展。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125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可持續發展政策機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抽水蓄能電站具有調峰、填谷、調頻、調相、緊急事故備用等多種功能,運行靈活、反應快速,是電力系統中的特殊電源。近年來,隨著電網運行安全可靠性的提高,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快。截至目前,我國在運抽水蓄能裝機容量3000萬千瓦。抽水蓄能已成為我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儲能中占據主要地位。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隨著電力系統及高比例新能源快速發展,抽水蓄能未來發展空間較大。我們贊成您提出的完善政策機制,促進抽水蓄能健康有序發展的建議。
關于強化規劃引領。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目的主要是為電網運行服務,需做好規劃,根據電網發展需要和電力負荷特點合理布局,有序安排建設。2009年我局組織開展了第一輪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工作。“十三五”以來,又陸續啟動了3個省(區)選點規劃,以及12個省(區)的規劃調整工作。
我們擬于近期啟動全國新一輪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全國抽水蓄能規劃,指導未來抽水蓄能發展。
關于完善電價機制。2004年、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印發《關于抽蓄電站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04〕71號)和《關于桐柏、泰安抽蓄電站電價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517號),初步建立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適應形勢發展變化,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763號),明確在電力市場形成前,對2014年8月1日后投產的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
為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新能源快速發展的需要,促進抽水蓄能電站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
關于吸引各方投資。2015年1月,我局印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5〕8號),指出未明確開發主體的抽水蓄能電站,可通過市場方式選擇投資者。同時指導意見根據水電開發實際,確定以業主招標為主要形式的市場配置資源方式,明確了業主招標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并從項目選擇、招標方案、評標原則、實施主體,以及政府、企業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目前在建的抽水蓄能電站中,主要投資方除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外,還有三峽集團、中核集團、華電集團等企業。
我局將認真研究您的建議,在今后工作中繼續支持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促進抽水蓄能健康發展,在研究完善相關政策的過程中積極參考您提出的意見建議。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繼續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0年9月11日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125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可持續發展政策機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抽水蓄能電站具有調峰、填谷、調頻、調相、緊急事故備用等多種功能,運行靈活、反應快速,是電力系統中的特殊電源。近年來,隨著電網運行安全可靠性的提高,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快。截至目前,我國在運抽水蓄能裝機容量3000萬千瓦。抽水蓄能已成為我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儲能中占據主要地位。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隨著電力系統及高比例新能源快速發展,抽水蓄能未來發展空間較大。我們贊成您提出的完善政策機制,促進抽水蓄能健康有序發展的建議。
關于強化規劃引領。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目的主要是為電網運行服務,需做好規劃,根據電網發展需要和電力負荷特點合理布局,有序安排建設。2009年我局組織開展了第一輪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工作。“十三五”以來,又陸續啟動了3個省(區)選點規劃,以及12個省(區)的規劃調整工作。
我們擬于近期啟動全國新一輪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全國抽水蓄能規劃,指導未來抽水蓄能發展。
關于完善電價機制。2004年、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印發《關于抽蓄電站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04〕71號)和《關于桐柏、泰安抽蓄電站電價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517號),初步建立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適應形勢發展變化,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763號),明確在電力市場形成前,對2014年8月1日后投產的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
為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新能源快速發展的需要,促進抽水蓄能電站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
關于吸引各方投資。2015年1月,我局印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5〕8號),指出未明確開發主體的抽水蓄能電站,可通過市場方式選擇投資者。同時指導意見根據水電開發實際,確定以業主招標為主要形式的市場配置資源方式,明確了業主招標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并從項目選擇、招標方案、評標原則、實施主體,以及政府、企業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目前在建的抽水蓄能電站中,主要投資方除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外,還有三峽集團、中核集團、華電集團等企業。
我局將認真研究您的建議,在今后工作中繼續支持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促進抽水蓄能健康發展,在研究完善相關政策的過程中積極參考您提出的意見建議。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繼續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