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大東區支持氫能暨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該通知關于氫能方面提到:
一、支持制儲運加體系建設:支持多元氫氣制取、支持完善氫氣儲運體系、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
二、支持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支持新車型研發、支持關鍵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支持技術裝備首臺(套)應用、支持創新載體建設。
三、支持產業創新發展:支持產業園區建設、支持企業擴大投資。
四、支持示范推廣應用:支持多領域示范運營、支持車輛購置使用、鼓勵燃料電池汽車“多拉快跑”。
五、支持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支持企業融資發展、支持人才隊伍建設。
全文如下:
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東區支持氫能暨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大東政發文件〔2023〕7號
區直各辦、局(公司),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單位,開發區各委、辦、局(公司):
現將《大東區支持氫能暨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
(此件公開發布)
為貫徹國家《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遼寧省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搶抓氫能產業戰略機遇期,加快建設全市氫能產業鏈核心承載區,助力沈陽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制儲運加體系建設
1.支持多元氫氣制取。
鼓勵企業建設工業副產氫提純裝置和集中充裝設施,提高低成本車用氫氣供應能力,對產氫量給予相應能耗和碳排放扣減,同時對相關項目固投給予最高10%,最多100萬元的投資補貼。探索應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氫,對相關項目固投給予最高20%,最多300萬元的投資補貼。適度發展天然氣(沼氣)制氫,對相關項目固投給予最高10%,最多100萬元的投資補貼。積極發展光伏、風電等零碳制氫,對相關項目固投給予最高30%,最多500萬元的投資補貼。綠氫生產項目可不入化工園區。
2.支持完善氫氣儲運體系。
加快發展加氫機、壓縮機、儲氫罐等氫氣儲運配套產業,對車用氫氣運輸車輛通行給予便利。降低氫氣儲運企業成本,按企業購買使用車用氫氣存儲設備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00萬元。對專業從事車用氫氣運輸的項目主體,車輛運輸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按照年度累計車用氫氣實際承運量,對該部分氫氣按照1.5元/公斤標準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3.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
加氫站建設用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經營性加氫站應利用商業用地中的加油加氣站用地建設,企業自用加氫站可利用工業用地建設,對外經營時支持申請土地用途變更。鼓勵企業在非化工園區建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加氫一體站,允許加氫企業以租賃土地建設加氫站。
對新建加氫站且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運營,按照日加氫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兩檔分別給予500萬元和200萬元的定額補貼;對加油(氣)站改擴建加氫站且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運營,按照日加氫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兩檔分別給予300萬元和100萬元的定額補貼。
二、支持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
4.支持新車型研發。
對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新車型,新開發并上市銷售的單個車型給予100萬元定額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已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連續2年產量超過200輛/年的單一車型,按車型(燃料電池乘用車、客車和貨車)再給予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車型不超過2個。
5.支持關鍵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基礎理論前瞻研究、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聚焦制、儲、加、用等氫能產業鏈核心環節,根據研發投入的10%給予研發單位補貼,最高500萬元;根據相應核心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實際銷售額給予制造單位10%補貼,最高500萬元。
6.支持技術裝備首臺(套)應用。
支持企業研發生產首臺(套)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及關鍵核心零部件、氫能成套設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對國際首臺(套)裝備項目,按合同金額的30%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對被評為國內首臺(套)裝備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0%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7.支持創新載體建設。
鼓勵企業布局建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計量測試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經認定后,按照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及土建費)的50%比例給予補貼,最高1000萬元。
三、支持產業創新發展
8.支持產業園區建設。
鼓勵規劃建設運營氫能產業特色園區,對經認定運營成效突出的氫能產業園區,給予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一次性補貼。按實際運營費50%給予運營補貼,期限三年,其中,入駐5-10家氫能生產制造企業,最高50萬元/年;入駐10家以上氫能生產制造企業,最高100萬元/年。
9.支持企業擴大投資。
對固投500萬元以上的氫能產業鏈上下游領域項目,建設期內按申報當期項目實際完成固投的20%給予補貼,最高1000萬元。對氫能制造類重大新建、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貸款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年。對企業融資租賃關鍵設備和產線用于研發、建設、生產,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租賃費用補貼,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年。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每上一個臺階補貼一次,實施晉檔補差。
四、支持示范推廣應用
10.支持多領域示范運營。
以物流車、公交車、中大型客車、重卡、特種車等營運車輛為重點,積極探索燃料電池汽車在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公共客運、城市管理服務、市際專線貨運等場景的示范試點及推廣應用,并簡化各項審批手續。
11.支持車輛購置使用。
對直接購置氫燃料電池車輛且單車自然年內累計純氫行駛里程2萬公里以上的給予購置補貼,其中:8噸及以下物流車(輕型物流車、冷藏車、環衛車等)最高50萬元/臺;12至31噸物流車(物流車、環衛車等)最高85萬元/臺;31噸及以上牽引車、自卸車最高105萬元/臺;9.5米以下客車(旅游車、通勤車、公交車等)最高50萬元/臺;9.5米以上客車(旅游車、通勤車、公交車等)最高90萬元/臺。2025年、2026年在2024年補貼標準上分別下降10%、20%,單車補貼金額不高于該車輛銷售價格的80%。若車輛獲得上級財政補貼,補貼資金在原有補貼基礎上以差額補齊方式兌付。
對通過貸款或融資租賃等方式采購并投入運營氫燃料電池汽車的企業,對年化利率不超過6%的,按實際支付利息50%給予貼息支持,最高100萬元/年。
12.鼓勵燃料電池汽車“多拉快跑”。
對滿足用氫運行里程條件的輕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下,含乘用車)、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客車),按照車輛年度累計用氫運行里程分別給予0.2元/公里、0.5元/公里的運營補貼,每個核算年度車用氫行駛里程以6萬公里為補貼上限。其中:年度用氫里程要求輕型車輛不低于2萬公里,中重型車輛不低于3萬公里。
五、支持服務體系建設
13.支持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對在引進優質項目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各類服務機構和行業組織,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100萬元。支持各類創新主體組織重點學術會議及交流活動,經專家評審后,根據綜合評估結果給予不超過活動實際支出的30%補助,最高100萬元。
14.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引導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成立氫能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地方機構與社會資本聯合設立氫能產業政府引導基金。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研究制定適合氫能企業的創新型信貸產品。鼓勵證券機構發行面向氫能產業領域專項債券,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氫能領域小微企業提供銀行信貸和擔保支持等金融服務。
15.支持人才隊伍建設。
對氫能產業發展需要的、新引進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給予相應的人才補貼、項目啟動經費以及購房補貼。對照《沈陽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引進企業實際需求的產業人才,享受相應人才政策。
六、附則
本政策措施與大東區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政策就高執行,不得重復享受。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沈陽市大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和執行。
關于《大東區支持氫能暨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讀
為貫徹國家《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遼寧省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搶抓氫能產業戰略機遇期,加快建設全市氫能產業鏈核心承載區,助力沈陽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大東區支持氫能暨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將此政策做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國家高度重視氫能產業發展,氫燃料電池汽車既是氫能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之一,也是汽車產業由傳統燃油類型向新能源類型轉型升級的典型路徑。大東區主導產業為汽車(含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制造為主的汽車產業,2022年產值占全區規上工業總產值比重為95.9%,具有發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基礎和優勢條件,依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遼寧省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沈陽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沈政發〔2018〕8號)、《大東區工業及信息化(含科技類)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沈大東政辦發〔2023〕9號),按照區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從制儲運加體系建設、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產業創新發展、示范推廣應用、服務體系建設等五個方面共15條支持大東區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其中,制儲運加體系建設包括多元氫氣制取、完善氫氣儲運體系、加氫站建設運營;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包括新車型研發、關鍵零部件研發和成果轉化、技術裝備首臺(套)應用、創新載體建設;產業創新發展包括產業園區建設、企業擴大投資;示范推廣應用包括多領域示范運營、車輛購置使用、鼓勵燃料電池汽車“多拉快跑”;服務體系建設包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企業融資發展、人才隊伍建設。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沈陽市大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和執行。
解讀單位:大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張碩
聯系電話:024-88504780