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針對一位網友的提問,提及“完善居民電價制度”,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居民電價制度改革也成為業內探討的焦點。
居民電價是適用于城鎮、鄉村居民家庭生活用電(包括照明、家用電器用電)的電價。根據《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居民電價實行單一制電度電價,由政府定價,統一政策,分級管理。長期以來,我國通過嚴格的價格管制向居民提供福利性低價電力產品,使得居民電價普遍低于國際水平。
居民電價長期維持較低水平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通過交叉補貼的方式由經濟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高電壓等級用戶對低電壓等級用戶、工商業用戶對居民用戶進行補貼,彌補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的供電成本,也就導致了我國居民電價偏離價值、偏離成本、交叉補貼日益嚴重等問題。近年來,隨著煤炭價格走高、國民經濟發展對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降低要求,使得能源電力企業面臨較大經營壓力,亟需通過電價結構和電價水平的調整來紓困。
國家發展改革委答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中指出,“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以上回復表明,國家層面對居民電價的嚴格管控可能會松動。隨著習近平總書記碳達峰與碳中和發展目標的提出,需要建立面向新型電力系統的新型電力市場,價格作為市場進行資源調控的重要手段,包括居民用戶在內的電價,應盡可能地反映供電成本,反映用電效率。并且,我國當前已經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建黨一百周年奮斗目標,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民電價對居民生活水平的影響在逐漸降低,或許是已經到了應該改革居民電價的時候。
筆者認為,居民電價改革要秉持以下三個原則:價格要反映供電成本,價格要適當反映供求關系,價格要盡可能降低交叉補貼。具體建議如下:
建議調整階梯電價政策的電量劃分標準和電價水平,合理反映供電成本。一是調整各階梯電量,根據收入水平,結合月均用電量,優化調整目前三個階梯的電量劃分,區分基本、正常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二是調整各級階梯電價,第一階梯電價原則上維持較低價格水平,能夠彌補電網企業正常合理成本,第二階梯電價調整到電網企業獲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階梯電價適當體現資源稀缺狀況,補償環境損害成本。
建議階梯電價與峰谷分時電價相結合,適當反映供求關系。居民用電主要集中在電網高峰時段,深夜低谷時段用電量少,近年來電網尖峰負荷的增高使負荷峰谷差呈增大趨勢。商品的供求關系是決定價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可考慮在階梯電價的基礎上加入峰谷分時電價,根據居民用電負荷曲線將一天劃分為用電高峰、平時段和低谷時段,平時段維持每擋正常電價水平,高峰時段電價適當提高,低谷時段電價適當降低,鼓勵居民將高峰時段不必要的電力消費挪到低谷時段。
建議調整居民電價和工商業電價水平,盡可能降低交叉補貼。從生產經營成本構成看,電費在一般工商業用戶生產經營成本中占比較高,交叉補貼直接推高了工商業電價,疊加降電費要求影響,對企業營運成本影響巨大,需要通過居民電價水平的調整,減少工商業電價對居民電價補貼,如此將來工商業電價也可以適當的降低。
本文系《中國電力企業管理》獨家稿件,作者供職于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
居民電價是適用于城鎮、鄉村居民家庭生活用電(包括照明、家用電器用電)的電價。根據《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居民電價實行單一制電度電價,由政府定價,統一政策,分級管理。長期以來,我國通過嚴格的價格管制向居民提供福利性低價電力產品,使得居民電價普遍低于國際水平。
居民電價長期維持較低水平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通過交叉補貼的方式由經濟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高電壓等級用戶對低電壓等級用戶、工商業用戶對居民用戶進行補貼,彌補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的供電成本,也就導致了我國居民電價偏離價值、偏離成本、交叉補貼日益嚴重等問題。近年來,隨著煤炭價格走高、國民經濟發展對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降低要求,使得能源電力企業面臨較大經營壓力,亟需通過電價結構和電價水平的調整來紓困。
國家發展改革委答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中指出,“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以上回復表明,國家層面對居民電價的嚴格管控可能會松動。隨著習近平總書記碳達峰與碳中和發展目標的提出,需要建立面向新型電力系統的新型電力市場,價格作為市場進行資源調控的重要手段,包括居民用戶在內的電價,應盡可能地反映供電成本,反映用電效率。并且,我國當前已經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建黨一百周年奮斗目標,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民電價對居民生活水平的影響在逐漸降低,或許是已經到了應該改革居民電價的時候。
筆者認為,居民電價改革要秉持以下三個原則:價格要反映供電成本,價格要適當反映供求關系,價格要盡可能降低交叉補貼。具體建議如下:
建議調整階梯電價政策的電量劃分標準和電價水平,合理反映供電成本。一是調整各階梯電量,根據收入水平,結合月均用電量,優化調整目前三個階梯的電量劃分,區分基本、正常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二是調整各級階梯電價,第一階梯電價原則上維持較低價格水平,能夠彌補電網企業正常合理成本,第二階梯電價調整到電網企業獲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階梯電價適當體現資源稀缺狀況,補償環境損害成本。
建議階梯電價與峰谷分時電價相結合,適當反映供求關系。居民用電主要集中在電網高峰時段,深夜低谷時段用電量少,近年來電網尖峰負荷的增高使負荷峰谷差呈增大趨勢。商品的供求關系是決定價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可考慮在階梯電價的基礎上加入峰谷分時電價,根據居民用電負荷曲線將一天劃分為用電高峰、平時段和低谷時段,平時段維持每擋正常電價水平,高峰時段電價適當提高,低谷時段電價適當降低,鼓勵居民將高峰時段不必要的電力消費挪到低谷時段。
建議調整居民電價和工商業電價水平,盡可能降低交叉補貼。從生產經營成本構成看,電費在一般工商業用戶生產經營成本中占比較高,交叉補貼直接推高了工商業電價,疊加降電費要求影響,對企業營運成本影響巨大,需要通過居民電價水平的調整,減少工商業電價對居民電價補貼,如此將來工商業電價也可以適當的降低。
本文系《中國電力企業管理》獨家稿件,作者供職于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