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浙江省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省能源主管部門應當開展新型儲能專項規劃研究,合理規劃布局新型儲能項目,推進新型儲能項目建設;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能源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做好新型儲能項目安全管理和儲能電站電池退役管理;鼓勵重點用能單位加強技術創新,建設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積極參與調峰、調頻等電力輔助服務。
關于氫能方面,草案提出,在省級層面統籌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在縣級層面加強氫能政策規劃。
與氫能及燃料電池相關的條款如下。
第二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沿海核電,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核電廠址,加快推進沿海核電項目的核準和建設。
相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核電廠址保護、土地征收等工作。
鼓勵在區域供暖、工業供熱(冷)、同位素生產、海水淡化、制氫等領域利用核能。
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合理布局制氫設施,構建氫能儲運體系,統籌規劃加氫網絡,推動氫能在交通、儲能、工業等領域的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加強氫能產業發展,研究制定支持氫能發展的政策,做好制氫、加氫(含制加氫一體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附則的草案的主要內容
(二)關于清潔能源。草案聚焦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多措并舉提升清潔能源供給能力,有效推動能源綠色轉型、保供穩價。一是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草案明確規定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沿海核電,推動深遠海風電建設,推進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融合發展,布局制氫設施,推動氫能在交通、儲能、工業等領域的應用。二是推動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重點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有序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引導天然氣消費。三是加強儲能體系建設,合理規劃抽水蓄能電站站點布置、建設規模、建設時序,科學布局并推動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四是為協調項目用能保障,推動達成能耗雙控目標,草案明確規定要采取措施調入省外綠電,推動高耗能企業增加綠電消費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